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法院院长周惠胆大妄为 公然抗拒法律 上演贵阳市历史上最牛的冤案
  我叫王兴,男,生于1968年11月24日,住贵阳市沙冲南路153号。系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项目法人代表。
  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于2011年11月6日与贵州华钻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联合公司承建华钻公司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的“人造水晶生产线1、2、3号生产线”项目。项目开工后,联合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完工。但是,华钻公司在项目验收后,拒不付款。
  2012年6月25日,联合公司在无力支付相关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情形下,将华钻公司起诉至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3日作出了(2012)乌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华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联合公司支付工程款14355800元。华钻公司合法有效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其公司没有上诉。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合理合法,应予支持。然而,刑也判了,欠款却被赖着。华钻公司仍不罢休,动用各种手段,欲制我于死地。公然采取“官商勾结”卑劣手段,与法院院长周惠勾结,将已过上诉期限的上诉状,移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审理了:联合公司与华钻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件,并于2013年4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发回重审”的枉法判决。
  与此同时,华钻公司股东污蔑我伪造工程量,诬告陷害我诈骗恶意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报案。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华钻公司与联合公司工程纠纷案件为法人之间的民事欠款纠纷,并非刑事案件,且法院正在受理中,不应得到相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受理。公安机关却违法受理该案,以违背法律、违背公职义务的手法大势对涉案人员进行“威胁恐吓”,企图以“刑事犯罪”作为理由违法介入到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侵吞“千万工程款”的目的。
  枉法渎职,司法腐败,枉法判案,社会怎能和谐!
  法院院长的执法水平应当是高于普通审判人员,竟如此
  以权力抗拒法律,胆量从何而来?
  一纸荒唐的判决,让我公司损失至今。我们不禁要问:法律何以任由权力操控?当权者竟能如此为所欲为?竟如此肆意践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