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刻不容缓!小小村官,目无法纪,肆意妄为!莫不知头顶依旧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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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腐败,刻不容缓!小小村官,目无法纪,肆意妄为!
  莫不知头顶依旧有青天!

  传递正能量,反腐反贪,打黑除恶,揭发举报,维权上访,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力以及义务!但正义的举动如今却变成了寻畔滋事,防害公务,扰乱秩序,是谁架空了中央的政策,是谁侵犯了人民的权利,是谁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这是在挑战人民的名义啊。这样的领导,令人生怕,维权又名寻畔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一次次的维权,换来的却是一次次的打击报复!人权何在?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我们势要与恶势力斗争到底!势要讨要一个公道!势要让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杜绝于此!革命的战士不会因为一次战斗的失利而倒下,正义的曙光不会因为漫长的黑夜而永远掩盖!我们始终相信正义终将到来,一切的罪恶必将无所遁形!在此,为进一步响应 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惩治腐败,推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举报人就被举报人担任爱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一系列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希望监察部门领导能够给予高度重视,依法查处。
  举报人:李德发(身份证号码:230223196005191914),男,汉族,农民,住址: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兴镇兴农村1组。联系电话:15945214327
  举报人:许海滨(身份证号码:230223197611061911),男,汉族,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住址: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兴镇兴农村1组。联系电话:13801350518
  被举报人:
  朱 有:现任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兴镇爱农村党支部书记(电话:15245226512)
  包国栋:现任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兴镇爱农村监事会主任(电话:15846245544)
  注 明:爱农村与兴农村两村合并,取消兴农村委,村委统一合并更名为爱农村

  一、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便利,垄断集体资源,非法发包、拍卖集体资产,给村集体造成300余万元经济损失;被举报人非法开垦草原,从中交换利益,贪占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达到1111。5万元。
  被举报人未经过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及未公示集体资产清理表以得到群众确认的程序,非法发包、拍卖集体资产,事实如下:
  1、2003年,被举报人为实现连任村党支部书记,将非法开采的兴农村沙场低价发包给竞选人李发亮(原兴农村党支部书记),发包价格7万元,实际评估价值130万元(包含挖沙机一台,价值30万元,沙场价值评估100万元)。2016年,于德富等村民为此事不断上访,被举报人为平息此事,将沙场及设备(此时挖沙机早已被李发亮卖掉)以李发亮出资两万元拍卖中标的方式,想瞒天过海,后村民继续上访,被举报人私下找村民代表家属以代签的方式签字(当时村民代表不同意签字),用亲友关系及利益交换安抚上访群众,此事不了了之。被举报人为实现个人目的,用集体资产做交易,给集体经济造成123万元损失。
  就上述简述事实再做一下补充:2003年,被举报人朱有和李发亮(原兴农村党支部书记)竞争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担挑一职公开选举,李发亮在第一轮选举时占了上峰,在二轮选举时,被举报人朱有在各个选区都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和朋友监管票箱,在选举结束后运往村委会途中,每个选区都把标箱的选票换掉,填写上朱有的名字。因此,李发亮落选了,李发亮不甘心这样落选,于是就告发了朱有的一些违法违纪之事,后来经过原新兴乡党委书记刘海林调节,把李发亮调到乡林业大队担任大队长,并以兴农村南砂场送给李发亮为条件才平息此事。
