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一则澎湃新闻震惊常德政法界:“常德中院审监一庭庭长文国银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配合常德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无数疑问萦绕在人们的脑海……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劲鸣所)看到新闻后既为文国银感到惋惜又有些失望:劲鸣所与常德市东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永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李振华是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龙力军的丈夫)、李振华委托合同纠纷案的再审由文国银承办,文国银曾经答应5月20日判决,偏偏这个节骨眼上承办法官进去了,再审判决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2021年5月24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常德调研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5月28日星期五中央督导组离开常德。
  5月31日星期一,劲鸣所承办律师从电话里听到文国银略带磁性的威严指示:“今天来领判决。”投案自首的法官升堂断案,惊!喜!
  打开再审判决最后一页,怎么才判122。2万?劲鸣所大失所望!再看“本院再审认为”,劲鸣所感到愤怒!这是为什么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美丽的常德2019年发生了一件律所和委托人对簿公堂的事。2013年劲鸣所与东永公司签订全风险委托合同约定:劲鸣所代理东永公司起诉N公司,东永公司先不支付一分钱,待办案成功后按照收回金额的40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工作费用),收回金额指东永公司“因本案得到的金额”,与N公司和解,“东永公司实际获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经过劲鸣所努力,东永公司一审胜诉,二审胜诉。再审期间,东永公司提出了2572万元的调解意见,其中包括没有证据证明的、N公司一直不认可的、常德中院不认定的389万元租赁补偿。N公司不同意2572万元,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N公司2019年1月支付1000万元了结案件。签收调解书后,东永公司不愿意按约给劲鸣所400万元,只愿意给150万元。
  看见李振华执拗的眼神,劲鸣所不得不向武陵区法院提起诉讼。东永公司提出委托合同约定东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委托合同无效,所以40费用约定无效。劲鸣所告诉一审承办法官蔡雨静,委托人与受托人地位平等,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天经地义,不可能无效。退一步说,即使认定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无效,法律也规定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40费用约定仍然有效。直来直去的蔡雨静非常肯定地告诉劲鸣所,她知道《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个规定。
  劲鸣所以为东永公司必败无疑。
  没想到:蔡雨静隐瞒劲鸣所提交的12份反驳证据并隐匿其中第11、12号反驳证据。更没想到:蔡雨静故意违反《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认定40费用约定无效,判决东永公司仅仅支付150万元。
  劲鸣所上诉,尝到甜头的东永公司跟着也上诉。蔡雨静的违法太明显了,常德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张秋岚毫不留情地否定了委托合同全部无效的观点,认定40费用约定有效;东永公司的大部分观点太牵强了,她决定不采纳。劲鸣所翻盘有望?
  错!业务水平精湛的张秋岚要使出四大绝招来攀登蔡雨静难以企及的高峰。
  绝招一:虽然劲鸣所五次提出异议,张秋岚公然捏造劲鸣所对389万元租赁补偿“未提出不同意见”。
  绝招二:自创“视为承认”的法律——“代理人未对389万元提出不同意见,视为代理人承认。”
  前有捏造的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事实”,后有自创的视为承认的“法律”,张秋岚理直气壮地认定租赁补偿就是389万元。
  绝招三:偷换概念。将委托合同约定的“因本案得到的金额”偷换成“因买卖合同得到的金额”,劲鸣所就只能从买卖合同收钱,张秋岚堂而皇之地认定389万元租赁补偿依“约”不能计算律师费用。
  绝招四: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足以导致东永公司败诉的12份反驳证据。
  绝招真灵,二审判决说东永公司你一审受委屈了,我判你支付111万元就可以了。
  因为“枉法裁判”、“隐匿证据”、“隐瞒主要证据”、“违背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审判,二审判决后劲鸣所控告张秋岚、蔡雨静违法审判,但张秋岚的分管副院长饶南丙作为第一责任人置之不理。劲鸣所就控告饶南丙包庇违法审判,睿智的饶南丙说张秋岚的问题是法官的认识问题,不是违法审判。捏造事实、自创法律、偷换概念、隐瞒证据为法律所禁止,饶南丙“认识问题”的范围是不是太大了些?
  劲鸣所申请再审,湖南高院认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撤销了张秋岚111万元判决,指令常德中院再审。劲鸣所这回应该有希望了!
  再审开庭后,再审承办法官文国银陷入长考:一方面,劲鸣所不仅控告张秋岚而且控告饶南丙,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火如荼,这个案子很烫手,没有必要在这个风口浪尖惹得当事人告状;另一方面,如果支持劲鸣所,岂不是张秋岚、饶南丙都错了?张秋岚是自己多年的同事,饶南丙更是他当民二庭庭长的主管领导!最关键的是:他自己的违纪违法之事,常常令他夜不能寐!一旦东窗事发,能帮他的就那么几个人。咦!劲鸣所肯定是不能帮他的人。他恍然大悟,他终于知道他该怎么做了,他决定霸蛮。
  霸蛮一:故意违反证据规则。
  劲鸣所律师转达东永公司389万元租赁补偿的调解意见,389万元就真实存在,389万元既约束对方当事人N公司也约束劲鸣所,我文国银就要用一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东永公司确实自认389万元是虚假表示,我就不采信东永公司的自认,我偏要认定389万元真实存在。
  霸蛮二:故意违反法律明确规定。
  我知道法律规定确定民事责任不得违背当事人约定,我也知道委托合同约定收回金额指东永公司因本案得到的1000万元,我就不依你们的约定,我就要认定收回金额是“东永公司的获利部分”。
  我知道律师风险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是2013年不超过30、2019年1月不超过50,我知道适用《合同法》第62条第(二)项后半句和《合同法》第63条,则本案2019年交付,律师风险收费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40费用约定就合法有效;我偏要适用《合同法》第62条第(二)项前半句认定非常明确的40费用属于约定不明,我偏要将40费用调整为20。
  1000万减去389万后再乘20,我就判122。2万!
  霸蛮三:故意隐瞒主要证据。
  难怪张秋岚、蔡雨静要隐瞒主要证据!这11份反驳证据非常清楚地证明:对方当事人N公司不认可389万元,2018年常德中院不认定389万元,东永公司自认1000万元不包括389万元所指向的租赁补偿。
  自古华山一条路,必须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
  正当文国银心无旁骛地写判决书时候,一个重磅消息让他心绪不宁、无从下笔,中央第十督导组即将下沉常德调研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投无路的他马上行动起来……
  文国银最后决定赌一把:先投案自首让自己变成“死老虎”,躲过中央督导组追查,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赌对了!投案自首之后,常德纪委监委让他继续工作,听候处理。
  我文国银——又回来了!文国银继续奋笔疾书。中央督导组离开常德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升堂断案的一幕。
  客观地看,文国银的投案自首和违法审判非常完美!只有一个小小的疏忽:再审判决采信了张秋岚、蔡雨静一直隐瞒的第6号反驳证据,因此锁定了张秋岚、蔡雨静违法审判的事实,也就锁定了饶南丙包庇违法审判的事实。
  一个投案自首的法官,一个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还能升堂断案?还能主持公道?还能如此霸蛮?
  当事人约定400万元,一方反悔,一审判150万,二审判111万,再审判122。2万,不见公理,只见任性。
  清清沅江水,悠悠德山云,举头望苍穹,低头思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