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条空自有,无人执行奈若何?
  ————献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基本事实
  我们是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的退休职工,五十六名退休职工中,八十岁以上的耄耋老人有三人,七十岁以上八十岁一下的古稀老人有十八人,六十四以上七十岁以下的花甲老人有二十四人,其中还有一名老年痴呆病患者。所以这些退休职工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点呵护对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是:“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六条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二十一条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第四十三条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烧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发放生活补贴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是让人民分享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也是消除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这是党和政府洒向退休职工的阳光和雨露。生活补贴事实上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是老人的养老金。由于历史原因退休越早,工资越低,加之近年来物价的快速上涨,所以老年人对党和政府感激的同时,也将它看得很重,因为它不仅仅是钱,而更是一份浓浓的情,这一份钱拿在手上,暖在心中。
  我们学校给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的情况如下: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共15个月一次发放,发放的时间是2009年01月20日,实发额占应发额的94。08。2009年度共发放三次,第一次发放时间是2009年06月15日,最后一次发放时间是2009年12月02日,全年实发额占应发额的88。93;2010年度共发放六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10年04月27日,最后一次发放时间为2011年01月05日,全年实发额占应发额的94。88;2011年度,至今只发了一次,时间为2011年06月03日。以上事实说明:学校既没有按时发放,也没有足额发放,违法已是不争事实。
  还有交通费的问题,自从生活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以来,省财政厅每年拨款时,仍按原有的额度继续发放。我校在职人员至今依然享有,但退休人员从2009年03月起停发了原来享有的交通费。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现在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行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都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的美德。我们学校所在地的宝鸡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给6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乘车卡,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寿星卡。与之相比,我们学校在没有文件支持的情况下,为了那么一点可怜的钱,也要从老人们的身上刮,说出来都让人感到寒心。
  二、事实真相
  针对学校的做法,我们多次找学校讨说法。学校回答我们的是一连串的谎话,其中不乏挑拨离间之意。比如:“上级没给够,只有这么多”“高职称的人挤占了中低职称人的钱”“省财政厅拨款的人生病住院了,所以拨不下来”“中途退休人员的20带过来了”……后来,在我们一再的追查之下,学校才不得不承认:“省财政厅把钱给够了”,不得不承认“20没有带过来”作为培养人才,传播文明的学校当局,竟堕落到如此地步!真是很丑陋,很恶心。
  事实的真相是:前一年退休的在册人员,按技术的70拨款,这笔款项叫做生活补贴;不在册的在岗职工按基数的20拨款,这笔款项称为绩效工资。比如2010年底在册退休人员为50人,这些人的份额是基数的七成,当年,即2011年03月、04月、05月又连续退了3名,这3人在2011年拨款是按在职对待,只能按基数的2成拨款。学校的做法是将这3人当年所余的绩效工资全部留给学校,让着3人不带一分一文加入到上年退休在册的50个人的队伍中参与分配,也就是说50个人的饭要53个人吃,此举学校不但不花一文,而且还赚取了这3个人当年27个月的绩效工资共9512。1元。还省下了应支付的33292。35元。自实行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发放至2010年年度,学校共赚33116。2元,省下了本应支付的82614。35元。当然,最吃亏的是退休人员,党和政府给来人的养老金,半道上让学校有劫去了一部分。对于我们计算的结果,学校不得不承认。为了遮羞和掩盖,于2011年06月20日,归还了一少部分,绝大多数迄今拒绝归还。
