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拆迁的几项法定条件与“沿湖大道配套工程”该拆迁的“文件”: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岳发改投2006[81]号批复要求:“先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等,再由市发改委下达年度计划后才能实施”—— 没有年度立项计划就不能实施。
       二、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岳阳市国土局红线图上的批复是:“必须与现有房屋产权人达成房屋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证明没有国土手续。【附件1】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岳阳市规划局在许可证附件红线图批注:“需在6个月内办理国土手续如过期又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红线图(许可证)自动失效”—— 证明规划许可是无效的。【附件2】
  
       四、金融机构专项建设资金存储证明。岳阳市城建投自已开具4000万元 “资金证明”取代金融机构的证明。【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