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兴平市一名党员的实名举报与冤案申诉
文章目录
我叫赵华,曾任兴平市发改局农业科科长(无级别),2014年1月被选拔调任兴平市盐务局副局长。2016年5月12日,在未被咸阳市检察院、兴平市检察院充分调查询问前,即被先入为主的定性为玩忽职守罪,并同时被停发工资,之后的工资正常晋升调整无法参与,单位的机构更是与我无缘。
在被咸阳市检察院、兴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220余天过去了,原本一个案情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件,咸阳市检察院、兴平市检察院与案件实际责任人赵生辉(兴平市发改局局长)的相互串通、勾结,在咸阳市检察院、兴平市检察院对我采用指供、诱供、逼供等非法审讯方式下,很多的谜团逐渐的浮出水面,一些心术不正、相互勾结的人与事逐渐暴露,从中反映出的因受贿行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栽赃陷害等导致的冤假错案的迹象愈加明显。在受蒙冤人不断申诉、控告中,咸阳市检察院、兴平市检察院一些相关办案人员不但对其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栽赃陷害行为不加收敛,反而与实际责任人赵生辉进一步串通,制造伪证,欺瞒党报媒体,欺骗省检察部门。为此,我恳请中央纪律检查部门、检察部门、省人大、省纪律检查部门对该案高度重视。
1、恳请调查涉案项目从申报到审批再到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违规的行为,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及各环节对整个项目程序对导致国有资金人的影响程序,重点调查项目在申报时,因科室负责人赵华不同意涉案项目申报后,局长赵生辉越过科室负责人、主管副局长违规签发申报文件,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得以顺利申报,其背后的涉腐问题;在项目资金向企业拨付时,未按照招标及验收等相关必经程序,直接将项目资金向企业拨付,导致国有资金监管缺失,直接导致国有资金损失环节的责任人。
2、恳请中央、省级监督、检察部门关注该案,要求省检察院派员对案件进行实际调查,询问案件当事人,而不是在未派人员实际调查、询问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下,轻信参与该案侦办的咸阳市检察院对案件做出的调查报告,在未经核实即上报省人大。
3、恳请调查参与该案侦办的咸阳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及兴平市检察院尹刚与案件实际责任人赵生辉相互串通、栽赃陷害,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对兴平市检察院尹刚与赵生辉合谋制造伪证,让赵生辉以实际责任人的身份出具证明材料栽脏陷害嫁祸于赵华,替其背负罪责。
4、恳请调查咸阳市检察院、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利用其检察权利,缺乏法律监督,肆意妄为、滥用职权,与实际责任人相互串通、合谋陷害他人、为赵生辉等人开脱罪责。在上级部门关注该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不加收敛,继续制造伪证,欺瞒党报媒体,欺骗省检察部门。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