交警队大队长亲属撞死人可以让死者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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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月27日上午,建德更楼镇骆村村民周留选骑小型电动三轮车从更楼回家,行驶至骆村村口时(车头已抵村道),三轮车尾部被对向呼啸而来浙AE3523中型自缷货车撞击,人被卷入货车后轮下碾压(该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当场死亡。
事件结果:
火化前,事故方答应赔偿,并请求死者家属不要闹事。死者家属通情达理,人死不能复生,于是在3月12日办理了死者后事,接下来事情发生了360度的大转折:
3月15日长运物资公司汽修队自已证明自已的车没有问题,411日建德市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并扬言:你们如果向上告,结果只会更惨,到时死者将负主要责任。交警队有人就可以无责?
分析原因有如下两点:
1。当初的口头承诺未签定书面协议。
2。肇事车浙AE3523中型自缷货车车主尹慧芳的哥哥是建德市交警大队尹副大队长。
我们来看看以下存在质疑的地方:
1。 车撞击电动三轮车尾部,建德市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电动三轮车左拐弯未让直行车先行,事实上电动三轮车已转入村道。
2。 浙AE3523中型自缷货车严重超速。县乡道限定时速为30公里小时,而现场刹车印迹就达24。2米
3。 事故现场仅留单侧刹车痕迹,可判断出浙AE3523中型自缷货车制动系统存在严重问题,但建德市长运物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却证明该车制动系正常(据悉浙AE3523中型自缷货车挂靠单位为建德市长运物资有限公司)。长运物资公司可以自已证明自已的车没问题?
4。当死者家属对责任认定表示质疑时,建德市交警大队尹副大队长(肇事车浙AE3523中型自缷货车车主尹慧芳哥哥)放言“这种认定比比皆是,我可以随时给你拿些案例”。
5。当得知死者家属向杭州市交警大队申请复核时,建德市交警大队寿昌中队致电死者家属威胁“你们如果向上告,结果只会更惨,到时死者将负主要责任”。
朗朗乾坤,公理安在?!如此执法,公道何存?!
日前复核申请已提交杭州市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处,让我们拭目以待!希望杭州市交警大队行政复议处能够公正处理此事,让死者安息。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