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刘继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朝阳村村民,身份证:230502194005040310。 于1983分田到户时年承包朝阳村集体荒山,(1991年将集体林权证519号换发成个人19号林权证,发证机关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发现有人将本人19号林权证内23。32亩林地用铁丝网隔离,于是向双鸭山市林业局提出林地争议申请,市林业局从发现提出争议的2009年拖至2013年才做出一个答复,说本人与周边有争议的人签订了边界认定书,(本人重来没签订过)并且将东西走向只有300米的小道说成林权证东至作为东西划界的自然道,对唯一一条南北走向的东西划界的自然道不予承认。本人不服向双鸭山市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市复议机关用了三个多月没有通知过本人一次调查,做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

  于是本人于2013年8月向双鸭山尖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法院先后以林业局的答复是信访答复不予受理;诉讼请求对林权证四至认定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在行政诉讼中提出行政赔偿不予受理等等问题不予受理,本人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个一个找出来。一条一条对照法律规定阐述我的立案依据,(至今我的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书籍还在闫伟东副院长办公室)但总是解决一个问题法院又提出另一个问题,最后没有问题了就说要研究,明天一定给结果后天绝对给结果,但就是没结果,几个月了立案还没有给个结果,本人也曾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解决,找到中院信访郭主任,郭主任又连系了市中院行政庭祝庭长,祝庭长的答复更耐人寻味,说我的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能代表市政府的决定,他解释说只有市长或主管林业的副市长做出的处理而且要有他们的签字才能算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市中院行政庭祝庭长说这是他的理解,如果我还想起诉的话还得回去找尖山区法院处理。可是区法院一直说在研究再研究,本人也是一等再等也没消息…

  以上所述绝无半点虚假,愿对以上内容负责!

  本人唯一诉求就是大家能督促市中院或区人民法院能依法审核立案,给本人一个通过法院审理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此致

  感谢

  尖山区法院闫伟东副院长电话:0469 4284315;18004697004

  市中级法院信访郭主任电话: 0469 6168035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祝庭长电话:0469 6168076





  写信人:刘继典



  本人联系电话:15561722066;1369217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