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6点左右,位于南漳县巡检镇高河清村的028县道48公里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笔者在现场看到 :一辆车牌号为鄂f69938的双排座轻型货车,与一辆号牌为鄂f67576的微型货车相撞,微型货车严重受损,司机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据前来作现场勘查的南漳县交警大队民警说,前天中午(7月1日)在同一个地方,发生过一起轿车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附近村民和因交通阻塞滞留在此地的司机也反映说,该路段近几年来发生过几十起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地处下坡、路窄、急弯、路边小树遮挡视线所致。笔者仔细观察,发现该路段因为路外土坎坍塌,有效路面仅剩四米多宽。路的另一边长满了小灌木丛,加上地处急弯,视野有限,遇到紧急情况车辆无法避让。
   司机们纷纷提议说,能否要求公路部门对该路段进行维护改造,修复坍塌的路基,并将路边遮挡视线的灌木丛砍掉。9点30分,笔者致电对该路段负有管护义务的南漳县小漳河公路管理站站长,向他反映。谁知这位叫夏辉光的站长很不耐烦,没有听完情况,便说:“这不是我的职责,撞车了活该,谁叫他们开那么快!”
   笔者了解得知,这条028县道虽说去年完成了硬化,但是路面宽度严重缩水,路基坍塌随处可见,危险路段多达十几处,根本不符合县级公路运行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7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可是,笔者在现场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看到任何修复痕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73条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知这位出口雷人的站长学习过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