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公安着人民警察服装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洋浦公安包括开发区公安均未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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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公安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三条规定授权制定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条规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洋浦公安包括开发区公安均未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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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指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县公安局及其直属机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不是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儋州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而是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内部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不适用于洋浦公安局。从现有公开的规定看,洋浦公安局领导、支队长、所长、其他干部着人民警察服装不合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洋浦公安包括开发区公安均未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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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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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指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县公安局及其直属机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不是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儋州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而是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内部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不适用于洋浦公安局。从现有公开的规定看,洋浦公安局领导、支队长、所长、其他干部着人民警察服装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