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牡丹江市西安法院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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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控诉书
控诉人(案外人) 张秋香, 女, 72岁
现住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兴中路房产2号楼3单元308室。
控诉理由 : 不服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2003)西执字第288 1号、288 2号、288 3号、288 4号执行裁定书;不服牡丹江市中级法院(2004)牡法执复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案,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在《王永欣和张鹏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中有如下违法、犯罪事实 :
一、西安区法院执行局重复查封案外人的不动产(门市房)执行程序违法。
案外人认为 : 西安区法院没有按法律规定办案。民诉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西安区法院在已下达了第294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鹏(案外人之子)的67。47平米住宅查封后,又一次下达第288 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案外人的门市房,并未对前次查封解除,实属重复查封,严重违背了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更是违法办案。
二、被执行人张鹏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偿还欠款义务,向西安区法院提供诉讼保全外的不动产1处和到期债权等多种还款方式,西安区法院执行局不予确认,实属错误。
三、变卖案外人的门市房,没有法律依据,是严重错误。
四、偷卖案外人门市房
2004年8月12日 上午9 :00 10 :00拍卖结束。执行法官张洪儒却在8月10日傍晚通知案外人。
五、软禁案外人,阻止案外人到拍卖现场。
拍卖当天上午,原执行局长项阳(判刑)将案外人骗至他办公室说有事却一言不发,只管和信访院长陈铁生下棋,将近中午买受人郭俊清向他报喜时还被软禁,此刻才恍然大悟一上当受骗。当我质问项阳为什么骗我?他胡说我们家人闹拍卖行。
六 、西安区法院虽对错误执行拿出赔偿金但没撤销错误裁定。
七、西安区法院教唆张鹏的债务人冯景龙翻供,以造成张鹏除母亲的门市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八、唆使买受人郭俊清骗得赔偿金90,867。00元。
九、唆使买受人郭俊清诈骗案外人的门市房至今。
十、西安区法院徇私舞弊,有错不纠为中饱私囊不惜浪费大量司法资源。
省高级法院领导,案外人现将西安区法院违法办案的情况再次反映给你们,要求给予处理,依法撤销其执行裁定,依法纠正错案,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给被执行人张鹏为此丧失生命及其遗孤合理合法的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外人张秋香
2020年5月2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