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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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院长:
您好!我是大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公开给您写信,是因为没有什么秘密需要遮掩。我之不幸,是由于人民的法院,强加给我的这一连串无中生有的众多案件,最终让我家破人亡公司破产 ;人民法院之不幸,是碰到了我这个无畏之徒,总是要揭穿这一连串冤假错案的事实真相,好让那些善良无辜的百姓,彻底看清一些无耻的人民法官的丑恶嘴脸。
判错了案子是“人民法院”的一些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判对了案子“人民法院”仍然是“掩盖事实,避重就轻”。没有一名法官是要弄清楚案件的“事实真相” ;没有一次判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事实的检验!
如果一名法官代表一个个体,那么一批法官是否代表一个群体?如果一起案件代表一个个案,那么一连串的案件是否代表众多案件?如果冤假错案是人民法院的一些人民的法官背离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那么胜诉的案件人民的法院为什么还要掩盖事实百般抵赖,拒不承担自己应负的侵害责任呢?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 ;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情况说明”,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简直可以作为冤假错案的反面教材了。该案卷宗中竟然连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的原件都没有 , 该案判决书和卷宗材料,直接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最有力的证据!
在(2005)大民房终字第620号上诉案件中,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吴晓壮,不仅对一审法院的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视而不见,而且在上诉人当庭强烈要求并书面申请对伪造的关键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没有依法进行司法鉴定再次导致此冤家错案的继续发生,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009年此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高院重审期间,竟然有人不远千里不惜一切代价,更改了二审案件的卷宗,抽掉了二审上诉人书面申请对伪造的关键证据进行鉴定的材料,可见人民的法官如果不择手段,他们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在(2006)沙执字第332号执行案件中,一审被告作为被执行人,卖掉了房子东凑西借了34万元现金,直接交给了沙河口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该执行法官立即转手将部分案款现金交给了一审原告的律师,且根本没有收取一审原告公司的任何收款收据,其余部分案款现金该法官随手放入其办公室的柜子中,其当面出具的法院执行案款收据收款人一栏竟然是空白!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竟然分文未入法院的帐户就地消失!
在(2007)大审民终再字第26号再审案件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案件的错误判决。再审的提起,是因为大连恒锐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一审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用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果是伪造的。但再审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却对直接改变案件性质的司法鉴定书证据只字未提。
在(2008)沙执字第15号执行回转案件中,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直敷衍了事,从当年的一月到十二月执行回转了一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当然也不会追回来一分钱。
在(2009)辽审民提字第65号重审案件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判决。在重审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最新证据案件原始协议书和大连中院提起再审的司法鉴定书,也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束之高阁”“闭口不谈”。“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但现在人民的法院却根本不讲证据或唯恐讲证据,如果讲证据了,就会将一些“人民的法官”“合伙诈骗”的丑恶行径直接揭穿,所以人民的法院就“虚晃一枪”玩起了太极,纵使你有再多的证据,我在判决中一概不提,我维持原判你胜诉了,我合乎程序又没有得罪人管它真相是什么,人民的法院随随便便就把庄严神圣的法律,轻轻松松地玩弄于股掌之间,什么公平正义全是狗屁。
2010年1月,此案又回到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恢复(2008)沙执字第15号执行回转案件再次进行执行回转。在(2006)沙执字第332号执行案件中,当时有错案执行款10万元现金,被一审原告的律师牛昌江直接转手拿走,而当执行回转法官打电话让牛昌江律师到法院来,要求其说明10万元现金的去向时,牛昌江律师竟然“态度强硬”,坚决拒绝到法院来,反倒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显得“不知所措”了,一脸的“无辜”甚至“无可奈何”,“法官”让“律师”到法院来“律师”就是“不来”。而2009年此案被辽宁省检察院抗诉时,牛昌江律师早就“不请自来”到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回转了。
2010年5月7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找不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了执行回转程序。
2010年5月18日,此案在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1年1月14日,大连中院驳回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2011年1月末,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追加一审原告的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后,拘捕了一审原告的法人代表,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原告的法人代表,竟然对这起案件2005年是如何起诉的一概不知,就连此案2005年原告起诉状上的公章是谁盖上的也不知情,而且一审二审案件胜诉原告的法人代表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胜诉后执行回来的案款原告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见到!
一起“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徇私枉法”的冤假错案,从2005年一直打到了今天,从区级法院打到了省高院,可见人民的法院永远都有活干,反正花的都是国家的钱,浪费的都是国家的资源,祸害的就是你们这些平民百姓。每打一次官司,人民的法官都有利可图,臭老百姓你想要公平做梦去吧,折腾不死你算你命大。
人民的法院,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判错了案子执行错了案款,竟然没有感到半点的羞耻,而且耍起无赖来比无赖更无赖 ;此案全部错案款现金都交给了你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责任就该由你人民的法院来承担,但人民的法院却知法犯法百般抵赖无故拖延。你人民的法院为此让无辜的百姓家破人亡公司破产,你是“人民的法院”还是“杀人越货的黑店”?
人民法院,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是在“祸国殃民”!
此致
敬礼!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