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传播】女教师遭迫害致死未获道歉
  原标题:湖北高级女教师遭学校精神迫害20年致死未获道歉
  2021年03月01日 纪督山伯爵 (源稿地址:http :icfrd。orgcxl)

  陈晓玲,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简称三峡电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高级英语教师,2021年2月13日牛年大年初二于医院ICU抢救无效死亡,殁年49岁。


  意外死亡的高级女英语讲师
  “我们没想到她走得那么快!本来还想着她过完年能好起来、出去郊游散心的…”陈晓玲年近八旬年迈的父母痛诉道:“真是老年丧女、白发人送黑发人、眼泪都哭干了!”
  而时光退回到2003年,陈晓玲荣获三峡电院高级讲师证书之前:
  
  高级女英语教师,被精神摧残而“形同骷髅”

  !他们都说陈老师以前还是蛮能干的。!2020年6月8日,从现任三峡电院人事处周主任了解到。
  而据2001 2010年时任三峡电院党委邵书记回忆道:“在她没病之前,都还是蛮优秀的,写东西干什么都可以。后来不知道怎么…”



  曾任中德联营体口语翻译
  陈晓玲出生于1971年4月7日,湖北宜昌人,中学时代先后就读于葛洲坝三中、葛洲坝六中;1992年于长沙水电师范学院中文系本科毕业,同年7月返回葛洲坝任三峡电院英语教师。1994年借调至四川攀枝花中德二滩联营体担任英语口语翻译。
  在中德联营体工作的近三年里,陈晓玲屡次获得中方和德方的好评,并与德方建立了良好的友谊、为中方和葛洲坝工程局争了光。
  一次中方与德方的聚会上,一位德方人士酒后言谈畅欢道:“日耳曼人是最优秀的民族,整个欧洲都曾屈服于日耳曼的铁蹄之下。”
  这让在场的中方和德方人员都颇为尴尬,此时陈晓玲巧妙机智地解说:“但是日耳曼民族没有统一的国家。”
  仅仅一句话,就化解了尴尬,连放出“豪言”的德方人士,都还以微笑地敬意和歉意。
  1996年,陈晓玲结束了中德二滩联营体的外调工作,调回三峡电院继续担任英语教师。



  前夫不洁埋下病根
  陈晓玲经人介绍,与时任葛洲坝集团三峡指挥部档案管理员的杨权于1997年5月13日登记结婚。
  “跟杨权刚结婚那会儿觉得他老实本分,没想到杨权在三峡指挥部外营点,生活也不检点,害得我患上宫颈炎和一些其他的病,我分别于1998年、1999年两次流产的真正原因其实也是这个,也是我后来患子宫癌的根本原因。我本来以为杨权会改,他也跪下来恳求我原谅,并且承诺不会再犯,但杨权还是‘猫改不了偷腥’的毛病!后来我彻底心灰意冷了,才最终决定于2000年提出与杨权离婚,宜昌中院于2001年1月15日春节前夕判决了离婚协议。不过现在看起来杨权比以前城府更深了。”
  “离婚后,我后来才发现,杨权拿走了我之前的部分病历”。陈晓玲有感于曾经的夫妻情分、未再追究杨权不洁身自好和离婚给她自身带来的病痛和困扰。此后陈晓玲未再婚,亦无儿无女。
  但杨权反而出于“因为陈晓玲执意离婚,把他扫地出门而怀恨在心!”
  另据陈晓玲生前透露:“杨权的爷爷早年是反动的地主阶级,土地革命的时候他的家族和资产被我党整肃、他爷爷死在了狱中,他之所以取名叫“权”,就是他家里希望他以后当官、有所图谋,在杨权大学时代加入共产党,他家里才告诉他那段历史,因此杨权自入党之即便对党和国家怀有恨在心,阴险狡诈,心底暗藏着极强的反党反社会的报复心理。”
  “杨权为了把离婚的责任推给我,以免影响他在葛洲坝集团的仕途升迁,而故意指使、伙同梁靖菲(时任三峡电院教师)在背后说我的坏话,而梁明昭(时任三峡电院校长)为了巴结杨权,往集团上面爬、套取葛洲坝集团内部信息和动向,也姑息纵容杨权和梁靖菲,这种损人利己、利益交换的行为。”
  
