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此案伊春市政法委及扫黑办至今故意不牵头成立联合专案组导致涉黑恶的犯罪分子两三年至今逍遥法外
  全国扫黑办陈一新主任及领导你们好 :
  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的被害人杨化伟,身份证号码 :23070919760505001X。我向14督导组实名控告迫害非法拘禁我的黑恶势力已经多次了,2019年7月1日上午、我来到了哈尔滨市和平邨宾馆门口,我给14督导组的坐机045187701223打电话说我在门口、说明了我以死换取黑恶势力的抓获归案、工作人员回答 :将我的问题汇报给领导,这时有人给我打电话 :14督导组已经下沉伊春市了,我接着回到了伊春市、可至今见不到14督导组的接待人员,2019年7月4日我再次来到了14督导组入驻的和平邨宾馆、没有解决问题,接着我找到黑龙江省政法委副书记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郝伟夫书记并且留下了材料了解情况。2019年6月28,金山屯区的公安分局找我说 :伊春市公安局蒋建国局长、伊春市纪委迟宝旭书记找他了,意思让我删除微博视频和给你们发送的视频是一样的。这时伊春市纪委监委10。09专案组副组长王成晟找我往微博发视频的事,他们的意思每一个迫害非法拘禁我的人都不构成犯罪,还是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请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挂牌督办此案。
  实名举报迫害非法拘禁我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的被害人杨化伟,曾经我在当地购买了一户棚改的门市楼被骗、由此逐级上告牵连了伊春市金山屯区原区长刘录江的腐败大案,被其伙同公检法私设公堂炮制了一起冤假案迫害非法拘禁我456天,这伙黑恶势力至今逍遥法外,这是一起故意捏造的冤案、是真正的假案。
  2015年8月27日上午,我被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马永刚在巡警大队牵头办案对我进行了治安拘留非法拘禁10日,没有送达给我任何治安拘留文书,以治安拘留为借口、真正的目地是接着对我进行刑事拘留。
  我在治安拘留所执行期满的最后一天,2015年9月6日由于金山屯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姚建国的谎报案情告我与其无关的敲诈勒索、我被刑事拘留带到了南岔区看守所之后、对我进行了逮捕起诉审判长达446天的非法拘禁、加上10日的治安拘留一共456天,历尽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折磨、改判了无罪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追究这伙坏人的刑责至今无法实现,原因伊春市纪委监委和其他部门践踏法律、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2017年8月22日,伊春市原纪委监委书记于大海都亲自接待过我并且对此案交办进行追责、可是最终结果还是袒护迫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我的门市房被骗被非法侵占,正属于2007年5月15日公安部曝光的房屋租售合同诈骗的六手段的案件类型,至今开发商的诈骗行为及保护伞逍遥法外。
  2018年7月9日下午,金山屯区原区委书记张玉宝委托他人、并且宴请我到清真香饭店吃饭、一共给我40多万元钱为炮制我冤假案的追责平事、掩盖迫害非法拘禁我的黑恶势力犯罪,我拒绝了、我坚持追责到底。
  呈请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挂牌督办刑事立案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尊敬的领导 :
  2018年3月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亲自批示红头文件挂牌督办将迫害我的冤假案追责批转给伊春市公安局扫黑办,伊春市公安局扫黑办先后移送到伊春市纪委监委、移送敌对方的金山屯区公安局扫黑办、根本不办,伊春市公安局扫黑办刑侦支队将此案拿回来、市公安局近日的意见是无法单独办案、涉及的政府司法机关的人太多、需要成立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专案组已经报上去了、同时也上报到中央14督导组的意见、我特别不相信伊春市为我成立联合专案组、这就托了一年多。
  一 、谎报案情的报案人 :金山屯区原信访局局长姚建国(手机 :13945891939),签名并且加盖金山屯区信访局公章。
  二、 出伪证迫害我的三位民警 :金山屯区原巡警大队民警张兴旭在检察院刑事抗诉书(伊金检诉刑抗【2016】3号)里撒谎,我与李喜凤达成和解时张兴旭说自已不在场,2017年3月29日伊春市中法最终裁定(2016)刑终字81号里写明 :(我与李喜凤达成和解时)现有的证据证明金山屯区公安机关干警在场参加调解。2018年10月25日、张兴旭等人制作了一份迫害我敲诈勒索的此案调解书冒用我的签名捺印,伊春市纪委监委10。09专案组对此调解书将要做司法鉴定、实际没有做鉴定。
  出伪证迫害我的 :金山屯区原巡警大队副队长何绍锋、民警高健撒谎自称是陈明三人打我的办案人、(我与李喜凤调解时)并且还撒谎办案民警没有参加,金山屯区法院判决书 :【2016】0709刑初28号第七页、7、经查阅卷宗办案人没有何绍锋。
  三、李喜凤的伪证词 :金山屯区刑警队找陈明的母亲李喜凤调查时其说假话 :给我打过电话,在通话时我敲诈李喜凤的言语,判决书中也体现了李喜凤的伪证词。
  伊春市刑侦支队对于我反映的作伪证报假案及大部分涉黑恶线索、我多次要求异地用警提级办案、最终交给了曾经迫害我的敌对方金山屯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没有执行扫黑除恶的办案程序、根本没办,伊春市刑侦支队对此案又提级办理了,但不重视、我获得了国家赔偿后迫害我的人意思就不构成犯罪了,再就是将此案弄成信访案件、那么按照办案人的说法我就应该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请中央督导组亲自督导联合办案,再交给伊春市办案、还是不能追究迫害我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我向所有扫黑办都反映过、黑龙江省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也督导过此案、至今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呈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查处伊春市纪委监委超期办案不公及充当迫害我的黑恶势力及腐败大案的保护伞
