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旧小区工作日益进行中,现在最新的小区改造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以前要百分之百业主同意才可进行改造,这下倒好,只要满足三分之二的业主就可以进行改造了,这是不是很不公平?试问下,这样子能尊重民意吗?我是海甸五西路恒福居申海花苑的业主,旁边的安置小区一直以房子破烂不能居住为由,大肆提出不合理要求进行拆迁改造,此举严重影响了我们申海花苑小区的居住环境,降低了采光率,我觉得安置小区的房子是因为正常原因导致房子老化损坏,并不是认为原因引起的,为啥他们一定要强行进行改造?这是不是违背了社会自然规律?以后房子破烂了就要找别人修理?这真的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我们申海花苑对此表示严重抗议,希望政府部门和各位群众能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平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