  ——以上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葛洲坝到底发生了什么
  葛洲坝史称万里长江第一坝,位于号称“水电之都”的湖北省宜昌市。1970年12月,周恩来总理主持讨论了兴建葛洲坝的问题,随后毛泽东 作出兴建葛洲坝工程的批示。葛洲坝集团曾是由国资委监管的直管央企,是1997年国内水电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现今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的骨干企业。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是由葛洲坝集团举办的事业单位,现今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职工培训中心。三峡电院脱胎于“三峡电力人才摇篮”之称,创办于1973年的葛洲坝职工大学,在上个世纪改写世界水利史的四次长江截流过程中,70以上的现场施工人员和技术能手,都是学校培养的优秀毕业生。
  “梁靖菲是三峡电院老校长梁明昭的女儿,梁明昭名义上是葛洲坝工程局的处长,实际上相当于葛洲坝工程局的副局长,很有权势。那个时候的工程局局长是乔生祥,他们都是中央级别的官。而且那些年因为建三峡的原因,他们和当时北京中央高层走得很近,交情很深,那些人现在七十多岁了,在北京还是有权有势,还把梁靖菲全家调到了北京,梁靖菲是技校毕业的,政治手段也是北京的等级。我是2000年提出离婚的,当时整个葛洲坝工程局和三峡电院都在说梁明昭全家贪污,说得他们全家在葛洲坝全待不下去了,日子很难过,这个时候,这个坏女人梁靖菲为了转移视线,挑中了我来当替罪羊,以达到‘杀鸡儆猴’、‘杀一儆百’、让所有人都闭嘴的不可告人目的!因为我正好离婚了,人们容易说离婚的人,认识我的人又多。所以编了很多话,说是我说的,还说梁靖菲还是我的“知心朋友”。说了我19年,在这19年里,编了很多坏话就说我。手段多极了,人又卑鄙。”——引用自陈晓玲的日记《2019。9。17》
  “确实有人在背后造谣说我坏话,很多人告诉我了。是2000年我离婚以后开始说的,是梁靖菲最先开始的,主要就是她说。”——引用自陈晓玲自书《家庭问卷》
  “梁靖菲跟杨权有什么关系我不太清楚。不过梁明昭当时是三峡电院的一把手校长,三峡电院是葛洲坝集团的下属单位,梁明昭应该就是杨权的间接下属。杨权跟三峡电院二级院系的领导很多都有私交,后来三峡电院老一批领导退下去以后,跟杨权一批的三峡电院历届领导跟他关系都很密切!毕竟会有很多事情需要求杨权,在他手上办啊!不然想开展工作都会很麻烦,谁都怕惹事。”——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具体的事情都是由三峡电院的二级院系来做,对,二级院系跟杨权有联系,比如系主任、系支部书记,他们更具体。”时任三峡电院党委邵书记讲解道。
  2002年9月,陈晓玲迫于压力向三峡电院缴费1700元后,办理了停薪留职,花光了自己积蓄自费到北京进修英语 。此后不久,葛洲坝集团相关单位通知陈晓玲的弟弟(时任北京某网络公司高管):要么结束停薪留职回原单位报道、要么跟原单位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她弟弟只能放弃国企正式职工的身份;此事造成陈晓玲再次受到心理震慑和精神摧残,因此她一直觉得是自己连累了家里,从而迫不得已选择割裂与家人的亲情,心理的抑郁和精神障碍日趋孤僻和偏执,与家人断绝了正常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当时怕杨权他们利用葛洲坝集团和三峡电院的职务之便继续加害于我,也怕连累到你们。离婚前,杨权就总是跟我说,他很多人民大学毕业的同学,都留在了北京而且位高权重。况且杨权现在毕竟是在葛洲坝集团公司任企业管理部部长,下面二级单位、包括三峡电院,很多人都要主动或者被动买他账的!我这些年在外面接触那么多生意场上的人,不是白认识的,他们告诉我了很多内幕。”——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受精神迫害罹患子宫癌
  “我的癌症就是因为这个坏女人梁靖菲害我,这样得的,说我的坏话得的。”——引用自陈晓玲的日记《2019。9。17》
  陈晓玲不幸于2004年4月被查出宫颈炎恶化为子宫肿瘤,但她当时正担任班主任,也出于想证明自己、争取优秀班主任而坚持到放假再做治疗;然而在邪恶势力的心理和精神摧残之下,陈晓玲的子宫肿瘤不到两个月便迅速转为恶性肿瘤,陈晓玲于2004年6月14日在宜昌市中心医院做了“全子宫加双附件切除术加大网膜切除术加腹主动脉旁及盆腔淋巴结选择术”,住院半年修养一年进行化疗,并留下了术后肠粘连等后遗症。
  