  2005年秋季,李发亮再次找到被举报人朱有,要承包兴农村北沙场(此沙场在兴农村河套地面积内),朱有怕李发亮再次和他争夺书记一职,于是把兴农村沙场以7万元承包给李发亮(沙场价值100万元,挖沙机价值30万元)。李发亮承包下沙场后就把挖沙机卖给富裕县某沙场(大约卖24万元左右)。一直相隔十年后到2016年,被举报人朱有怕事情败露,就把挖沙机和北沙场做为拍卖物,开始暗中组织拍卖。后村民于德富和于德江二人去村里说他们俩想参加竞拍。被举报人朱有说:“先把4万元订金交了才有资格竞拍”。于德富说:“我们得先看看挖沙机在哪儿、什么样、值不值这个价格才行吧?”。朱有一看事情要败露,于是就说:“你们先回去,我们研究一下再说”。后来此事被朱有用金钱把此事化解了。于是,李发亮以2万元中标。村民代表不同意签字,被举报人包国栋就亲自到各屯找到村民代表家属和亲朋好友签字,草草了事,也没有通过村代表会和两委会,做了一些虚假记录就以瞒天过海的手法完成了没有拍卖物的一次竞拍。
  2、2003年,被举报人因个人关系暗箱操作,没有经过村集体资产拍卖程序,擅自以1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新兴镇正直街繁华地段的爱农村集体投入100多万元建设的兴农村黄牛场(市值:300万元)卖给时任新兴镇政府秘书徐成,徐成转手卖给刘财30万元,刘财又转手卖给其亲属100万元,被举报人的行为,为其亲友牟取巨大经济利益,给集体经济造成利益损失达275万元。
  3、2006年,被举报人将位于兴农村河套15公顷机动地以低价每公顷1000元价格私自承包给兴农村1组村民姜永厚,承包期限20年,后又将兴农村坝北草原500多亩草原无偿转让给姜永厚,被举报人怕事情败露,让姜永厚栽树,姜永厚年年栽树,树年年不成活,就这样被举报人欺上瞒下。姜永厚于2015年已将该地变成水田,继续由姜永厚管理耕种,二人从中牟取暴利,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4、(1)1997年,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便利将位于兴农村河套草原坝北开垦的37公顷地承包给新兴镇朱凤江(新兴镇恶霸,外号:朱黄毛子),1997年至2006年每年每公顷承包费2000元,合计2000元37公顷10年等于74万元。2007年至2016年每年每公顷承包费7000元,合计7000元37公顷10年等于259万元。共计333万元。以上承包费只有15000元入村委会台账,剩余331。5万元没有入账,去向不明。
  (2)1998年,被举报人自作主张同朱凤江一起将位于兴农村河套草原坝北的40公顷草原开垦成耕地,交由朱凤江种植,1998年至2007年每年每公顷承包费2000元,合计2000元40公顷10年等于80万元。2008年至2017年每年每公顷承包费7000元,合计7000元40公顷10年等于280万元。共计360万元。以上承包费没有入村委会台账,也没有向任何单位交款,此笔应收款去向不明。
  (3)2009年,被举报人自作主张同朱凤江一起将位于兴农村河套草原坝北河边的60公顷草原开垦成耕地,交由朱凤江种植,2009年至2018年每年每公顷承包费7000元,合计7000元60公顷10年等于420万元。以上承包费同样没有入村委会台账,没有向任何单位交款,此笔应收款去向不明。
  以上137公顷土地被举报人涉嫌从中获取好处达1111。5万元。
  综合以上事实,被举报人身为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未经农经站提出发包、拍卖资产申请,未经农经站审核,未报镇政府批准后,违反集体土地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和违反发包、拍卖集体资产等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村集体资产,从中牟取利益,侵害了村民利益,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已涉嫌违纪、违法,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被举报人朱有出卖村集体林带所得钱款用以偿还个人欠依安县鹏程生化公司为其担保的贷款33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
  2014年,被举报人伙同村委会其他组织成员以个人名义种植28公顷(新兴镇政府土地)甜菜,因缺少资金,被举报人以兴农村合作社名义到依安县鹏程生化公司贷款32万元,用于种植甜菜。后该地因水灾绝产。被举报人没有通过村集体资产拍卖程序低价将兴农村集体所有防风、防沙护林带树木出卖,所得价款33万元用以偿还该笔贷款及利息。被举报人用村集体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已涉嫌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被举报人朱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100公顷土地的粮食直补和其他补贴,价款至少84万元,侵占180公顷土地流转承包费1188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2006年,兴农村委会将100公顷土地分给1998年后出生的孩子,该地的直补94万元(每公顷700元100公顷12年)和其他惠农补贴款被被举报人朱有占有,未发放给分得土地的农户。
