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张远军把2008年编制文件拿给2011年6月毕业代发耀顶替柏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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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柏生龙,男,汉族,身份证 :522725198110216634,农民,住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镇樱桃村牛落洞组。
申诉人柏生龙与被申诉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原法定代表人张远军(系该局局长)。
申诉人柏生龙对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11)瓮民初字第460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
申诉请求 :
1、请求撤销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11)瓮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错误。
2、贵州省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lt ;瓮劳仲裁字(2011)第14号错误。
3、贵州省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没参定劳动关系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我与贵州省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错误。
4、由贵州省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交社保,判决错误。
5、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不超过12年,判决不超过11个月错误。
6 、我明明是瓮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工资,县人民法院判决我是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错误。
7、养老保险是贵州省瓮安县交通局交的为聘用、在职是2013年8月26日补交2002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的养老保险。
8、本案诉讼、工资、损失等一切都由被申诉单位瓮安县交通运输局承担。
事实与理由 :
1、贵州省瓮安县,瓮劳仲裁字(2011)第14号的错误,是因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吴升燕、邓安明、书记员 :沈琳琼等人没有经过调查此事就下的裁决,当时仲裁员 :冷祥维就说第一、二年在哪里领的工资就是哪里的人,但申请人一直在瓮安县交通运输局领的工资,贵州省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瓮安工程处是2005年7月才成立,不是2002年6月成立的。
2、无敌辞退前30日没有书面通知和任何证据。
3、工作无故辞退引起家庭受到严重损害。
4、补工资、五险、住房公积金。
5、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龙治平和唐正奎法官明知乱判判决,没有按照法律来判,才进家强迫手段,逼委托人签字盖章致死昏迷事件。
6、无论申诉人在何处做工都被阻挡,是因为申诉人的身份信息是有工作。
7、2007年8月考过瓮安县政府红头文件是县交通运输局下属机构(农村公路服务站),还有一人在单位;2008年黔南州交通运输局给瓮安县交通运输局2个指标的转正名额,是指定申诉人和黄超的名字一张文件。
8、名额被代发耀顶替事件。
9、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有劳动关系,为什么得不到上班和领不到工资。
10、贵州省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申诉人柏生龙仅映信访事项的答复;
一、申诉人于2002年6月毕业于交通部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后,2002年3 月至6月在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实习是和宋锡礼一起在三支岩工作,不是在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瓮安工程处实习;
二、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瓮安工程处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三、其中2006年有几午月的时间是经过局领导的批准申诉人在《重庆交通大学》就读土木系工程课程于毕业证件。
综上所述,原告是独子《重庆交通大学》毕业。2002年3月至2011年1月(2002年3月至2002年6月在贵州省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实习)工作为公路工程技术服务。2007年8月,根据贵州省瓮安县政府相关单位红头文件(文件在县交通运输局挡案室)通过考试,为贵州省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下属机构(农村公路服务站)工作共5人考试,其中有我,现还有刘保忠在单位。2008年6。28事件过后,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杨秀华局长亲自为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办理2个指标转证名额文件 :
一、是解决年限长的职工,只有我一人年限长在单位;
二、是指定名额人,一个是申诉人柏生龙,另一个是瓮安县司法局黄宇书儿子黄超的,但我为名额文件没有得到手,就是等黄超还在渎书,要(2011年6月才毕业),2个指标转证名额文件是一张。
