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住在创业城,为了回来照顾年迈的老人方便,原本打算在房开租一个地下车位,但是2013年新建成交付时统一规定只卖不租,并且硬性规定的霸王条款是,租赁须签订40年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早在1999年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一律无效。但为了尽孝方便,无奈的接受了霸王条款,无非当老人去世后车位转租出去就是。但是,因为合同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房开对部分购买40年使用权限的业户,给予了超出年限退款。正是由于获得退赔这些人,等于以更低的价格获得车位的使用权限。导致他们对外出租车位的价格,明显低于,没有给退赔车位的对外出租的价格。导致我们的车位,也只能以极低的价格对外出租。为什么有的给退有的不给退?你们喜欢下跳棋吗?请问,谁来保护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都不退我们欢迎。但是你们为什么只退部分业户的款项,直接导致了我们正常的合法利益受损。无奈,我们也要求退车位超出年限的部分,但是数年了迟迟不给予办理。找到仲裁委、市长热线等等相关部门都无法解决。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合同,企业耍无赖,当地的政府相关职责部门,为什么没有人敢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作为?在完全相同的情况,有的退有的不退?国企的房开是否有腐败在其中?法律不是准绳吗?为什么在这里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就是不立案职能部门也不敢敢管?
  二、由于交房实际面积有偏差,许多业户多交了上万元甚至更多。多交的部分,开发商迟迟不退还。多次索要无果。人都有个三缺两短的时候,也正常。可是已经过8年了,时间短吗?占用别人的钱迟迟不还,开发商你们的良心不痛吗?房开的上级单位不应该负连带偿还责任吗?还有王法吗?

  三、大庆市仲裁委,你们是大庆市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吧,你们为什么不敢主持正义?为什么不立案?你们是大庆百姓的靠山吗?一个毫无担当的部门!遇到不公平的经济纠纷,你们肯定也不敢有作为。无能。有人敢来投资吗?投资不过山海关!你们的不作为,坑了大庆的经济发展。
  四、我们会不停的在各大门户网站发关于大庆仲裁委不作为的帖子,一个不为百姓服务的机构要他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