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0月26日电 记者26日上午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10月25日午夜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警方查获的酒后驾车违法嫌疑人王志文,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经司法鉴定为0。2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2年10月25日23时50分,上海长宁警方在本市延安西路虹许路路口设卡盘查时,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男子,经核实其为著名演员王志文。警方已暂扣其驾驶证,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办法,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