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福建省永春县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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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原告:陈志宏 30年前曾任仙夹信用社出纳 男 350525196506085614 住永春县财政路45号 手机:13506912691
被告: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 陈建博(主任) 郭海提(关系人) 颜阿中 (保卫科长)
请求判令信用联社赔偿我一整年工资及经济损失300万(以陈建博工资计算)。
事实理由:今年2月5日,我访问永春县信用联社,多位领导全程录音,再次确认当年仙夹信用社出现一笔幽灵(没有现金账)活期存款1000元,经止付一个阶段后,上级指示付给幽灵账户人郭淑珍(与郭海提关系亲同一家),并按所谓责任分摊,郭海提会计赔偿700元,本人赔偿300元,非法强行按月工资扣交。从此我背负莫须有罪名。
此致
永春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志宏
2015年5月4日
证据附件2015年2月5日 本人访问信用联社全程录音光盘一份,
派出所报案书一份,
大致经过书一份
(本附件于3月4日,寄达福建省银监局法制科负责人:郭春松 韵达快递单号:1000446580024
备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