  尊敬的领导 :
  2017年12月25日,迫害我涉案的一审法院的审判长陈凤坤只是给予过轻的警告处分。最近、伊春市纪委监委10。09专案组还是这态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只是给予迫害我涉案的7名干警按违纪立案、并且基本都在原岗继续工作。我很气愤不服、我坚决告到底。
  2018年12月27日上午,伊春市第一纪检监察室的主任丁刚、姚洪亮三人和我一同来到市纪委的办案中心、进行询问时没有出示证件和给我询问通知书和书面结果,1室调查8个月之久是第一次询问我也就是最后一次告知我不公正的、颠倒黑白的处理结果、也告诉了我上报到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的结果,结果是刘录江牵头迫害我查无实据、其他我反映的内容也查无实据,形成了简单的笔录、我每一页都签了不公正不服(丁刚等人说 :同步讯问我的录音录像可以没有,我说没有就是毁灭证据、涉嫌渎职、法律有规定)。公开的充当其涉黑恶腐败大案的保护伞、欺骗中央第六巡视组。
  之前的一个多月,1室移送到伊春市纪委监委驻金山屯区10。09专案组对我的此案及时认真的调查并且调卷一一核对、找涉案当事人、与我核对涉案民警代替我的假签名,办案程序特别正规,伊春市纪委领导决定移送回1室,都是伊春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1室就是敢于颠倒黑白、充当其保护伞。2018年12月11日15时29分伊春市扫黑办也反馈了同样的结果查无实据(省扫黑办、省第三督导组、省公安厅扫黑办分别都移送了),我给市扫黑办、伊春市纪委监委10。09专案组发送了电子邮件。亲自书面送给10。09专案组的同志手里以下刘录江牵头的证据、别的证据我手里还有,可是最终结果还是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刘录江牵头炮制我的冤假错案证明 :
  一、2015年9月6日,我被金山屯区刑警大队的抓到南岔区公安分局一楼的声控讯问室,我问副大队长姚鑫 :谁报的案,姚鑫回答我 :政府、信访局报的案。中队长莫英哲跟我说 :“你赶大阅兵时上省里上访,刘录江区长得被挌掉、市委书记也不保,张仲德的钱是区政府给你的、政府让你告怕了,脚上的炮自己走的吗,这两天刘录江局长来看守所看你,好好呆两天、刘录江局长来看你时、好好赔礼道歉、给下个跪、回家得了”。
  二、2015年9月8日,金山屯区刑警大队长王海龙、副大队长姚鑫等来到了南岔区看守所提审讯问室、其二人拿着已经打印好的冤假笔录对我说、你看看笔录,我看到笔录后回答 :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辨解,其二人对我说你还是没有好态度,你签了字、刘录江局长放你回家了,我相信了王海龙、姚鑫二人,骗我签了字。
  三、2015年9月11日,金山屯区刑警副大队长姚鑫来到了南岔区看守所提审讯问室、手拿着执法记录仪、让我对着执法记录仪向刘录江局长赔礼道歉。我按他的意思去说了,为了放我回家,当时没有谈书面笔录。
  四、我被释放后,我听我父亲说的 :“我被中院发回重审时,也就是2016年9月6日之后的一天,我父亲来到了金山屯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申相孚的办公室、我父亲要求其加快尽度办我的案、我父亲还说 :我儿子没罪,申相孚回答 :你儿子怎么没罪呢、区领导特意立的会、检察院我参加的。后来相关部门找申相孚书面了解此事、申相孚又不承认了。
  经过互联网举报控告的两个案例
  1、最近广西柳州市三江县公安局错抓了一名17岁男子,于2019年2月23起被错抓刑拘14天被释放,接着当地成立了联合专案组、涉案民警已经停职接受调查、对民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绝不护短。
  2、2019年6月21日至25日,王知音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伊春区公安干警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仅用4天时间的扩散曝光、于2019年6月25日伊春市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委公检法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
  2019年6月25日,伊春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案组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让我到入驻金山屯区的办公室地点来一趟,工作人员告诉我 :经过他们汇报、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开会研究了并且上报成立联合专案组、调查迫害我的冤案追责,并且全移送给伊春市纪委监委,并承诺2019年7月3日伊春市监察委必须向伊春市公安局回文对此案成立联合专案组的事,我回答 :案子又到市纪委监委了、彻底没希望了。经过实践证明、伊春市及金山屯区的主管部门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故意违背践踏法律、导致被害人被乌云笼罩。
  迫害我的7名干警按违纪立案处理并且基本至今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我真是不能接受,迫害我的7名干警真要是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哪个都不冤。请求中央督导组挂牌督办联合办案、对迫害我的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向所有扫黑办都反映过、黑龙江省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督导过此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都没能查办嚣张的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此时是伊春市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的最后期限,这就看出伊春市的主管部门是骗子、在弄虚作假欺骗中央、是真正的伞上之伞,难道我只能活在伊春市黑暗的世界里吗?希望全国扫黑办的陈一新等领导看到此信后、能亲自督导办案抓获犯罪分子,还被害人一片蓝天。
  此致 全国扫黑办
  被害人 :杨化伟 手机号 :1384669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