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90万到70万,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张宝华枉法至数百民工资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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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90万到70万,数百民工劳务费打水漂
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张宝华枉法裁判
我们辽宁沈阳鸿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专业雇用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承包的专业公司。就是这样一家解决农民工就增收的小公司,在辽宁省高级法院的主审法官张宝华的恣意胡为,枉法裁判情况下,陷于倒闭状态,数百民工工资无法发放,群情激愤,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恳请领导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4月25日,鸿才公司与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简称4月合同)。
2013年4月18日,应南京中贸公司要求,我们组织320余农民工进场,因甲方图纸不全,无法降水等原因,致使工地不能正常施工,造成了大量窝工,产生了巨额窝工费用。
2013年9月份,,具备施工条件后,南京中贸公司为了少付甚至不付我们公司劳务费,又强迫鸿才公司与南京中贸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简称9月合同),南京中贸公司想要把我公司清出施工场地,并答应付清2013年9月份以后的劳务人工费,同时另外补偿我们150万元,但这些钱根本不够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所以我方鸿才公司没有接受。
此后,南京中贸公司在施工及结算上就处处刁难我们,寻找各种借口想把鸿才公司清除现场。南京中贸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导致大量农民工到项目部索要追讨工资。在此情况下,鸿才公司代表人于经理,王经理不得不在南京中贸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因为当时不签字,南京中贸公司就不付劳务费,农民工就无法领取到工资,更无法回家过年。
2014年1月,南京中贸公司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鸿才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其损失,并限期内撤场。鸿才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法院判决解除了。
这时鸿才公司要求据实结算并申请了司法鉴定。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报告判南京中贸公司支付我鸿才公司劳务费5947913。50元。南京中贸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主审法官张宝华不顾事实及法律,仅仅依据没有结算效力的《承诺书》,就草率地判决南京中贸公司支付鸿才公司劳务费744988。80元,此判决远远低于南京中贸公司当初同意支付部分劳务费用及后期答应另外补偿我方150万元的承诺。当时后期南京中贸公司又承诺给我们380万元让我方撤场,但我们也没同意。
辽宁省法院主审法官张宝华为什么公然藐视法律和事实,个中原因很多,其中一点可见端倪,那就是对方找到了原来是省法院法官的凌志军,上下勾连,甚至其代理人都可以驾车随便出入省法院大门,而我方车辆却禁止入内。
综上所述,恳请领导关注此案,督促法院及有关部门重新审理此案,还鸿才公司及300多农民工一个公道!
反映人:沈阳鸿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98188030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