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地,真的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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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一件现在正在发生的非法征地事件,也请各位网友伸出援助之手,在此先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
一年前我的全家带着对海南生态省的美好向往,抱着从此可以在海南这片净土安家立业的期望,变卖了在大陆的全部家当来到三亚,在美丽的大东海边购买了住房,希望从此可以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谁知道这种美好的愿望只维持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被一张公告击得粉碎:这是一张征地拆迁的公告,是2004年2月6日三亚市国土资源局颁布的,我想方设法找到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公告和文件也附上。
通过这些文件不难看出,瑞海置业公司妄图以政府储备的名义,用极低的价格征走我们宝贵的家园,再以高价销售牟取暴利,而三亚市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我希望三亚能够建设得越来越好,因为这是我的第二故乡,但是这必须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瑞海置业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按市场价格与我们协商,达成一个双赢的结果。
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答复,不要让人民群众失去了对党、政府、人大的信任和对海南的期望。
在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之际,这一非法征地事件不仅仅只是事件本身,更是党、政府、人大对宪法的理解和执行的反映!!!
关于补偿标准我被告知有三种选择:(多麽仁慈)
1 现金补偿: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文件(市府1993年53号文)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每平方米450元。(三府2001年113号文)规定:
一、在市政府下达拆迁通知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能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丈量登记、签订协议书、以作家补偿形式安置、按期完成搬迁的被搬迁人,除按市府(1993)53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价补偿金额增加百分之三十外,在按原作价补偿金额增加百分之六十给与优惠奖励。不按规定期限搬迁和要求产权条环的被拆迁人不享受上述优惠奖励条件。
二、被拆迁人拆除的房屋结构及装修现状超出市府(1993)53号文规定以外的项目,除排水、排污、供电、照明、化粪池等房屋配套设施不另计补偿外,其他按实际丈量登记的项目或规定价格另计价补偿。但补偿金额不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奖励条件。
请大家注意此规定用了多少并列的限制性定语,又有几个人能做到这些要求。
2 评估:找三亚市的评估公司,但是评估结果必须经过三亚市价格鉴证委员会鉴证才生效。(大家应该知道价格鉴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以及见证后的结果是什麽。一位主管此次拆迁的政府官员亲口告诉我,经过评估和鉴证后的价格将会与53号文一致。)(可见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是多麽的英明和公正!!!!)
3 产权调换:在三亚二环外调换住宅楼,装修另外掏钱。(三亚现在只有二环,已经偏得人迹罕至。我真不知道要收我多少装修费!!!)
以下是我们全体被拆建人写给我们的党、政府和人大的反映材料,我按照法定程序,在二月中旬交给省政府信访办、省人大信访办、省国土资源厅,并且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王啸风书记、卫留成省长,与此同时我给省长信箱、省人大信箱发了电子邮件,至今我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我想我比较笨,请大家告诉我还有什麽合法的方式能让小老百姓向政府反映他们遇到的非法侵害,除了像古代人一样跪在路边,举着状纸向路过的青天大老爷伸冤,我也想过这样做,但我实在不知道大老爷什麽时候从那一条路过,而且我也怕因影响交通而坐牢。
关于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拆迁真实情况的反映
我们是三亚市大东海滨海新村的业主和住户,现对三亚市政府《关于做好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几点质疑,在此提出希望获得大家的帮助:
一 《通知》称“为合理使用土地,优化城市环境,加速三亚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开发建设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供应”,而真实情况确是瑞海置业公司于2003年7月1日向三亚市政府提交《关于开发瑞海购物公园、瑞海豪庭二期工程的请示》,7月21日一些领导做了批示,要求规划、国土部门提出意见。8月5日规划局提出《关于大东海部分地区环境整治改造的意见》,称“拟建议市政府对上述“瑞海豪庭”与“蓝海豪苑”之间的用地进行整治和必需,以提升大东海的整体形象。”11月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的批复》。12月2日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发了上述《通知》。由此可见此次拆迁征地就是为瑞海豪庭二期征地。
二 《通知》假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供应”但是对于这片地至今(2004年2月13日)仍没有进行规划,使用目的不明,说明此次征地是一些单位和个人策划的,企图掩盖真相的非法征地。
三 此次拆迁的建筑物是1996、1997年竣工的高尚别墅区,地理位置优越,有数栋别墅可看到海,环境优雅,游客常在此拍照留念。瑞海置业公司近年在此地段建设了几栋高层住宅楼,其每平方米商品房售价高达7仟至1万元。在风景核心地区,离沙滩不足百米的地址建设高层住宅楼,这不是“优化城市环境”,而是对大东海旅游区环境的极大破坏。而且用这种高尚别墅区进行储备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符,再次证明此次拆迁假借土地储备的名义,实际上却是为瑞海豪庭二期开发征地,以牟取高额利润。
四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通知》发布公告称“我局批准三亚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作为拆迁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的规定。
五 此次拆迁未办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和拆迁行为均属违法。以三亚市政府的名义出面,用损害现有房屋业主的利益,为某些企业牟取暴利进行征地,国法难容。我们全体业主和广大住户坚决反对这种拆迁,请制止其违法行为,保护业主和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权利!!!
