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规划项目从立项,审批,到验收为何遮遮掩掩?
  —大连市中山区 街167号违规超建超建楼背后。。。。。。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是居住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街108 114号的居民,大连市规划局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没在相关利益人居住地公示项目,没开听证会,没有履行公示程序,于2009年11月批复了该项目的详规方案。 2010年4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街167号地块楼房建成后,导致 街108 114号两栋楼50余户居民几乎100遮光,剥夺了我们的采光权、生存权(阳光、水、空气是生存的必备条件),对我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想到我们花一生心血购买的商品房因遮光而大大贬值,想到一辈子生活在暗无阳光的房子里,我们的精神都崩溃了,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幸福感!
  两年来,我们多次到大连市规划局,到大连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2012年4月份大连市信访局一位男士自称是信访局领导,当着我们五位百姓代表(工作牌为36号),他是这样讲的;“我们和规划局是平级单位,我们管不了,给市领导的信我们不能转交,你们要上哪里告就上哪里告,上北京告是你们的权利。”这就是大连市政府的态度,迫于无奈,我们到北京上访,向中央揭发大连市规划局违规批建,坑害百姓剥夺百姓生存权,和开发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全国罕见典型大案,希望中央为我们百姓做主,还百姓采光权、生存权和生活幸福感。
  一,违规批建
  1、详见大连市规划局选字210202200900021号文件《中山区 街167号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第二条第八项解决好对周边建筑的挡日照问题,在与挡光户达成协议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房屋开发商没与挡光户达成协议,就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这是规划局的明文规定,那么为什么规划局还要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物权法》明文规定新建楼房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日照采光,而 街167号地块项目造成了 街108 114号两栋楼几乎100挡光,大连市规划局无视国家法规而对该项目批复,这是目无法规的批建。
  2009年刚过春节,中山区 街167号地块就开始毁林劈山,引起108号楼和114号楼居民的注意(劈山运土车经过两楼门前)。在2009年4月份两栋楼派出三位代表(曲国奎、郝新志、张树勤)通过关系找到大连市规划局党委丛书记,丛书记将主管规划的一位女处长(黎)和项目主管顾工叫到书记室,代表询问山上是什么项目?(167号地块在山上,我们两栋楼在山下),规划局有无规划和批复?女处长回答:“没有项目,我们没有规划和批复。”,代表又问没有规划和批复为什么山上毁林劈山运土,女处长回答如果有规划肯定会公示,并在你们的楼前公示(我们是项目的相关利益人,按规定这是必须的),并答应公示通知我们,让我们留下了联系电话。我们和规划处黎处长交谈,丛书记就在现场,并表示让我们放心,有情况马上通知我们,可我们根本没接到电话通知,不仅没在我们楼前看到公示,我们每天到山上(167号地块)也没看到项目公示,更没有开听证会,我们问黎处长、顾工你们什么时候通知我们?什么时间在我们楼前公示?这是你们答应的,(按规定也必须要在我们楼前公示)你们什么时间开听证会?谁参加了?有会议记录吗?规划局无法回答。
  3、未批先建,超建。
  2009年4月至7月,我们三位代表再次到规划局找党委丛书记,丛书记又找到相关副局长,相关负责人听取了我们的反映, 街167号地块未批先建的情况,规划局对此熟视无睹,并一再声称,此地块我们没有规划和批复。规划局为什么允许开发商无两证就开始大规模开建,这种无证先建,建设中补证,证到手后基本建完,这是哪一条法规所规定的?
  4、我们三位群众代表从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先后不下五次到规划局,找局领导了解167号地块项目的性质,用途,都不得而归。其中有一次三位百姓代表到规划局领导反映同时,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大连的督察员于传泳同志反映 街167号地块违规批建问题,(于督察员事先到现场查看过),于督查员很无奈告诉我们,在他督查的城市中规划局都不会批建。
  二、暗箱操作黑幕交易
  1、前面提到三位居民代表询问黎处长,山上是什么项目(167号地块在山上)?黎处长回答:没有项目,我们没有规划和批复。实际上大连市规划局是在2009年1月21日下发了选字210202200900021号文件关于《中山区 街167号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我们询问的时间是2009年4月份,为什么规划处黎处长、项目主管顾工否认项目存在?文件下达了,为什么要遮盖?不让相关利益人知情,这不是暗箱操作、黑幕交易是什么?
