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单位:信天瑞(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22楼
  
  以下是关联诈骗公司
  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龙溪县庆合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创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天瑞(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我是郑庆文, 。我同广大受害者一样,被信天瑞(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骗。他们通过电话、微信、QQ等互联网工具主动联系我,待成为好友后,并且经常对我虚寒问暖骗取我的信任后,同时不断的发炒原油“盈利截图”诱惑我,我通过网络在其官方网站查询到新交所是由“新华社牵头”的“新华08项目”,属于国有企业,并吹嘘其交易产品是经过国务院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和备案的,交易资金实施银行第三方存管,使我们感观上产生判断失误,错误认为是国家批准的正规平台。在信天瑞公司开户、入金。然而在信天瑞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恶意诈骗,在所谓的“喊单老师”的精心带领下开始频繁刷单(赚取高额手续费)、重仓反向操作(赚取亏损额), 同时不断要求加大资金(利润最大化),导致我们多次被强行平仓爆仓。使我损失21。7569万元。
  后来在新闻媒体和电视上看到一些关于现货投资被诈骗的报道才醒悟,我是被他们诈骗了,根本就不是投资。
  通过学习,找到了法律依据:
  1信天瑞(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身不具备从事原油现货交易资质。2015年10月20日,中国新闻网发表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地下炒油现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截止发布会之日,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信天瑞(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原油现货交易资质,属虚构事实,违法违规经营。
  2、(二)严重违反国办发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和国办发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1、其采用T 0模式22小时不间断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办发38号中关于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的规定;2、其通过一个所谓“交易平台”,将所有散户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违反了国办发38号中关于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规定;3、其用虚拟的交易平台频繁地买进卖出,名为现货,但实际的操作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3、严重违反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其性质属于证监办发111号文件中关于认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2、从目的要件上看,其主要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而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3、其交易方式为证监办发111号文件中提到的集中交易,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4、严重违反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1、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其提供虚拟平台交易,无法提供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2、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其交易对象无法提供实物,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3、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二章第十条,其开展的就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就是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4、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二章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其声称资金第三方托管,然而实际资金全部以银商通转账形式直接进入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 账户。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信天瑞(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卡中储蓄存款217570。27元骗走。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退还诈骗本人的诈骗金21。7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