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严管建筑垃圾【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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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 40。以500 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武汉晚报报道:城市建设或家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今后不能随意倾倒,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处置。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透露,武汉市建筑垃圾将实行处置许可制度。 每年100万方建筑垃圾乱倒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倪子林介绍,武汉市建筑垃圾年产量约2000万方,其中60通过工地之间调剂消纳,但仍有近5随意倾倒,每年达100万方。他们对城市生态环境、市容环境的影响已成为城管的难点问题。 此外,武汉市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仅17家,由于门槛低、地域性强,大量未能取得资质的企业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困难。 为解决以上问题,办法称,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武汉市开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家居装修垃圾须委托清运 居民因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2日内清运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2日内清运。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从按照规定标准有偿清运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城管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施工方擅自处置最高罚10万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施工方处置建筑垃圾、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都要申请许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并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将运输、处置费用存入专用账户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据武汉晨报报道:每天,武汉市的建设工地要产生5万多方建筑垃圾,其中5被随意倾倒。由此带来的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城市管理的难点。 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拟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对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5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及时清洁 ;居民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物业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并在2天内清运 ;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符合规划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办法》要求,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分类提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经许可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 与此同时,《办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运输、使用不符合管理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将承运建筑垃圾转包分包、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合格证等违法行为,设定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运输单位所属车辆有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单车一年内经过两次处罚仍不改正的,将收回车辆运输合格证,且一年内不再予以核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