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晴天:本人代表11个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反驳临高房产局的错误回复12345平台:

  【海南省12345】您好,您向海南省12345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0200817744847)于2020 08 24 临高县房产局答复:“诉求人林珠吏等系原县纺织品公司职工,其已申请购买县纺织品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并已交首付款,其信访的焦点问题是认为其购房价格高于其他职工,心生不服。

  1,【反驳】临高房产局所回复职工的心中不服是错误的,跟你房产局上一课,什么叫做心中不服?你们房产局办事不公正什么会得到职工的信服?不单单是这11个有诉求的职工不服,近200个职工对于你们所办的事情有谁服过你们?

  县纺织品公司是我县已改制完成的国有企业,该公司位于临新路的仓库(宿舍)区尚居住部分职工,因建设年份较早,房子已经很破旧且配套设施不完善,

  2,【反驳】临高纺织品公司职工的宿舍很好:不像临高房产局所说的是危房,有关单位为了利益把职工的宿舍拆除作棚户区改造】

  3,【反驳】【之前职工全部在宿舍居住。没有房产局所说的有大部分职工在外租房居住,这纯属房产局 在捏造事实根据】。

  2015年10月20日,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集资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因当时已经没有集资建房的政策,

  4,【反驳】【房产局所说的因当时没有集资建房政策:但是房产局和公司经理“陈坚已经组织近二百人职工缴纳了每人2万元集资金来做棚改建房了,近200人职工每人缴2万元来改造职工的宿舍和建设楼盘不是组织职工缴纳集资建房是什么?”】

  2015年12月10日,该公司又召开职工大会,决定于向县政府申请将公司仓库(宿舍)区进行棚户区改造。2016年3月3日,十四届县政府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县纺织品公司棚户区改造方案,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明确:将县纺织品公司宿舍区改造列为我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公司宿舍区内的48户被拆迁职工可享受棚改优惠政策,剩余房源纳入县经济适用房盘子,按照不低于成本价的原则统一定价、统一配售,该公司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可优先安排认购。2016年3月22日,该公司召开经理会议布置通知职工领取住房认购登记表工作,并于29日召开职工大会,告知职工住房价格为1900元㎡且认购住房要先交认购金2万元。该公司发给职工的《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住房认购表》附注中明确:“交纳认购住房押金及上报登记表截止时间从2016年5月份起领表1个月内,逾期视为放弃认购住房。

  5,【反驳】【房产局所回复的2016年5月份起领表一个月内逾期视为放弃认购住房,但是后期公司已经延长了无限期认购位房2万元集资金】

  微博论坛网民“临高县纺织品公司棚户区改造违反国家相关侵犯职工利益”一文中的11诉求人(该公司职工)中,林珠吏等6人已于2016年5月签字领取了《临高县纺织品公司职工住房认购表》,但全部未于领表1个月内提交认购材料和交认购押金。

  6,【反驳】我本人没有见过什么职工住房认购表, 也没有签名说放弃认购优惠房资格,也没有接收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通知购房集资2万元缴款期限,临高县房产局回复大多数跟事实不符合。


  《临高县纺织品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销售工作方案》经十五届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19年1月17日印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上述销售方案要求,一是该项目的保障性住房要按成本价销售,因该项目未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该公司宿舍区内的48户被拆迁职工不能享受棚改价格优惠政策,

  7,【反驳】之前临高县房产局和公司负人在临高县商业局,召开职工大会上公布说,临新路纺织品公司的职工宿舍改造是以1900元平米优先优惠职工的,现在竞然把职工的1900元一平米的房价上涨到每平米3462元?现在为何临高县房产局出而反而?出奇招来侵犯职工的利益?职工都不容易:碰到有国家优惠扶持政策,职工至于傻到认为纺织品公司的棚改房会真的让利1900平米给职工,对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叫职工签同意把宿舍让出来改造建楼盘完成后让利卖给职工,职工也没有想到临高房产局比临高纺织品公司负责人更牛逼,居然把职工的利益来当玩偶来玩?你们真能一手遮天?

  因此项目住房预售价格参照项目建造成本统一暂定为均价3462元㎡,不存在其他优惠价格;二是购房资格经村(居)委会初审、单位复审、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准才具备。

  以上没有标注反驳的文字:全部是临高县房产局的原文回复海南省12345平台,后转给职工的回复文字。

  春风晴天 代表11个职工发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