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你还有公平和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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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神奇的土地,也有神奇的故事。
一、老人住在创业城,为了回来照顾老人方便,原本打算在房开租一个地下车位。但是13年新建成交付时统一规定只卖不租,并且硬性规定的霸王条款是,租赁须签订40年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早在1999年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一律无效。但为了尽孝方便,无奈的接受了霸王条款,无非当老人去世后车位转租出去就是。
但是,因为合同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房开对部分也购买40年使用权限的业户,给予了相应超出年限退款。正是由于获得退赔这些人,以更低的价格获得车位的使用权限,导致他们对外出租的价格明显低于,那些有正规40年合同车位对外出租的价格。导致我们的车位也只能以极低的价格对外出租。请问,谁来保护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都不退我们欢迎。但正是你们退了部分业户的款项,直接导致了我们正常的合法利益受损,无奈,我们也要求退车位超出年限的部分,但是一年了迟迟不给予办理。找到仲裁委、打市长热线等等都无法解决。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合同,企业耍无赖,当地的政府相关职责部门,为什么没有人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作为?在完全相同的情况,有的退有的不退?国企的房开是否有暗箱腐败?法律不是准绳吗?为什么在这里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就是不立案职能部门也不敢敢管?
二、由于交房实际面积有偏差,许多业户多交了上万元甚至更多。多交的部分,开发商迟迟不退还。多次索要无果。人都有个三缺两短的时候,也正常。可是将近7、8年了,时间短吗?占用别人的钱迟迟不还,开发商你们的良心不痛吗?房开的上级单位不应该负连带偿还责任吗?还有王法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