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第三劳教所)掩盖管理不善、导致戒毒人员死亡真相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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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
(海南省第三劳教所)掩盖管理不善,导致戒毒
人员死亡真相的举报
举报人麦天振,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罗马村人,汉族,63岁,住该村,系死者之父亲;
举报人林荣焕,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罗马村人,汉族,58岁,住该村,系死者之母亲;
被举报人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南省第三劳教所);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何辉,职务:该所所长(处级)。
举报事由: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领导掩盖管理不善,导致我儿(戒毒人员)死亡;要求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还我儿而死亡真相,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抢救不及时,抢救措施不当,造成我儿不幸身亡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海南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南省第三劳教所——下称戒毒所)戒毒人员麦林的父母。2013年8月26日凌晨零时36分,我们突然接到戒毒所电话告知,麦林突现身体不适,正送往三亚农垦医院抢救。我们赶到医院后看到麦林已经死亡。在麦林的死因上,戒毒所给我们的说法是麦林是“正常死亡”。我们不服,强烈要求戒毒所,还我儿麦林一个死亡真相,并对我儿麦林的死承担应有的责任。
我儿麦林身体状况一向很好,曾在部队服役八年,还是该部队篮球队主力,身强体壮,只因退伍后交友不慎,刚染上了毒品,毒瘾并不大,但为了早日让他悬崖勒马,我们主动把他送往戒毒所戒毒。戒毒期间,我们都经常去探望他,戒毒所工作人员反馈,麦林在戒毒所表现良好,当上组长兼纪律委员,分管几十号学员,很快就可以戒毒成功了。眼看戒毒即将成功,与家人团圆在望,谁料到,竟传来噩耗。孩子的死让我们撕心裂肺,而戒毒所对麦林之死的漠然和不负责任更是让我们心寒,他们只冷冷地给我们抛出了一个属“正常死亡”“我们没有责任!”的结论,然后就置之不理。
在这一事件上,戒毒所千方百计掩盖真相,企图推脱其监管不力,抢救不及时不得力过错责任的行径,让我们深感不公,让我们愤慨,让我们怀疑,为此特向你们举报。
一、在我儿死亡事件发生后,种种情况表明,我儿的死亡疑点多多。
1、据知情人反映,我儿发病后同舍友立刻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可是医务人员却在我儿发病后约一个小时才赶到,我们质疑戒毒所医务室值班医生是否值班,如果值班,为何延误了将近一个小时,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其次,在我们家属从戒毒所调出的监控录像显示,戒毒所医务人员在抢救时,只看到医务人员在做胸肺按压,而没有进行强心剂注射、吸氧等常见的抢救措施。究竟是戒毒所没有抢救设备,还是施救人员没有抢救能力抑或是医务人员当晚根本没人值班?戒毒所是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的特殊场所,连这基本的设备和抢救能力都没有吗??因此可以说明戒毒所应负有对我儿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当的责任。
2、从戒毒所提供的视频中发现,这视频不是连续整体而是经过剪辑的。视频只显示我儿麦林在25日23时13分受到几位学员擦油按摩,至于我儿麦林在25日23时13分初始异常之前的各项活动都不予提供,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戒毒所提供麦林上床前后的情况,以及在当天用餐的相关视频时,但戒毒所拒绝提供。戒毒所口口声声的360度视频无死角,为何抢救我儿麦林的视频却只提供了几张有限照片?
3、我儿麦林死后七孔都在出血,脸部和指甲发紫,背部出现大面积发紫,如果真如戒毒所所说x的是“正常死亡”,又为何出现这样可疑的迹象。我们质疑,我儿麦林在死亡前是否有饮食过有毒的食品或药物?或是身体受到了强烈的重击,而出现过内伤??
3、我儿麦林死亡地点不明,究竟是死在医院还是戒毒所?据戒毒所工作人员向我们反映,我儿麦林出现身体不适后,戒毒所在所里抢救的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在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正常死亡。但这样的说法却与120急救中心的医生病历记录中陈述不符。经我们向120急救中心急诊医生证实,当他们接到电话赶到戒毒所急救现场时,发现我儿麦林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没有心跳、没有脉搏、没有呼吸、瞳孔扩大5mm――见三亚市农垦医院急诊科病历零时57分记录),是戒毒所强烈要求让其把尸体拉回医院,医院对其进行抢救也是出于人道主义。当时,我们是于8月26日凌晨零时36分接到戒毒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就火速电话告诉居住在离农垦医院不远的女儿,让她赶往农垦医院看她哥哥麦林,她于26日凌晨1时整赶到,发现哥哥麦林身体已经冰冷、僵硬,说明死亡时间已久。因此,可以肯定,我儿麦林不是真如戒毒所人员所说是在医院抢救时不治身亡,而是在戒毒所内早已死亡!!
4、我儿麦林死亡时间不明。首先,据120急救中心告知我们,他们是于25日23时31分接到抢救电话,25日23时35分出诊,戒毒所视频显示120急救车是于25日23时44分赶到现场,25日23时45分对我儿麦林进行用药。可在我儿麦林的病历上显示,急救中心赶到时被戒毒所告知我儿麦林已经发病一个多小时,由此推断,我儿发病应该是在25日22时20分之前,这与戒毒所提供视频显示发病时间是于23时13分许出现矛盾;其次,戒毒所视频显示120急救医生是于25日23时45分许对我儿麦林进行抢救用药,可在医生提供给我们的用药单上显示,最早用药时间是25日23时09分,这更与视频显示发病时间是25日23时13分自相矛盾,试问,一个人都还没发病,何来用药?难道视频所显示的并不是我儿麦林真正的发病时间?既然发病时间并不是25日23时13分,是不是应该更早?我们质疑,我儿麦林的死亡时间并不真如戒毒所说的,是在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戒毒所为何要隐瞒我儿麦林死亡真正时间,这里面到底又隐藏着什么真相呢!?