  2006年,村里账面显示河套地100公顷左右,给本村农户分地时,共丈量出280公顷土地,多出的180公顷土地流转、承包费用被被举报人私自占有。被举报人谎报土地,隐瞒土地180公顷,其流转承包收益1188万元(每公顷承包价格3000元180公顷22年)被其私自占有挥霍。
  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便利将以上农户应得补贴及村集体资产占为己有,已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被举报人朱有谎报建设爱农村奶站规模及奶牛数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100000元。
  2011年,国家畜牧局鼓励发展奶牛养殖大户,对构成养殖规模申报建设奶站的养牛户给以每头牛1000元扶贫款。被举报人将全村养牛户49头奶牛借到所建奶站应付检查,向上虚报100头奶牛,共骗取国家扶贫款100000元。其中49头奶牛养殖户共得扶贫资金44100元,4900元扶贫款(每头牛扣下100元)被被举报人直接扣下占为己有。另无中生有的51头奶牛51000元扶贫款被被举报人占有。该奶站自建设完工至今,从未养过一头奶牛,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五、被举报人朱有利用职务便利,随意处置国家水利扶贫设施一套(包括发电机组、喷灌、电缆线等价值约60万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2013年,国家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扶贫改造,被举报人向上申请爱农村水田灌溉设施及打井数量9口,因国家投入的发电机组8套放在村委会库房内,没有安装,现不知去向,部分喷灌等相关设施也不知去向,所有水井打完后,一直未投入水田灌溉,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六、被举报人朱有及包国栋利用职权违规为其亲友申请办理低保户,违规占用危房改造名额,套取补助。精准扶贫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没有做到精、准。
  汤朝富与被举报人朱有是姐夫与内弟关系,现任爱农村委会连长,在2015年以前,被举报人朱有为其岳母尹申办了低保户,享受低保直至2015年其岳母去世。被举报人谎报其岳母真实家庭收入,其岳母明明不符合农村低保户的标准,但是却有意营造假象,利用与其特殊关系占用真正贫困家庭的低保名额,违规为其申请办理低保户。2014年,被举报人朱有利用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把其内弟汤朝富(时任村委会连长)家“一面青”房改造成砖房。2014年,被举报人朱有为其表弟包国栋(原村委会副书记)的岳母许云美申办了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至今。许云美享有其及原配偶金国江32。40亩(16。2亩2人等于32。40亩,该土地原兴农村承包田26。1亩加兴农村河套地6。3亩)承包田收益,其收益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许云美共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均生活富足,完全有能力赡养母亲,保障其母亲的基本生活。被举报人表弟包国栋的内弟马金龙因与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同样享受危房改造待遇。薛福义与被举报人是发小关系,薛福义种植6公顷承包田,有三个子女,子女生活富足,因与被举报人关系特殊,享受危房改造和精准扶贫待遇。被举报人表弟包国栋(原副书记,现任兴农村委会监事会主任)的父亲包文忠、继母张桂荣生育子女11个,家住楼房,有33亩承包田,子女均生活富足,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低保户标准,因与朱有、包国栋的亲属关系,至今享受低保待遇。管丙强家有四间砖房和三间土房,养二百多只羊,种植108亩土地(其中45亩黑地),因其与包国栋是好哥们,至今享受低保待遇。张玉堂家有五间砖房,种植27。9亩土地,是当地有名的富户,因其与包国栋关系较好,至今享受低保待遇。
