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纵容维法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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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 维 权 历 程
本文要介绍的是我在一家民营单位工作中被迫而且无耐地走上维权之路的原因和过程。
本人愿以人格或性命担保,本文下面所描述之内容全部属实。
这里要说的是我的亲身经历,即我向一个民营个体企业讨要工钱的所有经历,在讲这些事之前,先介绍一下我个人和这家企业:
这家企业全称叫西安众森通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承包通信建设工程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西门子在国内移动领域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其法定代表人叫陈峥嵘,公司原注册地址:西安市电子一路西段18号C座三层(现办公所在地),最新的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汇大厦A座21层(A2103室)。我是本文的陈述人也是受害者,原西安众森通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员工。
我于2001年12月中旬加入众森。在入职两个星期后,众森要求上交毕业证书和2000元的押金,理由是公司要为我配一台方正A210C的笔记本电脑。看在难得的工作机会和众森口头承诺优厚待遇的情况下,同意了其的要求,之后才得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此份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
2002年6月份,众森安排我参加西门子交换开通的技能培训,此培训是西门子为提高工程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而免费向合作单位提供的,但是我却被要求与众森签订一份培训合同,合同中指出,因为我参加西门子的技能培训,众森为此要向西门子每天支付250美元的培训费用,并约定3年的服务期限和相关的违约责任(据西门子培训部负责人证实,此培训对西门子合作方是免费的;因此众森也没有就此培训所发生费用的票据)。
在签订培训合同的那个月份起,众森即开始无条件不定期不定额从我的工资和出差补助中扣取押金,众森称其为违约金保证金或违约金。
从2002年10月份开始,我就应西门子的要求,以西安众森的名义为西门子服务,由此每个月为众森带来两万多元的收入。
或许是意识到之前提到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事实,2003年初,众森要求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份劳动合同相比之前的那份,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发薪日期、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但是关于违约责任一项,却不平等且明显对众森有利,我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相关的条款,另外还给我当初扣押的毕业证书等。虽然公司最终为了利益作了妥协,于2003年3月份与我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却因此背上了黑锅,成了在众森里有“前科”和“反骨”的人,我也因此成了众森老总重点“关注”的对像。
从那次“合同事件”后,众森加快了扣取我工资和出差补助的步伐,到2003年7月份,我已收到的押金白条就已达6500元。从2003年3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起到2003年7月初,众森连续四个月未支付我分文工资。
为讨要工资,2003年7月初,在完成西门子分配的工作任务后,我从外地返回西安众森,但是在要求公司支付我工资时却到处碰壁。在公司财务部出纳王艳处领取被拖欠的工资时,被告知我的工资暂时不发。我找到公司总经理郭力理论:
郭力却野蛮地说:“不就是你的工资是吧,我跟你说已经转成你的违约金了,这一点是不会给你的,一万五已经转满了,那是铁死的!”
我说:“我尚在为众森服务,又没有违约,怎么先扣违约金?”
郭力:“你是有反骨的人,你什么时候一声不吭走人了,公司怎么办,公司去哪找你?”
如此不讲理没有人情味没有信任感的话令我伤透了心。
我说:“如果公司坚持做这样违法的事,那我只好到法院去起诉。”
郭力:“你去呀,你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大不了公司陪着你打官司,打完仲裁打一审,打完一审再打二审,让你找不成工作,拖死你!”
众森总经理郭力的这翻话让我明白,通过正常的途径讨要工资是不可能的。不过对这样的结果我早有所料,所以讨要工资时我早有准备,对期间所有的谈话内容暗中录了音,这些录音材料成了后来我维权有力的证据。
至2003年7月,众森拖欠我从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共计四个月的工资,扣取押金6500元,另有2003年6月份的出差补助6200元,所有的加起来共计有一万九千多近两万元。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于2003年7月10日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西安众森支付我2003年3月份至2003年6月共计四个月的工资、拖欠工资的赔偿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被扣押的押金、出差补助等费用,及失业保险等三金问题,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因为众森长期不支付工资,大数额无条件扣取押金,到递交仲裁申诉书时,我几乎凑不齐3000元仲裁费,另外还要请律师,只得四处凑钱,直到开庭的前一天,才从远在广州的表哥那把钱凑齐。为打这个官司,我成了真正的“无产阶级”,身无分文还四处举债,自从进城务工以来,我还从来没有那么潦倒过。
只身在外,出了这样的事,也不敢跟父母说,他们没学过什么文化,如果知道我出了这样的事,不知道会有多担心。在他们看来,这个世界是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世界,所以他们定会担心我一个势单力薄农村娃,跟财大气粗的老板斗,定要吃亏的。
在仲裁中,众森提出反诉,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赔偿2003年7月份我未能为其到西门子服务所造成的损失22734。0元,赔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但是,对于培训费用的问题,众森不能出具确实为此所发生费用的票据,事实不成立;对于22734。0元的损失,是按我以前为众森在西门子服务所获得收入推算出来的,因果关系不成立,所以在仲裁中都末得到支持。
在诸多证据前面,对于拖欠我工资之事实,众森供认不讳,但是众森认为是我自己不去领工资,是我不要工资的。但是试想如果是我不要工资,为什么我却要众森给我的扣取押金的白条呢?为什么我不要工资还会因工资之事把其告上法院呢?
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案仲裁委作出了公证的判决,除三金问题取证过于复杂我自动放弃外,我其它的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可是事情到这里还没完,在仲裁判决书出来近一个月的时候,我收到了来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众森上诉了。
2003年10月,我与众森劳动争议的案子一审开庭了,不过在一审中,众森并没有什么新的举证,还是那些理由,所以本案在雁塔区人民法院最终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而告终。
事情到了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结局了,可实际上还没有,众森继续玩他无懒的把戏。2003年11月底,又是在判决书出来近一个月的时候,我再次收到众森的上诉状,在上诉状中,众森要求中级法院对本案改判或发回重审,好像法院是众森开的一般,不过其用意也很明显,就像当初郭力所说的那样,要拖着我,拖死我。或者,众森开始要搞什么花样出来了。
这么简单的劳动争议案打到了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所有的公司都像众森一样,那么法院想不要“生意兴隆”都不行了。
2004年2月16日,是本人与众森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二审开庭的日子。
在开庭前夕,尚在众森工作的朋友告诫我,众森会支使员工做假证。
在二审中,众森主动放弃了关于培训费用赔偿的请求。但是新增加了不少的证言和证词,并且多了六个众森员工出庭作证。
新增的证词和证人如下: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