二、现在我儿的尸检鉴定结论虽确定是冠心病死亡,但我儿之死与戒毒所的非人管理的责任不可分。经过调查了解,我儿是因长期劳动,过度疲劳导致冠心病病发而死,是过劳死,戒毒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我国劳改、劳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入劳改、劳教(戒毒)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检(一月一次或一年一次),了解劳改、劳教(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劳改、劳教(戒毒)人员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戒毒人员也不例外。但根据在戒毒所戒毒成功已离开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提供的情况。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实行的是高强度的非人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时间每天长达到11小时(早上5时30分起床,6时早餐;6时10分至11时30分劳动;下午1时30分起床,1时40分至7时30分劳动)。并且规定,戒毒人员当天没有完成的劳动任务,必须加班完成。麦林在戒毒所任组长和纪律委员,如果其学员没有完成当天的劳动任务,队长就安排麦林带领没有完成任务的戒毒人员继续加班。因而麦林的劳动时间经常超过12小时以上。(见所附书证)
我儿麦林死后,根据戒毒所工作人员反映,麦林2012年五月曾在乐东县中医院检查出心脏有问题,具体什么问题不予详说,竟然如此,戒毒所明知麦林心脏有问题,还让我儿麦林经常从事长时间的劳动,这是否合情理?难道戒毒人员就没有人权可言?还有,既然我儿麦林被检查出心脏有问题,为何不告知我们家属,偏偏是出事后,才来告知,这显属极端不负责任!尤其是我儿麦林在死前几天就已经有发病症状:气喘心悸,身体发冷,据在戒毒所戒毒成功已离开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提供的情况,我儿麦林在病发前几日曾经到戒毒所所谓的“非处方药房”开过药,这个“药房”是由戒毒所把非处方药分配给各大队,由干警负责管理,这非处方药有时是患病的学员自己亲自到药房向干警取药,有时是由干警指派一名学员发放药品给患病的学员,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干警他何来处方权,即使是学员轻微的感冒发烧,这药都不应由干警或是随便指派一名学员发放,从这方面可以证明戒毒所管理松散,对戒毒人员的生命健康根本不予重视。当时,我儿麦林由于服用药房的药不见好转,继而到戒毒所医务室就诊,所医生却只给麦林开具几片看似黄色的药(知情者认为是牛黄解毒丸)应付了事,没有及时送麦林到有条件的医院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医治,又不通知父母,以至于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惨剧!因而在我儿的死亡事件上,戒毒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戒毒所耍尽手腕,掩盖真相,推卸责任。
1、我儿的死亡事件发生后,获得报料信息的《南岛晚报》记者要对该事件进行报道,但在戒毒所的干预下,稿件遭到封杀。
2、 我儿死后第二天,戒毒所工作人员找到我们,说是给我们3万元了结此事。3万元就想让这件事瞒天过海,是否太不负责任!?
这是一件人命关天的事件,只来了一个根本没有决策权的政治处主任,草草给我们麦林属“正常死亡”的解释,而戒毒所的领导何辉至今已2个月却避之不见,其对待戒毒人员生命的冷漠,真是令人扼腕!
3、为了寻求真相,我们要求给我们提供死者当天的饮食、活动、工作、发病及抢救过程的全部录像,但号称监控视频全天候360度无死角的戒毒所却只提供经过剪接的视频片段和几张照片,我儿死因之谜是否与戒毒所的责任有关?
4、为了弄清事件真相,26日凌晨5时,我们要求对我儿麦林进行尸检,但戒毒所以向领导报告为由让我们等候,一再拖延;而后等来的是三亚市公安局法医过来拍照,但法医又说他们不能解剖尸体,让亲属申请其他专业机构进行解剖。
8月26日中午,医院方确定死亡原因和时间,但我们深表怀疑,再三要求对我儿麦林进行尸体解剖。直到27日上午9时,戒毒所方才让我们书写委托申请书,委托戒毒所申请海南医学院专家对麦林进行尸体解剖。按照常规,解剖应该就死者的发病原因和死亡原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都应当一并作出结论,但戒毒所却只委托专家对我儿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刻意回避了我儿发病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这一敏感问题,显然企图掩盖我儿是在戒毒所已经死亡的真相。
5、解剖结果就只给我们家属一个冠心病病发死亡的结论,一个正常的解剖结论,应该详细了解到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可为何这些都不予提供,这样的结论,我们不服,继而向戒毒所申请(广东省公安厅进行解剖鉴定),戒毒所却以解剖结论已出为由,拒绝我们的申请。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戒毒所有搪塞、推卸责任之嫌。
综上种种,我们有理由认为,我儿在戒毒所之死,尚有种种谜团尚未揭开,戒毒所的不正常的做法是在掩盖其渎职行为,有推脱责任之嫌!
为了给我儿麦林的死亡原因,讨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说法,还我们以及死去的儿子麦林一个公道;我们特向你们举报,郑重请求上级首长督办,责成有关部门彻查此事,还事件以真相,还我死者亲人及死者一个公道,让我儿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死者父亲:麦天振(手机13158970872)
死者母亲:林荣焕(电话0898-85820808)
2013年 10 月 15 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