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荆州市监利县毛市镇政府非法征用农民土地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荆州市监利县毛市镇毛家口村的村民,荆州市监利县毛市镇政府在2008年,没有经过毛家口村的村民大会通过,也没有经过合法征地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就对监利县毛市镇毛家口村三四五六组的105亩上好良田强行征用,除其中35亩用于修路外,剩余70亩都被毛市镇出售用于私人建房。被征用前这几组村民人均耕地不过几分田,被强征之后这几组147户农民共计700多人,更加没有耕地可种了,也没有其它任何收入来养家糊口。而且在村民阻止其在被强征地上筑房脚时,遭到身份不明人员的殴打和恐吓。而由于毛市镇政府的非法征地行为,导致70亩上好的良田从2008年起荒芜至今,村民不忍良田被荒弃,在田地上补种一些经济作物。由于非法征地很多村民目前生活无着落,但是镇领导面对现状对反映情况的村民讲:“没有田种,你们又饿不死”。村民在向监利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后,却如石沉大海一般,既没人来调查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一 荆州市监利县毛市镇政府以“征地修路”的形式非法征用基本农田。
   毛市镇政府修的路宽15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过35亩,其多征用的田地都被毛市镇政府用来出售,主要用来建私房。修路应当事先是有规划的,需要占用多少农田毛市镇政府是清楚的,为什么强征150亩农田?显然其目的是以“修路”为名,强征农田用于非法土地买卖。
   毛市镇政府征用土地都系“基本农田”,国家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是有明确规定的,要征用如此大范围的基本农田转征为建设用地,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第十五条的规定是要通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能获征用。毛市镇政府明知非法征用田地是不可能获批,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征地修路”。毛市镇政府的“征地修路”的方式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筑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荆州市监利县毛市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依法征地的程序。
   毛市镇政府在进行征地时既没有通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的同意,而是采取直接和毛家口村的部分村干部达成协议,然后通过部分村干部做工作以达到正地的目的。对于征用村民的承包土地,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农用地转用应当一并审批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于此次征地涉及到基本农田,所以必须上报至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而在毛市镇政府征地过程中,既没有通过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更没有通过国土资源局来负责进行土地征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依法制定相关的补充耕地方案。而是直接由村干部与部分村民口头协议,此外没有进行任何的征地审批程序。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规定,如有人在被征地上建房,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与规划许可证,毛家口村的村民至今也没看到这些证件,从而村民拒绝从毛市镇政府手上购买土地的人在被征用土地上进行施工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 荆州市监利县毛市镇政府进行征地的补偿标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毛市镇政府在对毛家口村的农田进行征用时,给出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一亩田补9600元。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农田的土地征用补偿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时,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省政府制定的最低标准。监利县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6800元人。由于村民的田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几分田,而且由于没有任何的补充耕地,以征地后的村民的人均耕地水平显然已无法保证村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的规定:“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必须取法律规定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16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是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标准执行”。毛市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却对湖北省政府的明确规定弃之一边,以十分简单粗暴的方式非法征用村民的土地,其补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我们不知道其中到底有什么缘由,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归我们土地,还我们一个公道。
   毛家口村村民的养命田被毛市镇政府强征,导致村民生活无着。如此种种显然与党中央倡导的和谐社会法制社会是相违背的。监利县毛市镇政府在征地行为中的程序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还是在事实根据方面,均构成严重违法行为。请求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致
  
  
  
  
   监利县毛市镇毛家口村村民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