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部五十九条【二审审限】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两起上诉案件,均已超过这个审限,至今尚未审结。
  第一起案件号是(2012)鄂黄冈中民一终第00566号的案件,传票是2012年6月1日签发的,6月28日开庭的,第二起案件是(2012)鄂黄冈中民一终第00738号案件,传票是2012年7月19日签发的,8月16日开庭的,两案的审判长都是詹德先。
  第一起案件超时后,我于10月14日向黄冈市政府网市长邮箱等处发帖投诉了,如泥牛入海,毫无反响,对此是无人管,还是管不了?今再次向社会投诉: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自己都不能严格守法,又如何能够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希望这次有人管理此事!
  希望有些网站的开通不是做做样子!
  希望“执政为民”“取信于民”不只是说说而已!
  希望黄冈中院爱惜一下自己的公众形象!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
  连二塘巷 胡席浙
  201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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