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为国家经济建设付出青春的民兵老无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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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们是原咸阳地区1971年参加襄减铁路建设的七县民兵(长武、彬县、永寿、乾县、礼泉、兴平、周至)、当年是由相关县计划委员会将同志们的粮食和户口关系一并转至陕西省2107工程指挥部,并把我们交由铁道兵第十师五十团调动施工,编为“陕西省碳阳地区铁路建设民兵团”,施工地址在安康地区旬阳县。
1973年铁路修通了,把我们咸阳地区参加襄渝线建设的同志安排临时退场回家,随后等待安排。在当时计划经济的年代,粮食和户口关系一旦转出,就成为吃商品粮的公家人。由1973年至1984年,因为许多同志户口始终存放在陕西省2107工程指挥部、人虽然回来了但户口没有转回,因此生产队不让参加集体劳动,不给分口粮,成为当时的社会游民。我们等待安排一等四十多年,始终没有希望。
随着改革开放,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深入,由2006年开始,我们按照法定的上访程序,无数次向省、市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我们的合理诉求。直至2011年2月18日,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出台了(陕民发【2011】14号文件),此文件把我们和安康、汉中、商洛当年参加襄渝铁路的短期民工拉在一起,按三年工龄计算,每人每月发放工龄补助12元。我们认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不经调查研究,由陕西省民政厅牵头出台的(陕民发【2011】14号文件)是及其错误的。因为2010年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出台的(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第1页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两份文件中主要解决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劳动关系工作满三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当年我们是转走了粮户关系并由省政府计委定为国家三级工,每月工资38元,口粮标准45斤。而且至今所有档案仍保存在咸阳市档案馆。粮、户关系至今还存放在2107工程指挥部,所以我们是合理合法的城镇户籍,应当按照(人社部【2010】107号文件)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恢复我们的公职身份并按照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并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当年我们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时,在册人数5400名,现在经过统计不足2800名,年龄普遍都在70岁左右,并且不同程度患有各种职业病,生活存在很多困难。对于当年参加襄渝铁路建设并转走粮户关系统一招工一事,现在唯有的证人是时任中共咸阳地委副书记、中共礼泉县委书记王保京同志很清楚,请各级领导派员调查核实,以解决我们提出的合理诉求。
此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人(代表):金树良,电话:13060343303
王巨海,电话:15891597265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时社区小陈北村。(原咸阳地区参加襄渝铁路建设全体同志)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