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在石家庄已经“盘踞”了11天了。
  今天(2021年1月16日)突然有人上门来访,自称是物业的,要进行信息登记。问最近有没有去过附近的藁城地区,我大概在27天之前去过,就如实上报了。
  走的时候给我留下了一句“14天之内不允许出房门!”。
  我想知道,作为物业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利?
  政府知道你们这样做吗?

  我在这里像澄清一下,我去的不是藁城的疫情高发地,且已经在第一时间跟防疫部门报备了,如果真有问题,早就隔离了(且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现在距离我去藁城,已经过去28天了。28天、28天28天!!!


  疫情防控从1月6号开始,1月16号物业才上门告诉我,不允许出房门,要居家隔离。我想问中间那10天你们干嘛去了?中间那10天你们干嘛去了?
  这10天算不算,你们的失职?



  最主要的是他们没任何文件,就让别人居家隔离,这算不算是“私设公堂”,借疫情防控之名,软禁他人??
  让他们提供相关文件,他们也提供不出来,只是说,上级的要求。
  我先后打了卫生局的电话,卫生局说不知道,也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让我打街道办;我打了街道办电话,街道办说不知道这规定,说有可能是居委会的决定;给居委会打电话,他们说是上级的指令,他们只是执行。
  这件事画了一个圈,你都不知道找谁?

  一点依据都没有,拍脑袋就要隔离人,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利??

  我想知道这种疫情期间的乱象到底有没有人管?



  我补充一下:我们小区还在封锁的状态,不出小区可以理解。但是不出房门的规定,到底是谁可以规定的?难道只凭一张嘴的一张一合吗??