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刘明生一伙掩盖、抵赖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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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7日 西安区法院给市人大《关于王永欣与张鹏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情况的再次报告》中的一段话 :“……如果强行将门市房退还给上访人张秋香,将发生90 456。 62元的费用,难以解决。如果全部由法院承担,一是与法无据。二是对今后的执法将留下难以估量的隐患。三是法院也确实无力全部承担。”
刘明生为掩盖丑恶行径,在《报告》中竭尽诬陷案外人不说,还编造出三个不退门市房的理由。
一是与法无据 : 哪条法律不许你改正错误?
二是对今后的执法将留下难以估量的隐患 : 什么隐患,隐患就是这样的错案干的太多啦。如果纠正了这个错案,怕有多少错案纠不完!
三是法院也确实无力全部承担?既然无力,为什么给买受人郭俊清赔偿9万多?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