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问题谁能通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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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严重管理混乱误人子弟还状告学生家长
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名学生家长,该学校正常招收高考200多分的学生就读一年后,就被学校违规决定该学生留级(不知道该学校为什么要招收这么差的学生、而又不能让学生读到学制期满的毕业时间?)。学校还招聘不负责任的辅导老师(该学校已透露确有此事)。当时,学校还解释每年都有35名左右的学生被留级。学生留级大半年中,学校在学生没有向学校提出任何申请的情况下,为了收到学生费用,任意让学生随便旷课、缺考、不进教室,来回社会和学校之间都不管不问,也不对该学生进行教育教学,使该学生大半年没有学分,更可怕的是学校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该学生,不去制止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发生,还收取不对该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费用不退。学生在校出现问题,也不通知学生家长,学校写信表扬学生,提醒“及时上缴”费用,发送有关通知,都能被学生家长收到,就是收不到学生在校期间,被留级,快被退学,和已被退学的通知),还照常收取费用,(如果学校不想着只想收钱,能及时按规处理,就不会让学生家长交了大学所有费用,而学生又不能正常拿到毕业证,更不会产生误人子弟)。学生因学校违规让其留级、大半年没有进过教室,(为此事学校还处理了辅导老师,说明该学校果真有错)。而学校还给学生家长写信,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关心同学,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等等,(学校已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每年放暑假之前、给每位学生家长书信,反映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情况),而且书信都是统一印制的,上面只有学生名字是手写的,(那有所有学生在校期间都是一样的成绩和表现?这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以达到收取费用、而造成误人子弟?)。
一、上述问题大半年被学生家长发现后,学生家长亲自找到学校问学校该不该这样做,学校辨来辩去始终不认为有错,也不退还没有对该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费用。在不愿意退费和学生连大二上学期都没有读的情况下,学校又违规决定已留过级、而且大半年没有学分的学生、跟班试读大二下学期,(学生连大二上学期都没有读,怎么去读大二下学期?学校也规定学生留级试读专科生只能办理一次,而学校办理了两次,请问这是否存在不负责任、违规操作?)。跟班试读不到半年,学校再次收取费用后,又决定该学生退学,(当时,学校解释每年都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校决定退学)。
二、在决定学生退学之前,学校还给学生家长写信,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关心同学,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等等,(学校已证实该学生在跟读期间表现不错,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每年放暑假之前、给每位学生家长书信)。既然学生学习成绩和表现这么好,于情来讲,学校应不应该让学生读到毕业时间?到了毕业时间,如果学习成绩还是达不到毕业水平,学校不给毕业证是理所当然,学生和学生家长也不会责怪学校。而且,跟班试读是学校为了不退费,还承诺只要学生愿意学习就能读书,也能拿到毕业证,并要求学生写个保证书,就决定学生再次跟读。可学校言而无信,不给学生学习和读书的机会,在不到学制期满的毕业时间就决定学生退学,(请问这是否明摆着坑害学生和学生家长、而学校得利?学校还给学生家长写表扬信,并在信中提醒“及时上缴”费用,让学生家长再次交费,请问这是否存在骗取费用?);于理来讲,学校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也不应该无原则为了不退费,就违规操作,让留过级的学生、连大二上学期都没有读,也大半年没有学分的情况下,又去决定该学生跟读大二下学期,而且,又不能让学生读到学制期满和读到毕业时间。当时,学生家长发现问题后,就要求学校退费,因为学生大半年没有学分,再继续读下去没有多大意义,可学校坚持不退当年上学期,没有管理学生,没给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及下学期还刚刚开学所剩余费用。如果学校没有承诺,学生也不会无缘无故写保证书。后来,学校还把保证书说成是学生和学生家长自己要求读书的申请书,(请问这是否说明该学校自己违规操作、还要推卸责任?),而且、学生和学生家长不可能叫你学校怎么办你就怎么办,这是性质问题。
三、学生被学校决定退学之后,学校又不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去办理退学手续,还拖延退学通知近一个月左右,才只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告诉学生已被学校因学分问题决定退学。学校已决定学生退学,还不让学生及时离校,却照常收取费用(请问这是否存在乱收费?)。学校在决定学生留级和退学之前,不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决定留级、退学之后,也不通知学生家长,更不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陈述及申辩,连退学通知书都不给学生,更不让学生签字(请问这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和学生家长服从?这是否存在严重剥夺学生和学生家长应有的合法权利?)。当时,学校还解释说“我们办事不是针对你孩子一人,我们每年都有35名左右的学生被留级,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校决定退学”。