我们誓以生命捍卫家园!!!!!
公 告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拆迁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合理使用土地,优化城市环境,及时将该地纳入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供应。我局批准三亚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作为作为拆迁人,于2004年2月6日开始该地的房屋拆迁调查工作,拆迁范围:地块一:东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南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西至公路;北至公路、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面积3。495亩。地块二:东至珠江花园酒店用地;南至兴华园酒店用地;西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北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面积0。6345亩。望拆迁范围内的各户主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工作。在2月6日—2月15日,各户主带有关证件(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市河东区管委会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二月六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府办(2003)16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拆迁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使用土地,优化城市环境,加速三亚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开发建设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现将征地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块一:东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南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西至公路;北至公路、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面积3。495亩。地块二:东至珠江花园酒店用地;南至兴华园酒店用地;西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北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面积0。6345亩。
二、有河东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派员组成征地拆迁调查工作组,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尽心合章调查、权属调查及丈量、清点、登记,并作价统计。
三、资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抢建房屋、附属物等,为着不予赔偿;原已建好的房屋、墙基及附属物的单位和个人,一个月内携带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时征地拆迁工作组办理登记手续。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三亚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市府(1993)53号文)和《关于各类房屋拆迁作家补偿优惠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市府(2001)113号文)的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河东区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有关土地使用权个人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征地拆迁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2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府函(2003)17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的批复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围部分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的请示》(三土储(2003)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合理使用土地,优化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开发建设的步伐,市政府同意将河东区大东海瑞海豪庭周边的两块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纳入政府储备用地。
二、这两块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供应。地块一:东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南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西至公路;北至公路、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面积3。495亩。地块二:东至珠江花园酒店用地;南至兴华园酒店用地;西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北至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地界;面积0。6345亩。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6日
三亚市规划局文件
三规字(2003)166号
关于大东海部分地区环境整治改造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转来的《关于开发瑞海购物公园。瑞海豪庭二期工程的请示》(三瑞置(2003)6号)收悉。根据该请示,三亚瑞海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在文中提出改造大东海部分用地(其中一处面积约1400平方米,有6栋小楼,另一处面积约640平方米,有二栋“半拉子”工程)。根据现场勘查,“蓝海豪苑”与“瑞海豪庭”之间面积约9000多平方米的区域,大部分时间省之后陆续兴建的小楼,于20多栋。由于种种原因,该区域内部分地方环境较差,对大东海的整体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经我局业务会研究,拟建议市政府对上述,“蓝海豪苑”与“瑞海豪庭”之间的用地进行整治和必需,以提升大东海的整体形象。
三亚市规划局
2003年8月5日
还有《关于开发瑞海购物公园。瑞海豪庭二期工程的请示》的领导批示: 请xxx同志牵头,商规划、国土部门落实x 批示 03。7。22 请规划科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尽快提出意见 7。23 请连此件转规划、土地局提出书面意见,。。。。。。开会予以落实 7。23
从这些文件的内容和日期,可以看出此次征地的原因和过程,也可以看出政府和开发商的关系以及各自扮演的角色。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