  此外,被举报人朱有的五弟,有一栋三间砖瓦结构房屋,依靠种地为主,每年收入较高,家庭生活富足,在依安县新兴镇兴农村有目共睹。但是被举报人朱有利用其身为党支部书记的便利,为达到为其五弟争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先将其五弟评定为贫困户。之后又以其五弟是贫困户为由,在其五弟的三间砖瓦结构房屋旁,利用为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为其五弟盖了一栋保温房。被举报人朱有在组织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购买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建设。完工后不按贫困户危房改造程序进行验收。之后将该保温房交付给其五弟居住使用。在居住使用后,被举报人朱有的五弟及孙子入住该贫困户危房改造保温房,该祖孙二人死在家中。该祖孙二人同时死亡,引起怀疑,于是经有关部门组织查明原因,经过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取样化验,结果是:导致该祖孙二人死亡的原因是甲醛中毒死亡。是该贫困户危房改造保温房的建筑材料严重甲醛超标,释放到室内大量甲醛气体,导致该祖孙二人长时间吸入甲醛气体死亡。被举报人朱有采取违法手段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五弟评定为贫困户,之后又一错再错,利用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为其五弟建设保温房,其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是导致其五弟祖孙二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主管部门已经知悉被举报人朱有的违法行为和导致二人死亡的人命关天的大事却不予处理,在此一并予以揭露举报。
  被举报人朱有,打击报复上访农户,兴农村一组村民姜菊英(女),现年68岁,曾因享受不公平待遇,2002年逐级上访(1、1998年黑龙江发洪水时的两间土坯危房被洪水浸泡,国家下拨改造资金,被举报人不给予安排修缮,至今未给予危房改造,随时有倒塌的危险;

  

  2、其次子许海波从原籍贯江苏出生,已交纳了超生罚款,又被村里处罚计划生育罚款1200元,款项未上报入帐;3、其子许海滨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朱有强迫其父许云厚(现年72岁,中共党员,复员军人)为其出义务工,摊派任务(法律明文规定,子女从军服役期间,本人和父母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予以免除),因家中缺少劳动力,完不成任务就罚款。因家中贫困,无农用机械,使用耕牛劳作,春种、秋收时节不能按照村里的规定时间完成耕种或者及时将桔杆拉回家,每亩处罚50元;1995 1997年三年期间非法下达大鹅养殖任务,每人每年上交四只,不能如数上交每只罚款20元;4、村委非法集资盖黄牛养殖场,以高于银行利息吸收村民存款,25000元到期不能给予支付,后将此笔借款转到村委非法成立的积金会不给利息,索要借款的时候朱有找社会人员对其家庭进行威胁;5、种粮期间(交国家任务粮时期),朱有指使截留粮食款不予发放,其个人亲属及私交关系不交农业税,而且违规给予上万元减免),被朱有亲自带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截访,并对其实施殴打,不允许其小便,导至尿失禁,并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及皮外伤,已经过法医鉴定。后体弱多病,常年卧床,2017年底因脑梗,现已丧失自理能力。
  因为农户姜菊英上访一事,被举报人朱有曾扬言:只要他在任当一天书记,上级政府给的任何待遇你们家也别想享受,有本事你再去告我,看你能有本事告的倒我。

  

  七、被举报人朱有任人唯亲,把持基层政权。
  为了把持基层政权,被举报人将兴农村6个自然屯600多亩机动地、树影地(全部为黑地),特别是兴农村二、三屯全部机动地约450亩左右都送给“屯大爷”和本村干部管理经营,自二轮土地承包至今未交付承包款,以此“收买人心”,获得选举支持。
  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包国栋是其表弟,因醉驾入刑后因其关系继续担任副书记两年,现担任村监事会主任。会计赵孝贵是其连襟的亲姑父,妇女主任包文华是其表姑,连长汤朝富是其内弟,整个爱农村委会班子是其家族管理。被举报人朱有任职期间,又先后发展其儿子朱景伟、亲侄子朱景军、外甥苗忠伟、其连襟兄弟苗安祥、其朋友姜永厚、其表外甥张海辉、表侄包金海等近亲属为党员,其中包国栋、赵孝贵、汤朝富、包文华进入党支委、村支委。被举报人利用家族势力,拉帮结伙,巩固自己地位和影响力,达到连选连任,掌控基层政权,已经形成当地的黑恶势力。
  八、被举报人包国栋(时任副书记)利用职权给未来的孙子预留15亩承包地。
  2006年,被举报人包国栋利用职权给其未来的孙子(当时儿子包志强未成家)预留12亩土地,后又补上3亩土地,共计15亩承包田。被举报人身为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应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被举报人包国栋身为党员,无视党纪国法,掌控基层政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近亲属及好友谋利,影响恶劣。
