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法院在押六十岁老太越狱“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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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法院在押六十岁老太越狱“上访”
我樊幸茹,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女,63岁,为让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三年前炮制我越狱上访的行为网民不睹不愤,对道里区法院的违法行径不辨不明特发此帖。
我的一场12年诉讼28回审理16次错判案,是由道里区法院法官邹郅、孙晓峰用变换卷宗中被告行政证据等手段促成的。多年来,我在“本级不管、上级不理、越级不行、进京被拘”的处境中,坚持不懈地实名举报直至“越狱”。
2008年8月5日,我到中纪委信访接待处送举报信,当天被道里区法院押回,6日投入呼兰区拘留所连续拘押30天。第一份“执行拘留通知书”显示:“奥运会期间樊幸茹不听劝阻越级到北京上访,污辱法院工作人员。拘留十五天,起止期8月6日至21日”。第二份“执行拘留通知书”是8月20日作出的,显示:“樊幸茹越级上访不听劝阻,且不能悔过,拘留十五天”。无起止期。
8月21日我在押,20日若越级,只能先越狱,没越狱,便没越级,更没上访。8月8日奥运会开幕,从8月6日关押我至9月24日(拘满30天后,又把我提到道里法院新农法庭3楼铁门铁窗内,由四个男法警,一个女陪护,黑白天地轮流看着关押了20天)。我身陷囹圄50天,“越级”不“越狱”天下奇谈。
道里法院改变我多年来举报法官违法行为的性质,硬把举报定为上访,无凭无据定我“污辱法院工作人员”是为啥?我参与反司法腐败何过之有?
两份“执行拘留通知书”只是把“不听劝阻”、“越级上访”的合并词组调换了位置,我就承担了两个罪责?更不知是用哪条法律法规处罚的我?
三年来我手持道里法院“交公安机关”的“执行拘留通知书”复印件,讨说法,没人管,哈中院说我:“从后门整来的”。道里法院若依法送达我这应得的法定文书,我为何付出绝食、绝水三天(6日 9日)和戴脚镣的悲惨代价,向拘留所讨要。
樊幸茹,身份证号:23010219480125,电话:0451 82064226
以下是我为我一处房屋讨回的28份法律文书案号:
第一份(1995)里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败诉 );X第二份(1995)哈行终字第42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胜诉 ) ;X第三份(1996)黑行监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书(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at 第四份(1996)哈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at 第五份(1996)里行初字第45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胜诉 并要求行政机关重处);at 第六份(1998)动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对行政机关的重处判我败诉 ) ; X第七份(1998)哈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败诉 ); X第八份(2000)哈行监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 (决定再审);X第九份(2000)哈行监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更正lt ;2000gt ;24号民事裁定书的笔误);第十份(2001)哈行再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胜诉 ) ; 第十一份(2002)黑行监字第93号驳回再审通知书(驳回行政机关的申诉); 第十二份(1995)里行初字第29号行政判决书 (判我败诉 ); X第十三份(1995)哈行终字第43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败诉 ) ; X第十四份(1996)哈行申子第3号通知书(判我败诉 ) ; X第十五份(1997)黑行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通知书(判我败诉 ); X第十六份(1999)黑监行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通知书(判我败诉 ); X第十七份(2000)黑监行监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 (决定再审);第十八份(2000)黑监行再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第十九份(2001)里行重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胜诉 ) ;第二十份(2003)里行初字第200号行政判决书(法院增加了我赔偿项目); X第二十一份(2003)里行初字第200 1号行政裁定书(改正行政判决书为行政赔偿判决书);X第二十二份(2003)哈行终字第424号行政裁定书(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200号判决发回重审);第二十三份( 2004 ) 里行初字第1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赔偿的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损失悬殊) ;X第二十四份(2004 ) 里行初字第116 1号行政裁定书 (改行政判决书为行政赔偿判决书);X第二十五份(2004 ) 哈行终字第270号行政裁定书 (撤销116号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十六份(2004)里行初字第25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赔偿的金额是实际损失的二十分之一);第二十七份(2005) 哈行终字第2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维持原判);第二十八份(2005)哈行监字第54号驳回再审通知书(维持原判);后面打“X”的是被上级法院撤销的裁判书。
后面打“at ”的是本身存有明显错误的裁判书。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