  而在陈晓玲子宫切除手术住院化疗期间及以后,葛洲坝集团及其三峡电院的人,从未过问陈晓玲,既没有做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的举动,更没有对陈晓玲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行为,更遑论应有的关怀;反而是继续放纵对陈晓玲“是精神病”的毫无根据的、侮辱性言论,甚嚣尘上、不断扩散、恶毒效果和恶劣影响不断发酵。
  2005年6月,陈晓玲开始产生严重的迫害感和强烈的无助感,她在独自到武汉同济医院进行子宫癌术后复查期间,长时间站在武汉同济医院招待所楼层窗口发呆,招待所管理员担心发生意外报警后,陈晓玲只是被接到三峡电院通知、正好出差武汉的同事给予了百元慰问金的安抚;三峡电院既未对陈晓玲做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也未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她的父母。
  由于葛洲坝集团及其三峡电院未依法正确处理陈晓玲的心理健康及精神卫生问题,陈晓玲父母也未从两者获得任何关于陈晓玲状况的信息反馈,父母虽知道她有心理方面的潜在问题,但陈晓玲本人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心理问题,且并未表现出有伤害自身和危险的行为,也未表现出有危害他人安全和危险的行为,陈晓玲父母遂与她在同一小区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但陈晓玲仍可不受限制地自由活动及外出门诊、就医。
  “当时我听说她好像精神有些不太正常。” 时任三峡电院党委邵书记如是说。
  而据互联网检索,梁明昭曾与三峡电院的某老师合著有《心理学教程》一书,并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多次出版。据陈晓玲生前透露,该老师还是与她最为接近、同一院系的资深教师。



