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竟然还有如此黑恶势力,霸占我千万资产无人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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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新军,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族 :汉,身份证号 :41108119791027835X,手机号 :13733619336;共同经营人:石占彬,河南禹州人,手机号:13503995678,朱建昌,手机号:13937458529;出资人:张金成,手机号:13503898728。
2018年10月份,我们经人介绍,来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租用申海军的白地70亩,开展煤炭运销经营业务。申海军声称他所有经营煤炭运销占地手续齐全。我们累计在租申海军的白地上投资600余万元开展业务,包括在场地内铺垫中煤近200万元,其他设备包括变压器、分选机、破碎机、煤棚、地磅及办公区装修近400万元。
然而在2020年9月16日,我们突然接到榆阳区政府通知,我们的经营所占场地(即申海军的场地)土地手续不齐,不合法,需要拆除。既然是政府行为,我们股东商量,投入这么资产赔了就赔吧,听从政府安排,打算卖掉部分设备及库存原煤回河南算了。然而申海军却趁火打劫利用当地人的势力,先是在2020年9月20日强行盗抢我们库存原煤1500吨,价值70万余元,卖掉并将煤款据为己有,我们多次催要分文不给。又于2020年9月21日起,派当地黑势力人员利用铲车,汽车等强行堵我们厂大门,不让我们处理我们购买的设备,并且停水停电,在厂内道路上挖出深坑,不让我们走车,危及我们人身安全,并声称要我们光身走人,其明显目的就是要霸占我们厂内购置的所有价值600万元的中煤及设备。
我们从2020年9月21日起,每天多次打110报警,请公安局处理,而榆阳区公安局各部门相互推诿,没有人管。直到2020年10月12日,被逼无奈,我们反映到榆阳区公安督查室。在公安局督察室的监督之下,金鸡滩派出所才在副所长李玉忠的带领下草草了解了有关案情。但在10月14日,副所长李玉忠在不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告知我们说申海军盗抢我们1500吨原煤及堵大门不让我们转卖我们买的设备不违法。不予立案。金鸡滩派出所录有申海军承认偷卖我们1500吨原煤的笔录,我们和申海军没有业务往来,也不欠他土地租金。
时至今日,2021年1月27日了,时间过去近半年了,尽管我们从2020年9月份以来不停的向各级反映,包括榆林市公安局、政法委、打黑办、纪委等以及陕西省纪委、巡视组、公安厅等,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网站,寄信等。但整个榆林市公安机关无人过问此事。春节到了,我们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的投资资产及原煤近700万元被黑恶势力申海军霸占一空,却无人为我们做主。
我们请求领导们在百忙之中过问并明查此事,在国家全国都在打黑除恶的环境下,申海军还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强行抢占我们巨额资产,目前还逍遥法外。我们要求:
一、将本案件彻底调查清楚,将申海军神之以法。
二、彻查申海军背后的保护伞,是谁在支持他,是谁安排的有案不查,这么大的违法事实却不依法追究。揪出申海军之流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并依法处理。
我对我反映的问题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陈新军 13733619336
石占彬 13503995678
朱建昌 13937458529
张金成 13503898728
2021年1月28日
今年的2月24号,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对我们几个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调查。
今年的三月中旬,榆阳区公安局办案干警电话通知我们处理结果说,经调查,因为我们在经营期间有欠工人工资的劳务纠纷和有工人在劳务中受伤的情况,申海军抢占我们的财产是为了处理这些事件,故而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这个处理结果真的是令我们深感震惊,令我们对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执法公正,执法水平以及执法为民的情怀大大疑问!
我们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的这种处理结果,有以下几点疑问,请问榆阳区公安局能否经受得起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督察?
申海军既不是我们的上级公司,又不是我们的合伙投资人,也不是政府的执法职能部门,他有什么权利和资格来处理正在劳动执法部门正处理的劳务纠纷案件?这个案件在2019年已经在榆阳区劳动执法大队有立案处理,有关内情我们已经如实地给执法部门做了反映,并且愿意配合榆阳区劳动执法大队的工作,难道榆阳区把这个劳务纠纷的案件管辖权交给申海军了吗?
关于我们厂院内发生的工人受伤这个事件,我们当时和用工人员签有用工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事件的相互责任,以及解决的办法,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事务,当事人完全可以找我们商量解决,也可以依法起诉,难道申海军有人民法院的职责?可以以法院身份来处理我们厂内事务和纠纷?
申海军真的处理这些问题了吗?比如说拖欠工资的事情,他联系工人了吗?总共欠几个工人的工资?欠几个月?欠多少钱?他是怎么处理的?什么时间处理的?工人们满意吗?他见到工人了吗?还有那个受伤的工人,他是怎么处理的?他见到那个工人了吗?伤势有多严重,总共花了多少钱?他抢占我们的原煤卖掉之后,70万资金都用到哪里去了?处理这两个事件够不够,有没有剩余?这些问题榆阳区公安局都调查清楚了吗?
直到今天,2021年4月9号,榆阳区劳动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今天还在和我们沟通了解劳务纠纷这个事件,他们来到了河南省禹州市,并且住在这里处理此事。这说明他申海军根本就没有处理这个事件,榆阳区公安局根本就没有调查也没有落实,只听申海军一派胡言乱语而草率定案。充分说明申海军哄抢我们的财产说是处理这个事情,其实就是强盗理论!找个借口而已!从这可以看出,他最终的目的就是霸占我们的财产!这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也正是申海军的这种恶劣行为,导致我们公司走入破境而无法处理各种事务。
三、申海军采取这种惨无人道的停水、断电,找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围堵我们的大门,不让我们动我们机器设备上一颗螺丝钉子,在我们厂内的道路上挖坑,危害我们的人身安全,又哄抢我们的财产,半夜偷卖我们的原煤,事前既不给我们打招呼,事后又不给我们说明情况,一抢一卖了之,逼我们净身走人,把所有财产据为己有,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申海军这么大动干戈,采用非法的,暴力的手段,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手段来这样侵占我们财产,他用一个随便的借口,竟然能骗过了整个榆阳区公安局的一大帮办案人员,来掩盖他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难道榆林市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此之低吗?这里面有没有其他更深的内幕?有没有一些公安干警充当其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现在真正的结果是申海军哄抢并卖掉了我们价值70万元的原煤,煤款据为己有,抢占、侵占了我们近600万元的固定资产,榆林市公安局没有将他绳之以法,反而是处处为其开脱罪行,帮助他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我们这么大的冤情,这么大的财产损失,申海军之流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此的嚣张,公然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没有人为我们做主,我们痛惜榆林市公安局在全国扫黑除恶形势下的不作为行为!在申海军这种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竟然听信他找个借口就把他保护起来!并且拿申海军的借口告知我们他不违法!这样申海军的采取堵厂门、停我们水电、厂内道路上挖坑危害我们的安全、赶我们走人,甚至哄抢偷卖我们价值70万元的原煤都合法了!这是对我们外地来榆林投资人的极端敷衍应付!也是对中央全面高压态势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政策的应付!我们今天再次向领导反映一下我们的冤情,我们在今后会采取各种合法的形式,与申海军犯罪分子做坚决的斗争!直到绳之以法,不再危害社会,同时也向领导反映,要揪出公安队伍中保护申海军之流的害群之马,他的保护伞,确保一方平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