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朋友在黑龙江世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父母购买了一套座落在世财滨江音乐花园B楼3单元房屋一套。在其他购房户都进户的情况之下,黑龙江省世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朋友办理入户手续,我朋友的母亲已经把原住市区的房子卖了,万般无奈之下,我朋友的母亲在2011年8月29号自行搬进了此房。就在搬进所购房屋的当天管理此物业的金海物业公司的人员就派人并报警与松北所出所,要求警察强制我们搬出。我朋友的母亲拿出了合法的房屋认购合同和收款票据,警察看我朋友一家有买卖合同就走了。
  2011年8月30号金海洋物业的人员叫我朋友的父母从搬出此房,朋友的父母说!公安你们也找了,警察也说了我们居住是合法的,只是开发商一直拖延着不给办理入户手续,你们要是物业人员的话就一定能联系上他们,可以帮我们转达我们无法找到他们要求进户,可以办理一切相关入户手续!,他们说无法找到开发公司叫我朋友家人自己找,还说因为朋友的母亲是老太太年龄大叫先住一天,这两次来的其中有个自称自己是物业杨经理的以各种恐吓语气说申诉人不搬出去就等着。2011年8月31号自称物业人员的人把我朋友家的电断了,要进屋还要断水,因为这是民宅是朋友家里人堵住门没让他们进屋子。在2011年9月1号早上自称自己是物业人员的杨经理带着很多人先是撬门,朋友家人就在里边把着,然后就是要来扔东西,其中有一穿绿色衣服的男子一直破口大骂还要动手打朋友的家人,朋友看这伙人的面相就是一些地痞就马上报警了,警察再次出警,在此同时电台记者也采访了我朋友,警察来之后把我朋友叫到了物业协商。后来听我朋友回来说,警察说了叫物业人员帮助我朋友找开发商,协商叫我朋友入户。双方全都找一下,如果物业认为我们不合法手续购买合同假的可以采取去法院起诉要求我朋友搬出去,但是不能再发生治安案件。
  2011年9月1号下午,出于对自己人身的安全我朋友母亲叫我朋友购买了一套飞云防盗门,因为这个门他们早上一撬就开了,朋友母亲是一个70岁的人只和老伴在这里住,担心那些自称自己是物业杨经理所带来的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再次撬门,自己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在朋友家人更换门的时候那个自称物业杨经理的和一个穿绿色衣服人员先上来阻扰恐吓说叫我朋友死都住不到这个房子,也叫我朋友安不上这个门,说完就下楼了,在这个时候我朋友家人又打了110报警电话,在等待警察的时候,那个自称自己是杨经理的叫来了又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直接冲进了我朋友的屋子,家里一女孩子拿起一个摄像机就开始拍摄,为公安人员提供非法行为的证据,杨经理直接冲向她抢她手里的摄像机,还拉人家女孩子的衣服,一个穿绿色衣服的中年男子身上还有凶器,另一个20多岁的男子也穿绿衣服和两个男的直接拽屋里的一个小伙子打他脑袋,一个男的在进屋时使劲用手打我朋友的爸爸,外边还有两个人威胁飞云安装人和朋友雇佣的瓦工,还把门直接给抬出去扔了,在这个时候那个杨经理还说扔了赔你们,在这个时候他们听到警笛声直接跑了,警察到了之后找到他们把我朋友家几个人还有杨经理所带人员一起带去了派出所,后来只取了拿摄像机女孩子和我朋友亲属的笔录,对方打人扔门的人直接放了,连询问笔录都没取。(可查当天询问笔录,因为微机直接显示取笔录时间)
   2011年10月20号下午13点左右我朋友去信访办找开发经理去问房子事情,在和家人走出小区门时候 物业杨经理和一个30岁左右的一名男子还有一个女40左右岁的拦住不叫出去说他们已经报警了(他们说我朋友打了看门的老头,当时是我朋友要进门回家物业看门的不给开说必须办卡,朋友要求办也不给办理,看门那个老头和我朋友亲属说没卡不给开门,有能耐自己开,我朋友随后在后边走过来用手一拉那个门,就开了,因为门是吸铁的,出警警察也和物业人员说了你们不能不叫人进门,同时也看了录象是那个老头直接扑向我朋友抓我朋友的衣服,警察说在录象里人家没打人你们该叫人进门。不能不叫业户进门),我朋友正好因为上次物业来家闹事一事情还没解决每次出去找都说找不到扔门的人和找不到那个杨经理,在警察来之后我朋友的亲属抓着那个带人来扔门的杨经理直接冲警察说“你们警察不是说抓不到么,现在这个人就在这里我们也报警”,当时警察在现场,在这个时候那个女的就直接抓着我朋友亲属的头发,用手打她的脑袋,物业杨经理和那个女的都用脚踹我朋友的亲属的腿。在后来我朋友和亲属又去了区公安局,找了他们的直管局长,同时接待我们的还有监察室主任,在此主任和派出所联系后,我朋友亲属到了派出所要求把痕迹抓拍,到了派出所取了我朋友亲属笔录之后叫去验伤,验了伤回来,派出所也没给什么答复,也没去找对方,也没说怎么解决。包括前两次的寻衅滋事在加上这次对我朋友家人的人身伤害没任何说法。。我朋友的亲属被打伤后,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的法医作出头外伤,头皮挫伤、左膝部软组织挫伤的伤情鉴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金海洋物业管理公司打伤朋友家的亲属凶手依法处罚。而在前两次对我朋友住宅进行寻衅滋事的非法活动也触犯了法律,根据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前两次金海洋物业人员杨经理指使一些社会人员对我朋友住宅进行扔门损坏门、破坏我朋友亲属的摄像机、扯坏女孩子衣服等行为主观上已经在故意侵害我朋友的利益,可是至今派出所没任何消息,而就在10月21号下午派出所说抓不到扔我朋友家门的人时候,我朋友正好遇见直接打了派出所所长的电话报警说看到扔门的人,可是人抓了之后办案民警竟然很荒唐的说,要看他是不是故意损害的,而这时还和我朋友亲属说,说以前抓不到扔门的人是因为找这个人(所指扔门的人)来的人给了假名字,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也不知道民警到底和对方是什么关系,如果不是故意的,门是我朋友家的,他们有什么权利拿我朋友家的门?这是明显的偏袒对方。我朋友一家是平民百姓,从没和人发生过口角,没经过这些事情,现在我朋友母亲心脏病高血压全犯了,父亲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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