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负责人和临高房产局组织职工召开大会,大会上公司负责人“陈坚”向全体职工宣布,临高县纺织品公司的仓库宿舍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司负责人那时候对全体职工“说” 公司将职工的宿舍改造完成公司会以每平米1900元的价格的房价优惠让利给职工,公司负责人“陈坚”还对一些职工“说”不管职工什么时候交购房款都行,到了2019 年,县房产局负责人却将职工的优惠房从1900元平米提升上涨为2000平米,理由是物价上涨,职工的优惠房价也得上涨:

  临高县房产局负责人于2020年8月份又第三次将职工的优惠房从2000元平米提升上涨为3462元平米,本次涨价理由是县纺织品公司没有动用财政补贴款用于棚改改造房,意思是政府的补贴款项不用于临高县纺织品公司棚户区改造,政府补贴给临高县纺织品公司的棚户区改造款项不用于棚改到底用在什么地方了?花在什么地方了?记得2020 年8月24日那天,县房产局负责人回复省12345平台时“说”临高县纺织品公司的棚户区改造没有财政补贴,所以职工买纺织品公司的棚户区改造房要全部暂时上涨定价为3462平米。

  临高县房产局负责人有时“说”临高县棚户区改造没有财政补贴,有时“说”纺织品公司的棚户区改造没有动用财政补贴,说到底也是县房产局说的话反反复复没有一句真话:我们职工不管房产局负责人“说”临高纺织品公司的棚户区改造经过本县十四届,或者十五届常什么会议,我们职工不管什么会议,职工的棚户区改造属于国务院审批的惠民政策,棚户区改造是国务院规定,是拆迁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所以临高纺织品公司出售给职工的棚改房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随便涨价:随便侵犯职工的利益。

  临高县房产局负责人回夏海南省政府12345平台“说”我们11人中的有6人于2016年5月份签字领取了【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住房认购表】但全部未于领表一个月内提交认购材料和交认购押金: 那是本县房产局歪曲捏造事实根据,欺骗上级领导:我们11人中的6人根本就没有结队去过本县纺织品公司领取过房产局所“说”的那个什么纺织品公司的住房认购表,我们11人中的6人也没有见过本县房产局所“说”,的那个住房认购表,我们也没有签名放弃认购纺织品公司的优惠房,如果真有这个房产局所说的我们其中6人答字过的职工住房认购表那是本县房产局负责人制作出一个假表出来欺骗上级领导的,以下是本县房产房于2020年9月16日再次回复海南省政府12345的原文↓↓↓

  《”微博论坛网民“临高县纺织品公司棚户区改造违反国家相关侵犯职工利益”一文中的11诉求人(该公司职工)中,林珠吏等6人已于2016年5月签字领取了《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住房认购表》,但全部未于领表1个月内提交认购材料和交认购押金。》属于虚构:假的,我们11人职工之中并没有6人结队去过公司领取过此表:我们11人职工也没有接到公司负责人通知购房集资金缴纳期限,公司负责人就一句话,他只通知60人到90人职工,剩余下来不知道的职工:需要知道的职工相互传达,要知道的职工相互传达?能够传达得完全部职工吗?本县房产局所描述的我们11人其中6人已经于2016年5月份领取了此表并已经签字,我们11人职工声明,我们11人职工没有任何一人见过此表:以上本县房产房所回复本省12345平台没有事实根据,全部都是本县房产房炮制捏造出来的虚假证据来欺骗上级领导,希望上级职能部门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

  此敬 :


  【以下是诉求人的联系地址,手机号码】

  1,诉求人,林珠吏,女,汉族,联系手机,18289804108

  2,诉求人,汪爱琼,女,汉族,联系手机,13322094466。

  3,诉求人,林力慧,女,汉族,联系手机,13876399852

  4,诉求人,王兰,女,汉族,联系手机,15091905000

  5,诉求人,符赛铃,女,汉族,联系手机,18184681018

  6,诉求人,陈正直,男,汉族,联系手机,13337517869

  7,诉求人,王金转,女,汉族,联系手机,13907673853

  8,诉求人,王光洲,男,汉族,联系手机13198905222

  9,符东岸,女,汉族,13098950444

  10,诉求人,谢杰,男,汉族,成年人,系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现居住临高县临城镇胜利居委会解放路纺织品公司宿舍,联系手机,

  11,代明权,男,汉族,系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现居住临高县临城镇胜利居委会解放路纺织品公司宿舍。

  临高县纺织品公司11位职工联合发布。

  2020年9月22日 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