2010年9月,张远军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原白泰恒局长,2010年10、11、12月在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把我的指标转证名额办好,也答复了我转证了)。至2011年1月,张远军局长也没有工程做为由,被他无故辞退。我找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县人民法院起诉,都被张远军局长的亲朋好友去说(柏生龙)是个农村人的判决,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结果裁决是无劳动关系和实习。
2011年3月14日,为了工作被无故辞退造成家庭的重大损害,我妻子梁艳把未出生的小孩打掉返回外家生活,直到现在了无音迅。8月19日,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当时龙治平法官也按照我的诉告贵州省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和我的5个笔记本为证据来解决,瓮安县交通运输局请的王朝贵律师和委托人李洪江,此时龙法官叫李洪江拿出(柏生龙2002年至2006年)的工资册和县政府红头文件及2个指标转证名额文件,他们不拿出来就休庭1个多月,在9月21日才开庭,龙治平法官都说怕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不承担,柏生龙不是在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做事,是在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这时县人民法院不拿我的诉告来解决,他们自作主张诉告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另请王国胜律师,委托人杨性超,当时我母亲陈光学问为什么,我没有诉告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为什么来和我打官司,这时龙治平法官威胁我双老说,他们是瓮安县人民法院,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横着我双老就把庭开了。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是10月9日送到我家来,有(瓮安县原龙塘乡)黄佑华书记,村商支书,县人民法院龙治平说原(胡锦涛 )都敢告,还说老百姓的判决想怎么判就怎么判。11月21日,瓮安县副县长、邵其岷县长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张远军、李洪江,县法制办陈明,县司法局赵淼,县人民法院龙治平,原龙塘乡李飞、黄佑华及我双老在B5会议室召开信访调解时,我父亲用人头担保说名额,张远军立马说来了的,在陆涛局长那里,22日早上10点过,原龙塘乡黄佑华书记和我双老一起去县交通运输局找陆涛局长时,陆局长就叫黄家玉亲自拿出来在他办公室里,黄书记和我双老都亲眼看到(2008年6。28事件过后,黔南州交通运输局给瓮安县交通运输局的2个指标转证名额文件,当年整过黔南州各个县都有转证名额,是给年限长的职工,陆局还说是白泰恒局长亲手交给我保管的)。11月26日下午1点过,县人民法院2人来我家里,龙治平说唐正奎是大法官,当时只有我母亲一人在家,他们明明知道判错,没有按照法律来判,所以才进家强迫她签字盖章时(我母亲是原委托人),不知所措,惊吓致死昏迷长达8个多小时,此事有(原龙塘乡)万 和乡派出所韩主任及我父亲三人,才把我母亲抬进家(有原乡政府、乡人民医院、乡派出所还有摄像及当地群众看到),此时县人民法院2名法官人员悄悄跑了,躲避现场责任,为此县人民法院人员是不是进家杀人灭口吗?此伤害都有随时死亡现象发生,经贵州省瓮安县人民医院鉴定、大脑局部受压。
2012年7月8日早上11点,瓮安县政法委狄书记召集县信访局李、黄工作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张远军等,原龙塘乡黄佑华书纪、乡李司法和我双老在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室调解时,张远军就当着几人的面说,如果(柏生龙)不把25000元领了,不管他在那里做工,我都连通得到去阻挡,还说他家省里面有2个大人物 :一是贵州省信访局张仕福、二是贵州省招生办罗勇;现在张远军任县人大副主任,妻子罗娅原任县纪委副书记。【2012年白泰恒局长去逝后,张远军局长就把我(柏生龙)的名额拿给城市有权有势有钱的县司法局黄宇书的姨侄代发耀(要2011年6月才毕业)来顶替】。
2013年7月12日,在江界河镇陈大宾镇长办公室解决我的工作问题,中午饭后杜县长、陈大宾镇长和我双老一起合影,他们对我双老说,叫我双老那里都不要去,等到本月20至23日叫我去县交通运输局上班,还有编制,是杜县长和江界河镇宋华书记去县交通运输局把我(柏生龙)的各样事情都办理清楚,杜县长和宋华书记才叫江界河镇政法委兰登勇书记带我(柏生龙)去县交通运输局对接上班,但兰登勇书记一直在拖,他说天天都是忙吃酒席,后来他才说和罗娅是同学,不能带我(柏生龙)去县交通运输局对接上班。8月26日补交我(柏生龙)的养老保险(2002年7月至2011年1月)为在职、聘用。
2015年3月17日早上10点,我双老到县政府去问我(柏生龙)的事,正在县政府和彭领导谈解决问题时,突然进来县信访局龙局长,就桌子上一巴掌,不准我双老发言,强迫用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但上级政府部门返回的诉求,都被县信访局龙局长毁掉,这就是县信访局对待老百姓的态度。在我双老走头无路时,才打电话给江界河镇陈大宾镇长,等到下午5点,陈大宾镇长才来到县交通运输局对接时各样都不认可,请问杜县长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解决没有。9月15日早上10点,我双老和江界河镇汤镇长去县交通运输局会宋福财局长,宋福财局长说不管(柏生龙)有什么理由进入单位,等不到2个月就把他开除。
2016年12月8日下午5点过,因我的名额被人顶替的事,县交通运输局陆涛局长和蔡吉安局长及江界河镇陈大宾书记一起来我家里,当时我双老提到名额被代发耀顶替时,蔡吉安局长立马站起来瞪着大眼高声对我双老说,代发耀的名额(当着陆局长、陈书记和我双老说,)是他亲自在县人事劳动局拿到黔南州某单位的一个哥兄老弟那里亲自办的,还说我们就是申诉到瓮安县黄桂林县长那里都得不到解决,后才知道蔡吉安的妻子叫
郭贵秋在瓮安县发改委工作,所以他们有权有势对待老百姓。
2017年3月17日,打电话给县交通运输局陆涛局长和会徐科长,徐科长在办公大楼门口当几人的面大声说是中纪委来的回复材料,叫我双老21日去找陆涛局长,当21日早上会到陆涛局长时,他不但不拿中纪委的回复资料出来,反而还乱拿一些文件来说给我双老听,还不准录音、摄像,(但我双老要的是中纪委的回复材料和2007年8月的县政府红头文件及2008年贵州省黔南州交通运输局给瓮安县交通运输局的2个指标转证名额文件,指定申诉人和黄超是一张文件,陆涛局长多次叫县交通运输局张松主任和徐杰科长拿出来,他们就是不拿出来,陆局还说,他就是知道也不能拿出来)。 ?
