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错案执行款为什么没入你法院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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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无中生有弄虚作假颠倒黑白缺席判决被告败诉。
在(2005)大民房终字第620号上诉案件中,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对一审法院的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视而不见,而且在上诉人当庭强烈要求并书面申请对伪造的关键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没有依法进行司法鉴定而维持原判,再次导致此冤家错案的继续发生。
在(2006)沙执字第332号执行案件中,一审被告作为被执行人,卖掉了房子东凑西借了34万元现金,直接交给了沙河口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该执行法官直接转手将部分案款现金交给了一审原告的律师,且根本没有收取一审原告公司的收款收据,其余部分案款现金随手放入其办公室的柜子中,法院出具的案款收据收款人一栏竟然是空白!
在(2007)大审民终再字第26号再审案件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案件的错误判决,判令一审原告立即返还错案执行款及利息。
在(2008)沙执字第15号执行回转案件中,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直敷衍了事,从一月到十二月执行回转了一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当然也不会追回来一分钱。
在(2009)辽审民提字第65号重审案件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再审的判决,判令一审原告立即返还错案执行款。
2010年1月,此案又回到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恢复(2008)沙执字第15号执行回转案件再次进行执行回转。
在(2006)沙执字第332号执行案件中,当时有错案执行款10万元现金,被一审原告的律师牛长江直接转手拿走,而当执行回转法官打电话让牛长江律师到法院来,要求其说明错案执行款10万元现金的去向时,牛长江律师竟然“态度强硬”,坚决拒绝到法院来,反倒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显得“不知所措”了,一脸的“无辜”甚至“无可奈何”,“法官”让“律师”到法院来“律师”就是“不来”。
2011年1月,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拘捕了一审原告的法人代表,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原告的法人代表,竟然对这起案件2005年是如何起诉的一概不知,就连此案2005年原告起诉状上的公章是谁盖上的也不知情,而且一审二审案件胜诉原告的法人代表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胜诉后执行回来的案款原告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见到!
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你不仅“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而且也是“贪赃枉法”违规执行。案子是你法院判错的,全部错案款现金是交给你法院的,这起冤假错案从始至终都是由你沙河口法院造成的,人民百姓无缘无故遭受到了巨大的侵害,你却至今拒不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你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