  学校自相矛盾落井下石
  “葛洲坝集团的杨权和三峡电院一些人,从2003我被评为三峡电院高级讲师,就开始说我有精神病。我被他们精神折磨得精神障碍和过度焦虑!”——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2005年9月,陈晓玲返回三峡电院,但学院部分人仍认定早已与陈晓玲离婚、在上级葛洲坝集团任高管的前夫杨权,才是陈晓玲的“家属”而长期直接向他“汇报”,两个月后三峡电院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也未通知陈晓玲父母的情况下即让陈晓玲离岗。
  2005年给陈晓玲办离岗的时任人事处主任证实:“陈晓玲当时走的时候什么手续都没有办,当时她的精神状况不太正常。学校党委当时想着,是‘做做好事’,就让她回去算了。在学校里陈晓玲又出现很多问题。”而当2020年6月于三峡电院人事处调查陈晓玲的档案,她的档案袋确实是空空如也。“当时学校也没有去研究,只是跟相关的领导汇报了,口头达成的协定。”该人事处主任如是说。
  当被问到:“陈晓玲没在单位上班了,为什么没有通知父母?”时,现任人事处周主任却回答:“她是正常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如此自相矛盾!陈晓玲与人事处主任的对话记录却显示,从2016年9月19日,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就已获悉陈晓玲有幻听、幻想、幻觉等症状。
  “因为陈晓玲确实给我发了一些信息,至少从我个人感觉是,她是精神有问题的。这个我是可以证明。”2020年6月4日,现任三峡电院人事处周主任证实道,“可是问题是,没有一个官方的认定陈晓玲她有精神障碍。”
  而据 1987年1月1日就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对民事行为能力和处理办法有了明确地规定,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更是有了专业的执行细则。但作为国家央企的葛洲坝集团、国企事业单位的三峡电院,及其管理层却对国家颁布的法律置若罔闻、肆意妄为。
  同时据查证,时任葛洲坝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的杨权,从与陈晓玲离婚后至2020年起便直呼陈晓玲“神经病”。但杨权却在未通知陈晓玲父母的前提下,利用葛洲坝集团对集团下属单位的职务之便,进行诸多非法行为和暗箱操作。
  “问题在于,学校陷入了一个逻辑怪圈和原则性的错误,既然学校以及很多人,甚至基本上所有人,都认为陈晓玲有精神障碍,那么就不能只跟陈晓玲她自己说了!”陈晓玲亲属对人事处周主任严辞道:“当时的状况,学校应该通知陈晓玲的家属才对。”或者,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作为国企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应该依法对其单位职工陈晓玲做精神障碍的鉴定,而不是违法违规以集体决策和群体舆论的形式、对个体弱势职员做事实上精神障碍的非法认定等行为。
  而三峡电院人事处周主任回应:“你们陈晓玲亲属要追究当初她为什么离开三峡电院是吧?我建议你走司法途径。我现在去跟领导汇报,领导也一定这么说,因为我们的领导也早就不是曾经的那个领导了。我没有办法去推翻前任做的决策和事情。甚至也查不到记录,也没法去核实这个事情。”
  更让陈晓玲亲属不能接受的是,三峡电院人事处于2020年2月,在陈晓玲病入膏肓、于北京协和医院就诊之际,竟然还瞒着她父母,违反国家规定让陈晓玲提前办理“内退”!
  

  “是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人事处的郭姓男老师拟好了内容,让我照着写的,让我签字或者盖手印的。我如果不听从他们的安排,可能会带来很多未知的麻烦和问题。2005年9月我从武汉同济医院复查回来,他们就借口不给我安排教师岗位,只给发800元基本工资让我下岗了。不过我并没有办内退的想法。”——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葛洲坝集团有这个内退管理办法,我们是按照上面的要求。”2020年6月8日三峡电院人事处郭老师解释到。
  陈晓玲亲属又质问:“是你们跟陈晓玲说的要办内退是吗?”
  人事处周主任则回答:“对,我们接到上面的通知,批准决议,是上了党委会记录的。学校已经上党委会研究通过了,就等她本人来签字。”
  由于陈晓玲当时正在专业医院住院诊疗,经其亲属咨询了人力资源专家后得知,内退须满50岁,而有些国企单位常拿职位空缺进行人情交易。于是断然否决了三峡电院要求陈晓玲提前内退的非法违规主张。
  

  而当时被问及:“陈晓玲写内退申请,为什么没有通知她父母呢?”人事处周主任又自相矛盾地辩解:“她是正常的人啊,她又没有病,我干嘛要通知?”



  因病致贫卖房求生
  事实上,陈晓玲早在癌症手术后就因病致贫,特别是在被三峡电院违法违规办理离岗后。陈晓玲经常辗转于宜昌、武汉、北京之间求医问药,即便加上父母给她的补贴,低保工资也根本不够日常开销。
  2011年4月15日陈晓玲曾向三峡电院工会申请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并得到了学院工会汪 的证实:“因生活困难,不安定,需要把住房公积金提前取出来。陈晓玲以上病情属实。”
  三峡电院直至2017年11月才开始按新标准发放低保工资。“涨了工资,以前被害得饭都没有吃的,所以让我能活下去了,因为穷得太狠了,穷了18年,离婚后就是那样了。”——引用自陈晓玲《2017年账本》。
  转折点发生在2018年8月16日,陈晓玲因当初子宫癌术后肠粘连、饮食不规律引起急性肠胃炎,在严重精神抑郁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快速恶化为肠梗阻。
  2019年9月陈晓玲因肠梗阻腹痛,未经父母商量便自行到北京多家医院反复就诊、看专家门诊和国际部门诊,并多次做小肠CT重建。
  