四、学生家长发现学生被学校违规决定退学之后,多次亲自去学校、在家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更多,可学校不但不合理解决问题,还在上级调查该问题时,就承认有错,并向上级汇报:“要给学生家长退费和资助学生家长,妥善解决问题,签定有关协议书”;当学生家长接到上级通知找到学校时,学校又说没有任何责任,还拒绝按照自己向上级汇报处理意见和办法去解决问题,更不合理退费和资助学生家长(这是否存在欺下瞒上,欺压学生家长?)。学生在校正常接受教育教学只有一年时间,可学校已要学生家长交齐专科三年所有费用,学校一拖再拖才向学生家长邮寄只同意退还大三学年80费用的书面通知,还要学生限期去办理退费,逾期不去办理,还要将退费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这是否存在不合理退费?或是强迫性退费、以推卸违规责任?)到现在为止,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收到公证部门提存通知,也没有收到学校任何退费。
五、该学校严重管理混乱,误人子弟,违规操作,违规收费,乱收费,久拖不合理退费,在学生家长长期四处奔波无果的情况下,被迫网上发贴,该学校不但不合理解决问题,更可怕的是还将学生家长告到异地法院。学校从2010年5月份开始状告学生家长,将学生家长告到异地法院后,学生家长从异地准时到庭,但学校不当庭要求法院解决问题,反而签字同意30天内协商解决问题。即然学校已把学生家长告到了法院,又为何要去同意30天内协商解决问题?可学校在30天内无任何音讯,也没有协商解决问题,(请问这是否存在戏弄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再去反映问题、实话实说,发表个人观点,可学校不去及时证实贴子内容是否有错,或认识自己是否有错,也不去妥善解决问题,还责怪学生家长网上发贴,又去要求网站删贴(如果学校没有错,学校为什么要要求网站删贴?)。现在,学校状告学生家长快一年时间,法院审理也近一年时间,法院在不采信学生家长(交给法院和学校19项60张发贴依据中)任何证据证词的情况下,支持学校诉讼请求,并判决学生家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学生家长实话实说是不是侵权行为?学校一拖再拖不合理解决问题,学生家长不发贴又能去那里解决问题?)。
六、学生家长发贴所有证据证词19项60张,在首次异地开庭时准时到庭和举证,并当庭交给人民法院和学校。第二次开庭时,因特殊原因,加上立案法院不在被告常住地,实在无法到庭,但在开庭前,在法院(异地)邮寄“送达回证”中已向法院说清原因,(而且有关规定允许缺席判决),但法院又不去确认被告不到庭原因、和辨别原告和被告证明文书是否真伪的情况下,就不采信被告所有证据证词,这样的判决书是不是公平合理?。有关规定说:(1、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4、名誉权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学生家长又错在那里?而且,学生在校有错没错,早已得到学校处理,可学校违反那么多规章和制度,特别是学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和制度,却不负任何责任,更不合理退费,法院为什么不去判决学校有一点点过错?学校有名誉权,那学校无中生有,让人们误解学生家长,侵犯学生家长那么多合法权益,又有谁能主持公道?(这是否存在欺负弱势群体?)。难道学校一点点错误都没有?学校该不该这样做?法院该不该这样判?
七、学生在校正常接受教育教学只有一年时间,可学校已要学生家长交齐专科三年所有费用,但学校至今不合理退费,法院还判决学生家长上缴案件受理费300元。现在,该(2011年3月28日的)判决书,在被告(2011年5月3日)当天收到时,已有人用《内容摘要》隐瞒全文内容的形式、在网上公开发贴和用于回贴。发贴人(除法院有权之外)还将学生家长的详细地址、门牌号、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全部公开在网上,请问这是不是存在违法?作为弱势的学生家长,因为孩子读书,加上学校为此事一拖再拖不合理解决问题,让学生家长抛家舍业,长期四处奔波,使经济、精神、身体、人格和尊严都受到严重损失,已无力上诉,更无力告状,(不知道能不能向社会公开求助?)。现在,找领导和部门又被推回学校处理,找学校又久拖不合理解决问题,家长被迫网上发贴、学校还状告学生家长,但又告不出学生家长有错,还去要求网站删贴,(这是否存在明摆着欺压学生家长?)。现根据法院支持学校诉讼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要求,学生家长将发贴到全社会、媒体、所有网站、报料台、有关领导和单位,为学校澄清事实,让原告(学校)有什么样的作为,就有什么样的名誉。希望大家能公平评价。同时,也希望并特别提醒学校能实事求是,不说假话,言行一致,及时证实对错和妥善解决问题,不要再去要求网站删贴,更不要让问题再出现问题、再去责怪学生家长网上发贴。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而去接受教育。教育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前途、每一个家庭的切实利益和生活,大家应该多来关心教育,让那些不遵纪守法,损人利已的学校不去损害学生一生美好前途,更不要让天下父母毕生心血和汗水白流。学生家长发贴内容有事实根据,可向学生家长证实。(2011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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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