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违法征地与官场的家长作风
  发布时间:2013 5 9 8 :08 :39 作者: 来源 :飞鸽网 浏览次数:117 9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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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泾阳县中张镇石村杨东组村民来电反映,2012年3月,镇领导通知说,国家要征用该组紧邻泾云公路30亩土地建车辆监测站,地价是每亩35400元。村民提出请有关领导到村子里召开村民大会,讲一讲国家征地的相关政策,好让村民明白后再签名。当时镇领导告诉时任该组的组长,只要说是国家征地,谁也挡不住就行了,开会开乱了咋办?


  该组组长在安排村民签字时,有村民认为地价太低,就怀疑是否是村组干部在中间得到了什么好处?组干部再次请求镇领导到村上给村民解释一下,领导说不用他们下去解释了,就说35400元的地价是县上定的,谁也改变不了。当有人提出村民不同意咋办,镇上有关领导说,到时候就会服的。因为有有关的书面协议,使用土地的单位也和村民商议好给部分村民安排就业等事宜,但是,这些议定好的内容使用土地的单位根本没有兑现,村民才纷纷质疑征地的有关手续,当他们得知是一企业假借政府用地之名又拿不出用地手续的实际情况时,就联名反映诈征该村30亩基本农田的问题。

  动用上百社会人员强行铲除青苗征地

  时任杨东组组长的袁振忠告诉记者,去年的4月27日,中张镇的干部通知他到征地的现场。他到现场后,看到路边停放了多辆小车,两台装载机正在推掉地里的麦苗,有多名镇干部也在现场,还有上百位社会人员。部分村民也站在地边,但是敢怒不敢言。

  袁振忠说,镇上的领导告诉他,清理地表,组长应该在现场。他说,来这么多社会人员干什么,领导笑着说,因为汇报说部分村民不服气,也不服价,叫这些人来压阵,看看谁还不服气?

  村民质疑征地地价以及没有用地手续

  签有杨东组二三百人名字的反映材料里说道,因为邻近的木刘村也出现征地之事,地价是每亩十二万元,但是,村民从他人的谈话中了解到征用该村30亩基本农田的用地方,一亩地出价为十八万元,村民现在联名反映问题的核心是部分在中间的官员和干部从中得到了诸多的好处,这是问题之一。问题之二是,在用地企业强行得到了那30亩基本农田后,铲除了青苗就开始建设,直到现在企业已经建设的差不多好了,原先答应给村民的部分条件没有落实。问题之三是,用地企业在拿到30亩基本农田后,对村民说到了企业老板在省上市上以及县上有自己的关系,可以任意安排村干部。说话归说话,结果呢,组长很快被免了,村上的书记也被免了。

  新上任的书记是被村民选掉的前任书记。这位新上任的书记对村民说了吓唬村民的话,什么征地的人省上有关系,还准备花钱收拾部分村民。这样就激化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新任村支书无意中说征地的企业已经每亩地出了十八万元,是县上截留了。

  杨东组的村民就开始反映问题,但是,历经县市等有关部门,到现在没有人解决村民们所反映的问题。更让村民想不通的是,他们找中张镇的镇长反映这些问题,镇长告诉他们,你们反映问题有啥意思,就是有了啥事,无非就是把他们干部调到另外一个地方,又不会影响他们干部的任何收入?

  泾阳县国土局:那块地目前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记者在泾阳县国土局了解杨东组30亩基本农田的用地手续,因为该局用地股的股长很忙,第三次到该局才见到了刘股长,说到中张镇石村杨东组那30亩基本农田被占用的用地手续,刘股长告诉记者,那块用地正在按程序发公告在上报,目前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时任中张镇一位刘姓副镇长告诉记者,当时他在中张镇负责土地方面的工作,关于杨东组征地的事宜,他当时去村子里协调时,是在周一镇上开会时,工作上安排他具体协调,镇上的王书记也说明了,这是县上领导安排的一个项目。

  记者在泾阳县政府采访时,政府办的工作人员问明了情况,也叫来了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之后告诉记者,等向领导请示后,再回复。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泾阳县政府办的任何回复。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征用农用地程序上涉嫌违法

  针对这一事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贺乐民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土地征收:一要发布征地公告;二要组织勘测定界;三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四要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六要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七要编制土地征收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八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九,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等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只有严格履行以上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才能移交土地。”这一事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被非法侵占。同时,此宗用地中的招拍挂显见也只是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四项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拟定相关方案报批,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作为土地使用者,还必须申请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最终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贺教授说,在村民的基本农田被占用时,不能剥夺村民的知情权,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征用土地,泾阳县在杨东组这件事情上征地程序涉嫌违法。

  这件事情到底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