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 街167号楼违规超建!
  ——大连市规划局违规立项、审批、验收,坑害百姓

  一、违规批建
  我们是居住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街108 114号的居民,大连市规划局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没在相关利益人居住地公示项目,没开听证会,没有履行公示程序,于2009年11月批复了该项目的详规方案。 2010年4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街167号地块楼房建成后,导致 街108 114号两栋楼50余户居民几乎100遮光。 详见大连市规划局选字210202200900021号文件《中山区 街167号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第二条第八项解决好对周边建筑的挡日照问题,在与挡光户达成协议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房屋开发商没与挡光户达成协议,就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这是规划局的明文规定,那么为什么规划局还要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二、未批先建,超建。
  规划局明明清楚 街167号地块盖楼就把 街108 114号两栋楼的光全部遮挡,是不能批建的! 街167号俩栋超建楼(规划七层实盖九层)建好后,我们50多户老百姓派出代表多次到市政府,规划局上访;强烈要求规划局回答:明知挡光为什么还要批!规划局无言回答。后来又说因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你们是动迁地块所以167号地块盖楼不存在对山下居民楼挡光问题。而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在2006年 2007年规划时有把 街108 114号楼确定为动迁地块的预案,在2008年定为在南山开隧道的规划新路线。请问规划局 街167号地块是在什么时间批复的?167号地块是在2009年11月批复了该项目的选址详规方案,这是规划局明目张胆,以动迁地块不存在挡光合法理由,遮盖实际情况。
  2009年4月至7月,我们三位代表再次到规划局找党委丛书记,丛书记找到相关副局长,相关负责人听取了我们的反映, 街167号地块未批先建的情况,规划局对此熟视无睹,并一再声称,此地块我们没有规划和批复。规划局为什么允许开发商无两证就开始大规模开建,这种无证先建,建设中补证,证到手后基本建完,这是哪一条法规所规定的?
  三、违规验收
  2011年6月3日大连市规划局答复意见书中第三条“在建设单位未按政府规定完成挡日照补偿工作前,我局暂停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手续”请看所附文件,负责接待的彭先生,就此条给我们解释为1个人没补偿就不能验收,结果,规划局出尔反尔,在挡光赔偿未结束前,又给开发商办完验收手续。
   街167号楼违规超建后引起 街108 114号两栋楼所有住户的公愤,纷纷上访,为了把违规超建﹑权钱交易 平息下去,大连市规划局伙同开发商采取种种卑鄙手段,胁迫住户接受低价补偿。他们对两楼住户采取各个击破、私下许愿,条件是不再上访,同时又找他们的亲友、朋友暗地施压,威胁他们,老百姓有的就害怕了,住户是领导干部的,他们就把住户的上级领导请出来,胁迫住户不要上访,接受补偿如 ;他们请大连市体育局局长做下属114号楼周喆的工作,请大连市公安局情报处处长做114号1 3 2邢先生的工作,,请中山区三位副区长做原中山区政府民政局局长108号1 5 2号曲国奎工作,没做通又把正区长请出来做工作,108号2 3 1郝志新原是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处处长,请交警支队支队长做其工作等等,仅举以上几例,我们要问:这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吗?动用大连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出面做工作,大连市政府、大连市规划局伙同开发商,采取种种不可告人的卑鄙手段,胁迫多数住户接受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开发商明示住户:快拿吧,我们公司快不干了,到时这点钱你们也拿不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