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同伙冒充警察从吸毒前同事处“骗”得21500元后,一伙人又冒充嫖客上演“钓鱼执法”,让卖淫女缴纳保证金及罚款等。多次设局后,3人在酒店被真警察逮个正着,还缴获了假的警官证、警服等道具。
  2017年2月下旬,宁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民警的电话时,最初以为是诈骗电话,可是对方一下子就说出了自己吸毒的事实,这让宁先生有些慌了。于是,他在2017年2月22日应约来到海口市龙昆南路一酒店。果然有两个“民警”在等着他,对方还拿出了警官证、警用手铐等,宁先生便再无怀疑。“民警”威胁让他缴纳2万元保证金及1500元“意思费”,否则将其送去拘留。当日,害怕被抓的宁先生便将2万元保证金及1500元“意思费”交给其中一名“警察”。冒充警察的李某、王某都是30多岁的无业游民,与他辽宁的前同事徐某是一伙的。徐某将他吸毒的事告诉了李某等人,让李某、王某冒充警察骗钱。从宁先生那拿到的21500元钱被徐某等3人瓜分。
  这伙假警察还主动设套,以“钓鱼执法”的方式从卖淫女处骗钱。2017年3月6日1时30分许,3人商量后,由徐某在海口市明光国际大酒店开房,王某扮演嫖客约王某某到明光国际大酒店客房内进行卖淫嫖娼交易。随后,李某冒充民警抓获王某某,当场搜走王某某包内的违法所得现金3758元,并要求王某某上交保证金和处罚款共10000元。王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支付了10000元。
  次日2时许,李某等从王某某的手机内得知吴某同样也是卖淫女,便通过王某某让吴某来到明光酒店房间交纳保证金和处罚金。吴某等人到现场后,没钱上交,吴某的男友杨某趁出去借钱的机会报警。7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明光酒店房间将李某、王某抓获,缴获警服1套、警用手铐1副、虚假警官证等物品。
  2017年3月30日,徐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昆南派出所投案,并退赃1800元。2017年3月8日,王某退赃6400元。同年年底,徐某将21500元退还给前同事宁先生,取得宁先生谅解。
  李某、王某、徐某3人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3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琼山法院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