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人民为主体,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依法协商贯彻于协商、决策、实施、公开的全过程,保证协商活动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规范进行。二要坚持平等参与和民主集中相结合。民主协商各方参与主体一律平等,相互尊重,充分协商,平等对话,在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寻求高度共识,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三要坚持乡村治理与多元共建相结合。积极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社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于一体的多元共建、共商共享的开放性基层治理格局,努力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