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市政府违法拆迁残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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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海南视窗各媒体人土!
您们好!
我是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的居民,住址:人民路6号,09年因洋浦——白马井跨海通道南连线建设项目征用我的楼房,暴力强拆日前,国务院三令五申颁发了国务院国办发通知,国务院国办发明电紧急通知,两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府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而儋州市政府在对我户主(林汉鹏)家庭进行强拆强迁过程中没有按照政策法规进行,严禁采取违法野蛮手段逼迫搬迁,重点检查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党政领导责任。”尤其是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还明确确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国务院也发出有关拆迁文件、!补尝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鉴于上述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可以看出强制拆迁程序只有法院才有资格行使这个权利。可是儋州市政府无视国家的法律法令,不管民众死活,只要唯利是图,擅自遍制不合理的拆迁补偿(钢混结构)楼房价格每平方1150元,以及其他各项补偿都不合理,并以权代法镇压我被拆迁人接受,同时又不依照国家拆迁有关条例结合我实际需要谋生的安置选择权利及以安置地规格,并且在拆迁协议未签订的前提下,既无法无天动用大量公安边防武警及责成有关部门突击强制拆迁我的楼房,而且性质非常恶劣,当我拿着照相机取证他们非法强拆行为时还被他们殴打致伤,强行没收我的取证照机,强行捉走我父子六人”以刑事程序”收审,其中两个女儿和一名15岁在校学儿子等共被12小时收审,其中三名被以11天9天不等的刑事拘留,这种行为与日本人侵略我们国家的暴行有何不同 ?!这严重侵犯我们的财产权益及人身权利。事后又对我们的补偿,安置事项置之不理,造成自强拆之日(2011年8月29日)至今我们无家可归,现全家老幼住在一间!难过烈日!、又!难过雨季!的所为房子度日如年呀!(如图)又拆断我们依靠原房屋收益生活的七口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违法强拆事件给我们全家人带来雪上加霜的悲惨生活。儋州市政府在强拆中已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抗,一点人道主义都没有!他们把本来国家建设这件“国富民康”的好事搞变了“国富民殃”的坏事,且明显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造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本人已多次在当地政府要求合法合理的补偿与安置也没有得到答复,可是因为天高皇帝远难往中央上访,不遂,我只有将此惨重冤屈事件寄托这控诉的短文,还配上强拆强征的现场视频给世人看看,内容是:还我家园,还我生活,坚决抗议儋州市政府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民房的残暴事件!海南国际旅游岛儋州文明建设是这样搞的吗?这是和谐社会的做法吗! ?并呼吁有正义感的各界人士,各新闻媒体及各位网友同情我们的遭遇,帮帮我们暴光,揭露儋州市政府的真正面目。多谢了!!!
控诉人林汉鹏
电话 :15289977983
2012年6月9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