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予以关注,严惩拒不作为的大法官
  一、民事两判决执行五年不见全楼有水电暖
  2007年胜诉的两个判决67与2802是恢复大楼全貌,可是多年来郑志海率领其庭长、法官欺上瞒下。不执行关键问题,只为本人赔偿小部分损失,近期魏波不干,外墙面拆除,郑世海对外宣布恢复大楼全貌,根本不是他们所谓的执行。转眼已经外墙拆除半年,不但没有恢复大楼全貌,整个大楼的水、电都停了。
  上述行为的产生,与肉食物链类似,常八百就会搞不执行、毫毛不办,受害的是百姓,常继刚听命于局长李启明与郑世海,李启明局长听命于郑世海,而郑大海必须听命于魏波,魏波听从刘银娣,刘银娣听命于李泽林,李泽林是省人大代表又是堂堂大律师就能控制法院!而百姓唯一寻求公道的法院不为民主持公道也太坑人了!
  为什么这么说?不执行局长已升官!新来的李启明局长由于学习郑世海学得不错,外号称为李天天办,但实际带了常(八百)纪纲那和过去郑世海主抓执行一个样不办任何事,郑世海抓了很多年不执行,欺上瞒下搞得很不错就升了大官,他伪造事实真相本没有暖气却说已经恢复,而事实是并没有暖气(胜诉判决书321为证)!!
  虽然通过我们多次上访,李局长答应办理,并声称每天办理一项,不管中院审理结果如何每天保证办成一项!!
  可到了常八百、毫毛就不办!原因是执行局得听命于郑世海,而郑大海要必须听从于魏波(人大代表),一切恢复工程原貌只魏波一个人在办,而魏波的不诚信(要买房)欺骗了我们才到法院起诉的。而魏波不干了就假装自行恢复了,但在拆除大厅、恢复原貌时,刘银娣家房多损失就大就不同意了,魏波就不拆了!而魏波说水﹑电﹑暖我说得都不算了,我也受其害了!需要找刘银娣和李泽林解决。
  刘银娣和李泽林都说地下室是他们的,所以关于地下室问题造了很对伪证、假证,导致至今产权不清。但是,白纸黑字写着产权人和开发商,他们却认为产权是他们所有。而法院两次一审判决中都已经认定地下室的水﹑电﹑暖等配套公共设施我做为业主之一都有权使用。
  综上这些互相勾结的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官﹑庭长、局长、院长在明眼一看就知道问题所在!反而任由李泽林控制住法院、控制住几千万地下室、控制住地下室水﹑电﹑暖,导致此楼所有居民业主已长达九年有房不能用,有家不能回。
  二、民事审理却有问题
  民事玩了一圈又一圈,一共玩了有五圈,每圈院长法定才有权延期到365天:可延的5个365天之多是不是违背法律程序!?
  1、南岗法院在一审67号判决中就被玩过365天(之前骗你撤诉一次,判不予审理7天玩到180天一次
  2、而2802号判决也审理了有365天之多。
  3、而行政在2005年立案搞撤诉不执行就被玩365天之多
  4、这次发回此案2010年321号判决书。堂堂院长答应受理,结果又拖到365天、,水﹑电﹑暖等一系列问题有连续玩了365天,送卷又来个180天。
  5、罪可恶是有个365天是省法院下达的23号裁定,帮助被告不让业主有水﹑电﹑暖!法官虽然看了现场,却不根据实际情况撤销了法院的两个恢复全楼水﹑电﹑暖2802、2083号判决。充当下级法院保护伞!
  6、在执行期南岗法院不但没有执行,反而造笔录说已经执行完毕,将错就错还终结执行此案!被省院玩365天零半年!
  7、还有很多业主被玩何止一个365天,在民而庭的就有七户,已被玩得有九个365天
  审理本人这个阶段就耽误了5个365天。而判决结果不全,认定的内容在执行局却没执行。常继刚公然说判决有误,而审判长刘滔说得对就该按判决执行!韩振杰也说过就该找执行局执行电梯问题!
  我们一再要求按照判决执行,郑世海明确说去找李局长,而到了常继刚那里并不执行,根本不想按照判决办,该判决与政府的处罚相似,怎能说不对与不执行!不执行就是前腐后继。
  其不执行的理由如下:本来已经做好了评估报告需要82万。就该按评估报告去办理执行各项,魏波不履行法律义务,应该法院去强制执行,而法院根本没有执行: 第一、电梯没有恢复;第二,大堂没有恢复;第三,旋转楼梯没有恢复;第四,窗户没有恢复。见(2009年6月22日已就恢复恢复67号判决中各项做出黑力得尔鉴字(2009)第102号关于海都装修拆除与恢复装修工程费用司法鉴定书中已明确各项恢复的材料及费用)
  另案执行期通了水管但没有恢复水箱,供暖问题本来在评估报告中已经填表,这边搞着评估那边却说没有执行完毕,所以上述执行不作为、乱作为,不顾及民情﹑违法做假证。导致大楼在胜诉判决后至今没有恢复原状。
  望各位领导体恤民情,亲自到楼上考察,这种民行刑都不作为不但玷污了法律又丧失了职业道德,这样的不执行的领导怎么会升官,只有清楚回避常八百这样的腐败不执行分子我们受害业主才能早回家。望各位领导早日解决该楼的水﹑电﹑暖,早日批准《先于执行》与执行判决,还我们一个公道!
  部分受害代表: 101程莫伟 045189880055 803、804 高海成 045155320365 705 付平13904615063 605 蒋明君 13910135449 侯丽萍 04518988006 070邱忠慧 045189396652 606 王长江601栾厚意 18675274539等嵩山路38号受害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