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满籯酒店易主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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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满籯酒店易主迷局
2012 8 14 16 :33 :5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妈妈,他们为什么要强占我们家的酒店啊?为何不给我们家任何说法?这社会到底有没有公平?”这稚嫩的话出自宋俊芳11岁女儿之口,深深刺痛着宋俊芳夫妇的心。 今年42岁的宋俊芳一直在武汉餐饮行业里打拼,2006年,其经营多年的酒店因拆迁不得不另选新址。 同年12月28日,她的丈夫付善存和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下称“油料所”)签订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位于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1800平方米的临街二层小楼,准备重操旧业。 “供职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南分社的表舅宋世怀得知我要重新开新店的消息后告诉我,他在银行里不太得志,想为自己找个后路,可以把多年好友叶宝明拉来入股。因为叶宝明在社会上‘人脉广泛’,对酒店会有巨大帮助。”宋俊芳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 宋俊芳听后立即应承下来,不料祸根就此埋下。
虚假注资500万元 2007年1月20日,宋俊芳、宋世怀和叶宝明达成一致,约定三人各出资100万元,宋世怀用19岁儿子宋启迪的名字入股。同时约定宋俊芳、宋世怀和叶宝明股份占比分别为40、30和30,酒店由宋俊芳夫妇管理经营。 同年1月22日,宋俊芳按宋世怀的要求,将86万元打入叶宝明账户,并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叶宝明,用于办理酒店注册手续。随后叶宝明出具一份收条:“今收到宋俊芳注册款人民币86万元整。” “为夸大公司实力,叶宝明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私自将注册资本提高到500万元。”知情人士陈云锋(化名)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陈云锋说,2007年1月3日,叶宝明找到工商登记中介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段建华,在武汉徐东信用社(现农村商业银行徐东支行)开设注册资本验资账户。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工商注册资料《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上看到:叶宝明51。5万元,宋俊芳34。5万元,宋启迪49。5万元,苏谷香15万元。 然而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下称“黄陂区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写着:宋俊芳出资86万元,叶宝明57万元,宋世怀7。5万元,合计为150。5万元。 段建华在收取叶宝明1万元费用后,找人制作了一份349。5万元的虚假出资财产转移清单,并进行虚假验资。 2007年2月1日,武汉市金满籯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金满籯公司”)经核准正式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法人代表为叶宝明。 在工商底档上三人相应职务为:叶宝明为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宋启迪为经理(聘用),宋俊芳为监事。 叶宝明出资额为170万元,出资比例为34;宋启迪出资额为165万元,出资比例为33;宋俊芳出资额为115万元,出资比例为23。
贷款入股于法无据 2007年3月1日,金满籯大酒店开始土建装修。
就在此时,叶宝明从2月9日至3月15日间,分几次把金满籝公司注册资金150。5万元转至其开办的武汉美美床具有限公司(下称“美美公司”)账户上。其中的80万元用于归还美美公司在武汉信合银行徐东分社(下称“徐东分社”)即将到期的98万元贷款。 2007年4月,宋世怀和叶宝明商量后决定以金满籝公司名义从徐东分社贷款200万元,作为两人入股金满籝公司的股金。 通过这一系列运作,同年6月20日,徐东分社决定给金满籝公司发放200万元商业贷款,并要求从7月份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记者看到一份金满籝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上面明确写明宋世怀和叶宝明是用银行贷款来入股。 贷款能不能算作股金?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杜福海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财产的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算作入股资金。以单位名义进行贷款,把贷款算在个人头上作为股金,法律上不认可这种方式。
两股东设计赶走出资人 2007年9月8日,装修一新的金满籝大酒店终于开门迎客。 “因宋俊芳夫妇俩善于经营,金满籝大酒店从最初每个月只有40多万的营业额,逐步增加到70多万元。据我们了解,当时已经归还了银行贷款112万多元。”油料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说,另两名股东看到酒店日渐红火,就提出要分红,据说他们各索要150万元。这期间,宋俊芳也曾提出退出,前提要酒店归还她的投资本 人几次协商无果,就传出这两名股东要整宋俊芳的消息。 宋俊芳丈夫傅善存对记者说,不久,宋世怀和叶宝明带着人来到金满籝大酒店,叶宝明当着所有员工的面宣布解除宋俊芳总经理职务,酒店由廖建华来接管。宋俊芳得知消息后赶回酒店,看到办公室门被撬开,屋里一片狼藉,当即报警。而当地派出所认为这是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治安管辖范畴。 宋俊芳被迫离开辛苦创立起来的金满籝大酒店,她86万元的投资也只收回了不到30万元。真正让她感到崩溃的,是在查阅金满籝公司注册底档时,发现自己本应占有的40的股份变成了23,其出资额由86万元缩水到34。5万元,很多签名文件她都没有看过,其笔迹不是本人笔迹。 经多方咨询,她认为宋世怀和叶宝明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和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决定向武汉市政法机关举报。2011年7月13日,叶宝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正式起诉。
法院判决被指漏罪 叶宝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审理和判决却一波三折。 黄陂区检察院编号为武陂检刑诉(2011)219号《起诉书》中写明:2007年2月9日至同年3月15日,被告人叶宝明将公司注册资金150。5万元转走,被告人叶宝明将其中的80万元用于归还其武汉市美美床具有限公司在徐东信用社的银行贷款。 2007年3月22日至同年7月4日,被告人叶宝明将挪用的80万元分期归还武汉金满籝工贸有限公司,由宋俊芳领取后用于金满籝酒店的装修费用。 让宋俊芳无法理解的是,既然已经查明并认定叶宝明转走150。5万元注册款,而黄陂区检察院只对已归还金满籝公司80万元做出了挪用资金罪的起诉,为何不对剩余的70。5万元作出定性?负责本案起诉工作的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罗洪英告诉记者,因时间太久已记不清了,并且所有卷宗已经移交给武汉中院。 2011年9月29日,黄陂区法院作出(2011)陂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判叶宝明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叶宝明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武汉中院维持了黄陂区法院(2011)陂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对上诉人叶宝明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了黄陂区法院(2011)陂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对上诉人叶宝明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及决定合并执行部分。 对于叶宝明转走的150。5万元注册款,武汉中院只是对还回来的80万元做出了无罪判决,另外70。5万元没有返还回来,在判决书中却没有任何表述。
编辑 : 张磊 【字号 大 中 小 】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00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