  当时陈晓玲认为必须尽快手术治疗,否则会危及生命!于是自作主张要将她唯一的住房卖掉。
  2019年10月11日,她对三峡电院人事处周主任说:“现在很可能会做肠道的大手术,可能需要30多万,我正在卖房子。不卖房子,根本不可能有这笔钱,我平时本来就没什么钱。”但人事处周主任却直接回复陈晓玲:“我已经和公证处沟通好了,你直接去民政局开证明。”
  

  2019年11月5日,三峡电院新任工会组织再次对陈晓玲做出了“家庭经济困难,特此证明”的认定后,三峡电院人事处于2019年12月23日替陈晓玲成功支取了一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她在北京看病:“已经办完了,提取10200元,钱打到你的建行的工资卡上,尾号是389。”
  然而即使此时此刻,三峡电院既不依法履行其作为国家企事业法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不通知陈晓玲的父母。



  一封遗嘱揭开的秘密
  2021年2月12日牛年大年初一凌晨,陈晓玲刚在父母家中过完牛年除夕夜,便突发急性肠梗阻和胃穿孔,被亲属呼叫120急救、并送往医院手术抢救,次日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6时47分,ICU医生宣告陈晓玲死亡;其父母于家中整理遗物时,发现陈晓玲留下的《遗嘱》一份。
  

  原来,陈晓玲早于2019年11月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已将自己唯一的一套自住住房以远低于市场价卖掉,并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即通过特批的绿色快捷通道,于葛洲坝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了过户!而杨权再次利用于葛洲坝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的职务之便,在陈晓玲卖房这件事上又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可以给中介电话,加我微信。”——杨权于2019年11月8日
  

  “是杨权出主意让我卖房救命的,因为我的肠梗阻必须做手术。而且,也是杨权教我怎样卖房子的,因为他卖过房子。这个房子卖得很好,我和杨权都很满意。”——引用自陈晓玲自书《2020年6月4日》、《家庭问卷》
  “其实我心里非常清楚,无论我找哪个中介,最终葛洲坝集团的信息系统都能看到,而且要通过系统审批流程的;即使杨权没有直接帮我找房产中介,他也能全程掌握。很多年前弟弟给我看过网络安全方面的书,我早就知道这些了!而且我估计是杨权通过葛洲坝集团下属单位的关系,安排我的房产交易大厅走得快速绿色通道,他好暗地里从中抽成。”——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国企是法外之地吗
  “其实杨权在我眼里就是小学生的水平!只是他这个人心眼很小、睚眦必报!杨权表面上装老好人,躲在大国企的树荫下乘凉、又可以在葛洲坝集团管理层面放冷箭,暗箭难防啊!杨权经常给二级单位穿小鞋,也包括给三峡电院,以达到他利益交换的目的,其实下面很多干实事的人都非常恨他,只是奈何杨权欺下瞒上、哄骗住了葛洲坝集团和中国能建的一些领导,以前没办法扳倒他而已。”——引用自《陈晓玲的笔录》
  陈晓玲的亲属为替已故的亲人陈晓玲讨回公道、完成她的遗愿,维护合法权益、社会公正正义和公德,向残联、法律援助和律师进行了咨询,乃至公安局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都只得到无法受理的答复。
  

  而法院立案厅的工作人员非但不予受理,反而问到:“不知道你们哪里学的法律?!”而当该工作人员被要求给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时,却说:“没有,只有网上立案才有。”
  陈晓玲的亲属向我们控诉:“白纸黑字的法律无人执行,需要学吗?他们学的是什么法律!”

  百般无奈之下,陈晓玲的父亲只能作为老共产党员,向中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以期待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合理合法地解决!
  
  中央纪委举报网站截图(查询码:BGBE0A08459H3N5LO394)

  陈晓玲亲属已将她逝世并火化的消息通知了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截止发稿前,三峡电院及其上级葛洲坝集团均未就此案做出任何回应。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第七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