  2015年9月份,包国栋醉酒(依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后驾驶天津夏利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碾北公路治家道口处,与停靠在路边的凯迪拉克牌轿车相撞,后经依安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包国栋达到醉酒状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依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三个月刑罚。依安县人民法院将其违法犯罪事实移交依安县纪检委,至今包国栋仍未开除党籍,继续担任爱农村党支部副书记一职,直至2017年末换届选举前。
  换届选举中,包国栋仍参加党支部委员选举,后有群众举报,依安县新兴镇政府取消其选举资格。后经爱农村党支部书记朱有安排,现仍担任爱农村监事会主任并担任兴农二、三屯包屯干部。
  2018年12月份,包国栋在兴农二屯张洪军家喝完酒,驾驶车牌号为黑BEF495牌比亚迪型轿车行驶至兴农村三屯秦树国家门前,倒车时将路北拐弯处有线电视杆撞断三节,致使包国栋驾驶车辆尾部严重受损。后包国栋找来郭德全、马新对两人帮助其将车辆从沟里驶出。包国栋找来其儿子包志强,通知保险公司,以包志强肇事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且已获得赔偿。
  2008年,新兴镇建民村桂德林找被举报人朱有,以其孙子桂伟波没落户,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落户,当时桂德林及子女一家已经落户建民村,并且在建民村已合法取得承包地,根本不具备落户资格和分地资格。现桂伟波分得四口人承包地48亩,一直由包国栋经营。2018年春,该三屯后大约5亩地被包国栋种植杨树,包国栋又从村机动地补给桂伟波24亩地,该地仍被包国栋种植。
  2017年换届选举,被举报人包国栋到于德富家,将门踹开骂着说“谁选翟继学(现任兴农村村长),我找朱书记(朱有)和乡镇党委书记,给他拿下去,”于德富说“拿不拿是你们的事,选不选是我们老百姓的事,你别跟我说这些事。”包国栋恼羞成怒,将在于德富家前来帮忙脱玉米(玉米脱粒),正在吃饭的村民桌子掀翻,后于德富找到朱书记(朱有),朱书记说:“都是亲属,矛盾整太深了不好,别告了,碗、碟、菜啥的,这些损失三哥(朱有)从别的方面给你找找就行了呗”。至今也没有给于德富一个说法。
  2015年,赵秋富交给包国栋新农合医疗保险费300元,当年赵秋富身患食道癌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发现赵秋富没有入新农合医疗保险名单,后赵秋富家属找到包国栋,包国栋承认该款没交,被其占有;2017年,候龙交给包国栋新农合医疗保险费880元,当年侯龙儿子因病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发现其没有入新农合医疗保险名单,后侯龙找到包国栋,包国栋承认该款没交。
  2019年2月份,包国栋指使巡罗员包五(包国栋弟弟)和郭得全在半夜点燃玉米秸杆大堆(已打包存放),大火一直烧到天亮,被国家遥感卫星发现,已经在全省通报。后事情暴露,两巡察员产生矛盾,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认是包国栋让他个人点燃的。后被村民于德富给录音了。留下了证据,至今存在手机里。后来朱有、包国栋二人无视法律、法规,公然违反《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把全村打包堆放地头的一万八千多亩的秸杆全部点燃(全村秸杆打包费用60多万元,均由种植户承担费用,其涉嫌为了私利,侵占桔杆转运、集中存放占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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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朝富和包国栋二人虚报2018年个人和亲属关系的大豆种植补贴面积。已经在新兴镇财政所查出来,具体亩数不祥,村民去财政所索要数据,镇领导百般阻拦,不允许查看,说你们没权查看,帐目不能公开。镇领导已经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综上所述,上述两名被举报人身为党员,为所欲为,目无法纪,败坏社会风气,是混迹乡村干部队伍当中的蛀虫,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被举报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腐化堕落,巧取豪夺,不法所得任其占有、挥霍,给国家和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当地影响极其恶劣!为了弘扬正气,纯洁干部队伍,对腐败零容忍,进一步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根据《国家监察法》、《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全部违法事实调查核实,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致
  举报人:李德发(身份证号码:230223196005191914)
  许海滨(身份证号码:230223197611061911)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