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群众反应秀英区选举中有人以举报为名干扰和破坏选举。如某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有人举报某些人系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要求这些人提供不是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证明,否则将取消本人参加选举资格,这些所作所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嫌操纵和破坏选举。
  选举委员会没有提供到海南省或海口市或秀英区哪个部门开具有关不是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证明,没有提供这个部门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因此这些人无法开具和提供这个证明。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秀英区村(社区)委会第九届换届选举已于2021年1月底完成村民代表推选投票,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对这些人的资格提出异议,现在要求3天内提供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在选举村委会组成成员前,以有人举报这些人系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不具备选举资格,系违法行为。举报人如果提供这些人系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单位和财政拨付工资凭证,应该进行核查。如果没有提供有关证据,举报人涉嫌诬告,严重破坏和操纵选举。有关部门应该进行查处!
  高标准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合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工作保障,形成换届工作强大合力;要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实施过程当中各项工作,重点抓好六个关键环节,确保换届工作蹄疾步稳,稳中求进;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恶意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充分认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换届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抓好各个环节,对涉及换届工作中各个细节严控把关,做到村(社区)“两委”换届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个细节都按照政策、程序操作,确保换届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