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货交易是100实物交易、100实名挂牌、100现金买卖。而贵金属、现期货交易一定要经国家批准的,目前经过央行批准的全国只有两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显然厦门两岸交易中心并不具有国家批文,未经批准的,哪怕是真实交易也是非法经
  营,虚拟交易的就是诈骗行为。
  二、 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市场管理;矿产品、建材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轻纺产品、农林产品以及其他现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初级农产品;批发预包装食品;相关商品交易的网络服务和资金结算服务,商品交割市场的管理服务以及业务发展相配套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接受合法委托从事外币兑换业务(不含金融业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垵规定办理)。
  可见他们并没有经营贵金属、现货、期货、原油的资质。这是典型的非法经营。
  三、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采取的是对赌的做市商模式交易,它不像股票一样,多方客户之间可以交易,证券公司只是提供交易平台,自己不直接参与交易,而现货原油交易中却没有任何第三方,只有客户和公司双方在对赌。
  四、交易规则只是建立在客户和平台“你赢我输”的基础上,客户的亏损(头寸)就是他们的盈利。在这样一个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交易中,对方给我安排一对一的指导老师指导我赚他们的钱,这是为其更好实施诈骗而玩的掩人耳目的把戏,是根本不可能的荒唐事情。   
  五、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就是“大庄家”。一方面他们本身掌握了大量的后台数据和最新行情走势,可以利用大量信息不对称来盈利 ;另一方面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要亏钱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交易软件操控在他们手里,私下肆意改变游戏规则,如修改系统数据和价格涨跌等操作,让投资者亏损从而实现盈利。所以,他们的交易平台还不如赌场。等于他们完全知道了投资者的底牌,然后分头绞杀。   
  六、与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的每一笔交易的结果都是以该笔订单的盈利或亏损结算掉,双方获得的是订单的盈利或亏损,和实物的原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这些订单进行的是标准化合约交易,而非实物的原油交易。   
  七、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利用电子盘软件每一秒钟都在判断投资人账户的风险率,在风险率低于50时,就强制爆仓结算掉订单,每一秒钟都在结算的制度,是典型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完全是期货交易的模式。   
  八、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通过控制价格的方法来控制我的账户的浮动盈亏,我盈利时、他们就亏损,我亏损时、他们就盈利,并可在不需要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结算我的订单(爆仓),达到侵占我的资金的目的,双方买卖的实际是标准化合约的盈亏。   
  九、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声称电子盘系统行情是与国际接轨的,而国际上并没有统一“实时”(有滞后发布交易价格的情况)发布现货原油价格的市场。所以他们完全可以通过人为改动价格,来榨取客户资金。   
  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每天只发布一次,是个固定的数值,平台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选择不同的时间,用这个汇率中间价调整原油的报价,客户订单的盈利或亏损均是在平台的控制之下的,进而客户账户的风险率也是在平台的控制之下的,平台通过调整原油的报价,让客户账户的风险率瞬间低于 50,进而“名正言顺”地侵占客户的资金。   
  十一、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的交易体系,仅仅由利益方(交易所、会员、居间商、业务员)和客户组成,没有实际商品的买方和卖方,所谓的交易仅仅是这个封闭体系内的虚拟货币对赌。然后,一是高频交易,通过频繁的做单,用高手续费和隔夜费消耗掉客户本金 ;二是做亏单子,直接吃掉客户本金。   
  十二、客户的资金汇入后,经与银行确认,是直接汇入交易平台的一般结算账户里,而厦门两岸及会员单位宣称的银行托管账户,银行给平台开立的是一般结算账户,不提供第三方监管功能,仅履行资金结算职责。客户每天转入交易账户亏损的钱,直接进入到银楼的对公账户,然后所谓的第三方存管系统自动将钱转到会元单位的对公账户,也就是说我们赔损的钱酒直接被平台和会员单位瓜分,这就是对赌,客户赔会员单位挣钱,反之客户挣钱会员单位就赔钱。   
  十三、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欺诈是针对“存在合同关系”,而不一定要“签订真实合同”。
  综上所述,厦门两岸与我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是无效的,应该将相应的钱款返还给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四、违反国家法令法规
  1、早在2010年,国家六部委就针对中远期商品交易市场规范问题下发了“国六条”,其主要精神是,一是禁止新设市场 ;二是实行交易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 ;三是禁止自然人和没有行业背景的生产商、流通商入市交易 ;四是禁止中间代理业务 ;五是规定交易保证金不少于50 ;六是限制交易品种和交易量。
  2、国务院(2011)38号令,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国务院办公厅(2012)第37号文规定:各级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
  4、国家商务部、工商局、银监委、证监委等六部委【证监发2013第74号】通知“严禁以电子商务为名从事标准化集中合约交易活动”。
  5、证监办发〔2013〕111号:《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6、证监会清整联办〔2014〕28号:《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
  7、证监会〔2014。06。27〕《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十五、相关佐证
  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胡经生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演讲时说过:
  1、 真正的现货市场不会有每秒钟变化的价格,不需要频繁交易,应该是100的交割。
  2、 三个文件的政策本意就是要让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遏制投机,回归现货市场。
  3、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
  4、现货市场连自己的价格都没有,参考境外,加减点差,这样一来,这些市场炒作的是符号,和一个赌博平台有什么区别 ?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的。
  5、 大宗商品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交易,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不是通过交易盈利,通过交易盈利是证券、期货市场做的。
  6、 国外的大宗商品市场交易模式就是拍卖,不是集中交易,国外的标准化交易都是在期货市场,受到国外期货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7、 部分案例曝光,显示有些交易场所简直伤天害理。
  新闻栏目最近报导事例:大王小王(湖北卫视20141211期),金牌律师团(内蒙古卫视20150119期)
  著名理财规划师宋伟民和中央电视台御用聂律师的观点
  (1)一般公司没有权利接收客户的投资款,因为不是金融公司,没有金融牌照。
  (2)入金这个词只有地下交易或黑平台才用,正规的交易机构不会用,而是叫投资款。
  (3)贵金属、期货交易一定要国家批准的,目前只有央行批准的两家: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一律未经批准的,哪怕是真实交易也是非法经营,虚拟交易的肯定就是诈骗行为。
  (4)虚假平台只有两个目的:一是高频交易,用高手续费和隔夜费消耗掉本金 ;二是做亏单子,直接吃掉本金
  (5)客户的钱是直接进入了对方的一般账户,而没有进入第三方托管账户
  (6)交易软件没有真的连到国际市场
  十六、我身心倍受摧残:当初相信厦门两岸老师和网托业务董虚夸的收益,被诈骗掉开始,我整个人精神恍惚、完全无法正常工作,整天就是一件事情:向这些骗子追讨回我的钱!到如今多个夜晚不到凌晨三四点无法入睡,精神压力极大。 这些骗子非常狡滑,无耻之极,现在走投无路下,求助于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是人民的保护伞!人民公安为人民!
  直至今日不知道有多少人与我是同样的经历,近年来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发展迅猛,也暴露了大量的违法违规问题。不仅使广大人民的利益收到严重的损害,也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