  三、艰难的维权路
   在与学校反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06月23日我们到省财政厅进行咨询。社保处津贴补贴办的尉合芳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回答了我们的咨询。问“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拨款基数是否相同?”答“是同一基数,但所占份额不同”问“基数近年来有无变化?”答“近年来基数没有变化,今年新的基数还在酝酿之中”问“年中退休人员也就是不在册的中途退休人员怎样对待?”答“从哪个月退,就从哪个月算,年底结清。具体情况可到省人事厅工资处进行咨询。”我们又到了负责给我们学校拨款的经建处,处长王晓宏同样热情,耐心的接待了我们,并回答了我们的问题。问:“我们学校说不能及时发放生活补贴是省财政厅负责拨款的人生病住院,是否属实?”答“我们根本不存在因某一个人生病而使工作瘫痪的问题。”问“学校说额度不够是因为省财政厅没有拨够,是这样吗?”答“我们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拨款,既然发了文件,我们就有相应的财力,所以,从不存在对哪个部门拖欠的问题。”处长说到这里,拿起手机给省供销社财务处处长陈宇坚打了个电话:“宝鸡商校来了几个同志来找我们这里咨询,并反映了一些问题,下午你要认真接待一下。”我们又将学校克扣生活补贴的情况如实反映给王处长,并问:“年前在册退休人员和年中退休人员的拨款及管理是否相同?”答:“年前在册退休人员按退休人员管理,中途退休人员按在职管理”从财政厅出来后,我们都很高兴,政策知道了。
  06月23日下午,我们又到了省供销社财务处,陈处长和茹处长接待了我们,听完了我们的陈述,并仔细看了我们的计算结果,并说:“我看懂了。”陈处长随即找来省供销社政治部的王西宁同志。听完问你的反映,他说:“生活补贴发得晚是因为省财政厅负责拨款的人生病住院了,发的少是因为省财政没有拨够。”我们当即予以纠正:“省财政厅我们上午去过了,王处长的答复与你的说法截然不同,我们相信财政厅的说法;学校发放生活补贴的账,我们算好了,学校也认可,共侵占我们这些老人82614元;学校这样做,明显违犯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们要依法讨回党和政府给我们的钱,政府发的钱一分也不能少,多一分我们也不要;学校为了急于掩盖,连忙拨了一点钱,但离侵占的八万多元还相距甚远,必须归还。王西宁说:“明天我要向省社主任和高处长汇报此事,但行千万不要打官司,我们是上级主管机关,打官司对省社影响不好。这是一个小事,不就是几万元吗!好解决,请大家放心。”我们又说:“不仅要归还所侵占的钱,而且必须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也就是必须制定新规定,永不侵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创造和谐社会要靠认真落实党的政策;要依法行政;关心民生要有实际行动。”王西宁说:“请大家相信省社。”整个咨询过程在财务处,陈宇坚处长和茹处长均全部在场。
  6月24号我们和省供销社政治部主任高水洲取得联系,高说:“你们的事,王西宁向我汇报了,我们一定会解决。”6月29号,我们又和高联系。高水洲一反常态,忘记了前几天的承诺,他说:“你们校长刚离开省社,他们向你们解释清楚。”问:“具体怎么解决?”答“学校没钱,请大家谅解。”省社很明显“忽悠”了我们。省社的做法使我们产生了更多的疑问:我们的钱到底被谁侵占了?省财政拨的款是不是被省社截流滞留了?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7月1日到宝鸡市渭滨人民法院咨询,庭长接待了我们,他说:“你们学校这样做肯定不对,但不能立案,因为这是行政行为。此事必须要政府强力部门的介入才行。”
  政策很清楚,法律很清楚。但学校就不解决;上级主管部门忽悠我们,法院也不受理,这些都很清楚。我们这些老人们,自己又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职能部门也不能施以援手,所以我们只能说:“法律条条空自有,无人执行奈如何!”
  古语有云:“狡兔死,走狗烹”,难道在党领导的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这些为了祖国教育事业奋斗奉献了一生的老同志,在生命的的最后时光却也要面对一些投机者的盘剥,而任人宰割吗?难道这个社会真的要纵容某一部分人无法无天肆意妄为吗?难道我们真的投诉无门,申冤无处吗?难道真的任由上有政策(文件),下不执行的情况像病毒一样继续蔓延吗?
  希望广大社会,政府有关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
  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全体退休职工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