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必须练好 “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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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则新闻《儋州4单位发生怪事 :犯了受贿罪年度考核竟然还“称职” 》。 http :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10w5r8637398f0。htm
据介绍,儋州市住建局叶某、何某因犯玩忽职守罪,2007年被儋州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原市房管局却确定叶某、何某2007年、2008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
儋州市残联刘某、王某因犯贪污错误,2007年,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儋州市残联却确定刘某2007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确定等次”,2008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确定王某2007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儋州市法院李某因犯受贿罪,2008年被儋州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然而,儋州市法院却确定李某2008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原儋州市美扶项目办李某因犯工作失职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08年被儋州市纪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可是,李某的工资挂靠单位——儋州市政府办在办理2008年度正常晋升工资时,向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儋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参与正常晋升工资的工作人员2008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证明李某2008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作为2008年度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依据。儋州市纪委责令以上单位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抓不管、阳奉阴违、顶风不办或拒不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将追究党政纪责任等等 。
看过儋州纪委的处理意见,我丝毫没有怀疑之意。问题是07、08年发生的事情,现在来处理,又作何解释?我的认为是又有“多事”的人在管闲事。文过饰非,官腔文章,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矫枉就必须过正,就必须下猛药,这样的机制,这样的干部素质,这样的执政机器,让人疼心,也难于取信于民。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事没有曝光?还有多少瘟疫正在繁殖?究竟是谁害了他们?他们是罪有应得,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但是又是谁包容、包庇、纵容他们,难道这一些人就心安理得?就简单的一次检讨?难道我们就不能有所觉醒?城市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国民的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呀!我等良民真不希望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我们政府部门的一切行为,都要经得起阳光的晾晒。
气愤之余,我们不禁要问:
地方官员不作为,难道问责制度是摆设?
地方官员的官官相护,难道没有监督机构?
地方官员年年都考核,难道是形式和做样子?
地方官员的提拔和任免,难道没有严格的把关?
地方官员出现重大失误,难道与组织部门不相关?
海南的普法教育已经有20多年,难道大家都是法盲?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