  2、规划局明明清楚 街167号地块盖楼就把 街108 114号两栋楼的光全部遮挡,是不能批建的! 街167号俩栋超建楼(规划七层实盖九层)建好后,100遮挡 街108号和114号楼阳光。我们50多户老百姓派出代表多次到市政府,规划局上访;强烈要求规划局回答:明知挡光为什么还要批!规划局无言回答。后来又说因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你们是动迁地块所以167号地块盖楼不存在对山下居民楼挡光问题。而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在2006年 2007年规划时有把 街108 114号楼确定为动迁地块的预案,因此地块动迁量太大,政府承担不起,所以在2008年市政府张军副市长在中山区政府主持召开了规划局,市城建局、中山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变更会议,此地块不动迁,改为在南山开隧道的规划新路线,这是在2008年,请问规划局 街167号地块是在什么时间批复的?167号地块是在2009年11月批复了该项目的选址详规方案,2010年4月核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规划局明目张胆,以动迁地块不存在挡光合法理由,遮盖实际情况,不让相关利益人知情,强行批建,这不是暗箱操作黑幕交易又是什么?
  3、大连东帝房屋开发公司法人李金平鼓励我们住户告规划局,他说:“你们把规划局告倒了,抓他2 3人才大快人心!”如果不是权钱交易,数额巨大开发商为什么能发这样的狠话,让我们告规划局,这在大连,在全国都是罕见的!开发商是最知情的,为什么抓他2 3人才大快人心?这不能不让人深思,这是一场权钱交易的贪腐大案!
  4、2011年6月3日大连市规划局答复意见书中第三条“在建设单位未按政府规定完成挡日照补偿工作前,我局暂停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手续”请看所附文件,负责接待的彭先生,就此条给我们解释为1个人没补偿就不能验收,我们在2012年9月初到规划局上访,问项目主管‘顾工’ 街167号地块项目验没验收,他说不清楚,作为一名项目主管他能不清楚吗?他本身就是参与验收的成员。在我们追问下,他说去问问领导,转了一圈回来告诉我们领导不在家,实际上他是无法回答我们,他是在争取时间研究对策,来对付我们。第二天顾工告诉我们验收了,我们问他为什么验收,他的回答是验收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它具备了所以验收。我们拿出了规划局2011年6月3日的意见答复书第三条让他解答“在建设单位未按政府规定完成挡日照补偿工作前我局暂停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手续”,这是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有一户没完成补偿就不能验收,顾工无话可讲!这充分说明该项目从立项到批复,又到验收全部在暗箱操作,进行黑幕交易。
  5、 街167号地块商品楼违规超建后引起 街108 114号两栋楼所有住户的公愤,纷纷上访,为了把违规超建﹑权钱交易 平息下去,大连市规划局伙同开发商采取种种卑鄙手段,胁迫住户接受低价补偿。他们对两楼住户采取各个击破、私下许愿,条件是不再上访,同时又找他们的亲友、朋友暗地施压,威胁他们,我们是黑社会的,如果不接受条件,就要对他们采取措施,老百姓有的就害怕了,住户是领导干部的,他们就把住户的上级领导请出来,胁迫住户不要上访,接受补偿如114号楼周喆,他是大连市体育局下设体校校长,他们请大连市体育局局长请出来做周喆的工作,114号1 3 2邢先生在大连市公安局情报处工作,他们请现情报处处长请出来做邢先生的工作,108号1 5 2号曲国奎原是中山区政府民政局局长,他们请中山区三位副区长请出来做工作,没做通又把正区长请出来做工作,108号2 3 1郝志新原是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处处长,他们请交警支队支队长请出来做郝志新的工作等等,仅举以上几例,我们要问:这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吗?即不是危房﹑险房也不是解困房。哪来这么大的能量,可以指挥大连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出面做工作,真是神通广大!不可想象,指挥这样的行动不是一般人所能完成,背后一定有更大的权力在支持,只有大连市政府才有这么大权力,大连市政府、大连市规划局伙同开发商,采取种种不可告人的卑鄙手段,胁迫多数住户接受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开发商明示住户:快拿吧,我们公司快不干了,到时这点你们也拿不到等等。。。。。。)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开发商和政府官员暗箱操作违规批建,超建、权钱交易、全国罕见的典型大案。希望党中央、中央政府、为我们百姓做主,还百姓采光权、生存权和生活幸福感。
  诉求:一,请党中央,中央政府查清大连市政府,规划局中官商勾结,践踏法律,欺压百姓的腐败分子,将他们绳子于法;给我们百姓一个交代。
  二,因规划局(政府)批建,遮挡我们的阳光(冬季三个月无阳光),身体健康受到极大伤害;我们百姓即一生勒紧裤腰带省吃俭用购买的商品房价值大大贬值,私有财产被掠夺;因此申请国家给予调换住房或合理赔偿。
  附近1,大连市规划局《选字第210202200900021号》
  2,群众上访材料及照片;
  3,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测字:21001018》技术报告
  4大连市规划局答复意见书《2011009》


  上告人: 万亿龙 身份证:2102021950621425
  张树勤 身份证
  郭威科 身份证
  周岐芳 身份证
  李 娟 身份证
  住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街108 114号

  2012年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