经省委第五巡视组张杰主任巡视后,我双老打电话问张杰主任,他叫我双老去找瓮安县纪委陈刚书记,连续找陈刚书记2天,在2017年4月26日才找到他,他还是不解决,反而还叫县纪委杨梅主任打电话威胁我,叫我把传在微博、微信等网站上的材料删掉,否则后果自负。
2017年8月24日早上我母亲打电话给江界河镇陈大宾书记,是陈大宾书记打电话给县司法局杨西局长后,又是杨西局长打电话给县司法局1十1援助中心的常文超律师,在县司法局撤法撤诉的办公室,11点钟我母亲才把申诉材料交给常文超律师,是当着县司法局撤法撤诉(王)姓女士领导的面交的,直到现在常律师和张律师都不办,但是,两位领导都不过问,直到我母亲问常律师,他要领导打电话给他,他才能办,但我母亲打两位领导的电话都不接,无论每天早、中、晚打电话,他们都回复信息是在开会。
为此我一家三口人直到现在都没得到任何单位的半句回复,但现在我一家三口人也承受不起了,我只好出去维持自己的生活,现我双老快到70岁了,体弱多病,父亲脖子上长一个大包需要做手木,就是无经济来源,无论申诉到何处、何处做工都被张远军的亲朋好友去阻挡解决和做工生活。
其中2013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来 信答复函,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
第一次我把申诉交给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给我放了7个月的时间,才给瓮安县人民法院转交给我一个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14)瓮通立字第1号;
第二次是2017年11月1日,我双老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室,亲自把申诉的各种资料交给中级人民法院唐庭长,他亲自接的我双老的申诉资料,本月3日打电话通知我也立案,于2018年1月3日才转到瓮安县人民法院,直到2月1日才通知我双老到瓮安县人民法院,给我双老一个关于反映与瓮安县交通运输局、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信访事项信答复意见【(2018)黔2725法访1号】,经瓮安县人民法院院长付文中、庭长王兴菊、书记员刘正州、律师万银松等人审查申诉人的“请求撤销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11)瓮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没有错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对申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本处理竟见书即为终结性意见。直到2月27日打电话给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唐庭长,他才说是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石庭长今天才立案,到5月29日中午,用邮政投送来的一个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黔27民监2号 :
一、瓮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瓮安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瓮安县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工作人员时的人员还有一个在单位,但文件在县交通运输局档案室里;
二、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张远军叫吴升燕这样仲裁的,她们没有去县交通运输局查看申诉人第一二年在那里领的工资;
三、工作无故辞职引起家庭严重损害、做工被阻挡等,都是在法院审查范围之内,因此,申诉人的身份是在工作。直到至今,我多次申诉各级,他们都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推,就是不解决。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贵州省各级领导提起申诉,请求贵州省各级领导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恳求领导调查核实,为农村乡巴佬讨还个公道;希望领导予以重视,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此致
申诉人 : 柏生龙
2018年 6 月21日
附 :1、原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lt ;瓮劳仲裁字(2011)第14号;
2、民事起诉状;
3、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11)瓮民初字460号判决;
4、关于柏生龙信访事宜调解会议备忘录;
5、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柏生龙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
6、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答复函;
7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14)瓮通立字第1号;
8、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9、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瓮检民(行)监(2014)52272500002号;
10、个人养老保险;
11、工资册;
12、申诉一、二、三;
13、瓮安县人民法院接待笔录;
14、关于柏生龙反映与瓮安县交通运输局、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8)黔2725法访1号;
15、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黔27民监2号。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