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中央依法治国办纠正海南省人社厅的规定与省政府规章有关条文相抵触的错误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86号)第三条与省政府规章有关条文相抵触,我多次向海南省人社厅反映。他们答复说:“琼人社发〔2019〕86号文是对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贯彻执行,并非对国发〔2015〕2号文或其他文件进行解释。咨询人认为琼人社发〔2019〕86号文属于解释性文件,是对文件的误读。 相同的问题,已经多次答复,以后不再答复。”
  为此,我在海南省信访网提交《请求省司法厅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定职责通知省人社厅按照规定报备琼人社发〔2019〕86号文》(编号:hn202011158320500006W),要求省司法厅纠正。海南省司法厅于2020年11月17日回复说,“我厅已将您的意见转请相关部门参阅。”
  海南省人社厅的规定与省政府规章有关条文相抵触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请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纠正海南省人社厅的规定与省政府规章有关条文相抵触的错误。

  附:请求省司法厅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定职责通知省人社厅按照规定报备琼人社发〔2019〕8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